Re: [問卦] 笑死 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看板Gossiping作者 (ptt999)時間3年前 (2022/09/10 09:3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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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聽陳豐德的我在案發現場 剛好聽到孫正華前法官在提昊昊案一審法官跟二審法官看法的差異 她也有提到法官不語的法諺 但她也說到 現在的判決書根本就是有字天書 所謂的判決書白話化根本很難做到 說真的 蠻值得聽的 雖然我實在聽不是很懂 但如果多幾位前法官願意站出來說明到底是怎樣判決的 至少人民會對法律多一點信賴吧 甚至最好有張計算公式 像是當眾打手槍 1年 打手槍射到心儀的女生臉上後順便逼她吃下去 2年 和解 *0.5 所以結論是(1+2)*0.5=1.5年 最多增減1/2刑度的情況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就屏東挖眼案 : 檢方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 但是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 笑死人 這種判斷 : 那縱火燒死人 也不算殺人罪 : 台灣司法會不會太好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38.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2773400.A.26D.html

09/10 09:38, 3年前 , 1F
這集推建議要有一點刑總基礎才會比較
09/10 09:38, 1F

09/10 09:38, 3年前 , 2F
聽得懂
09/10 09:38, 2F
文章代碼(AID): #1Z6-YO9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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