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笑死 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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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ptt9999 (ptt999)時間3年前 (2022/09/10 0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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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聽陳豐德的我在案發現場. 剛好聽到孫正華前法官在提昊昊案一審法官跟二審法官看法的差異. 她也有提到法官不語的法諺. 但她也說到 現在的判決書根本就是有字天書. 所謂的判決書白話化根本很難做到. 說真的 蠻值得聽的 雖然我實在聽不是很懂. 但如果多幾位前法官願意站出來說明到底是怎樣判決的. 至少
(還有72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ptt9999 (ptt999)時間3年前 (2022/09/10 09:08),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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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以現在法律的標準. 呂后把戚夫人剁手剁腳刺瞎刺聾啞口. 然後就丟廁所隨便她. 這樣的話 是不是也只能判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呢. 畢竟她沒有殺人犯意. 只是想好好懲罰她 最好能夠爽玩十幾年.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38.63 (臺灣)

推噓-4(10推 14噓 37→)留言6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yearth (sysearth)時間3年前 (2022/09/10 08:58),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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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屏東挖眼案. 檢方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但是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笑死人 這種判斷. 那縱火燒死人 也不算殺人罪. 台灣司法會不會太好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0.98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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