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處分書送出才想說明 林智堅競選辯:黃國昌誤解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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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鍵盤法學專家來回一下. 黃國昌沒有講任何關於送達效力的問題 不知所謂的誤解是怎麼得證的. 看來八卦版一直批評考上律師的人邏輯也不需要很好 是真的. 黃講的是 林在“處分作成前”. 台大要治肩應到而未到的問題. 競辦的律師如果忘記行政程序法1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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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寫得很好, 但應該只有法律背景的人看得完哈哈~. 我用白話一點的再解釋一下:. 一堆程序法、訴訟法上「送達」的規定,. 是用來決定對於被處分人、被判決人(例如本案的:林智堅)的效力時間起點。. 聰明人應該馬上知道要問下一個問題:. 那對於學倫會、對於台大的效力時間起點呢?. 舉個例子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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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送達部分,菜鳥小律師來評論一下. 回歸法律面討論,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的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所以沒錯,台大這個處分是8/9早上送達到相對人處所後才生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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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你想多了,你回去看30年來民進黨的玩法. 法庭從來不是他們的爭點,他們做的只有幾件事情. 先搶佔選民心目中得道德制高點 不管是利用資訊落差,還是智商落差. 很多人沒有寫過論文,很多人沒有念過碩士或是念三流大學,知道的流程. 格式一知半解,像某糖。. 從以前白海豚得錄音帶事件開始,就只有一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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