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處分書送出才想說明 林智堅競選辯:黃國昌誤解送達效力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一刀)時間3年前 (2022/08/10 13:42), 編輯推噓13(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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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送達部分,菜鳥小律師來評論一下 回歸法律面討論,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的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 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 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所以沒錯,台大這個處分是8/9早上送達到相對人處所後才生效。但是本條規範的目的, 是「起算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用的」,也就是不服行政處分,有一個30日的訴願(或申訴 等)期間,在8/9送達生效後,開始起算這個期間,所以這個條文跟要不要去台大以言詞 陳述意見有啥關係? 那以言詞陳述意見跟哪個條文有關呢? 行政程序法第10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第一百零二條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 機會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通知相對人,必要時並公告之︰四、提出陳述書之期限及 不提出之效果。」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第一百零四條第一 項第四款所定期限內,以言詞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代替陳述書之提出。」 本案處分相對人有提出陳述書,其實已經有陳述意見了,如果要「以言詞」來陳述意見, 也應在台大所定期限內去以言詞提出,台大三次請相對人在指定期間內以言詞陳述意見, 相對人都不去,那其實就是放棄以言詞陳述之機會。 結論是:本案跟行政處分什麼時候生效「一點關係也沒有」,重點是你要以言詞陳述,就 要在台大所定期限內為之,而不是台大所定期限內不去,然後再去指定台大配合自己的時 間。 不要把人民都當笨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60.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0110135.A.AAE.html

08/10 13:42, 3年前 , 1F
是講給死忠的聽的 沒事
08/10 13:42, 1F

08/10 13:43, 3年前 , 2F
你有比民進黨的黃帝穎律師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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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黨護一人,你說誰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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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意見本來就沒一定要到場 書面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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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律師憑什麼你認為自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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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想要被吊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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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報司法考試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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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DPP最會的問A答B,反正死忠會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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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也有書面通知了 沒來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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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永遠比你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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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雙方律師正式碰面的地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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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正確!終於看到有人講到這個程序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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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46, 3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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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47, 3年前 , 14F
那些話是講給死忠的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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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行政機關沒有是人民在指定時間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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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48, 3年前 , 16F
你應該比黃帝穎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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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就是這樣,講那麼複雜還要一般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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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49, 3年前 , 18F
懂真的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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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 黨要死忠的 不要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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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3:53, 3年前 , 20F
塔綠班一向無法無天只求骯髒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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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4:27, 3年前 , 21F
他們就是要混在一起讓不懂的混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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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4:31, 3年前 , 22F
言之有物擲地有聲,不過塔綠班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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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4:43, 3年前 , 23F
林陣營的法學素養實在是令人大吃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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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5:54, 3年前 , 24F
本來就是要穩住死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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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6:22, 3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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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6:43, 3年前 , 26F
請問大律師會在凌晨寄email給法院嗎
08/10 16:43,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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