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4天遍地開花!大型重機上國道爭路權
※ 引述《partake (partake)》之銘言:
: 都先不談什麼駕駛人的操駕技術,人為因素什麼的。
: 一個重點:
: 二輪、四輪先天在構造上就不同!!!
: 二輪、四輪先天在構造上就不同!!!
: 二輪、四輪先天在構造上就不同!!!
: 一個肉包鐵,一個鐵包肉。
: 世界所有車廠,每年花了多少萬多少億,就為了美國的IIHS、歐洲的Euro NCAP,為了拿到
: 碰撞測試結果的三星四星五星。而這些成本,最後也是車主在購車時吸收下來。
: 重機有嗎?或者說所有的機車有嗎?
: 不要說五星,我想一星都不可能。這也不是誰的錯,天生就是這樣。
: 那事故碰撞的結果,要雙方共同負擔的情況下,你覺得公平嗎?
: 至於駕駛操駕行為這個議題,抱歉,下略3,000字,這個大家一直都看在眼裡。懶得再說了
碰碰車理論啊
沒有任何一個品牌的撞擊測試
是在100kph的環境唷
你要主張碰碰車理論的話
那被學長們車過去的鮪魚罐
是不是也沒資格用高速公路?
因為小型車撞不贏大型車輛嘛
交通部要的是什麼?認知作戰
交通部要將民眾對機車的認知
鞏固在「那是短程代步工具」
所以應該「像」自行車一樣行駛
民眾應該服從這樣的「安排」
這是機車騎士的權利與義務
台灣進口大型重機是被WTO逼迫的
在壓力下被迫讓他們比照汽車
還能行駛快速道路
已經是退讓很多的「特權」了
他們危險又不乖
他們不但不滿足
今天還肖想更多「額外權益」
你看看哪裡又車禍了
(拿出新聞無限放大)
這樣還想上國道
你各位評評理啊
他們這樣對嗎?
重機騎士:你他媽騙人不懂高速公路設計還是沒讀過書,還是沒離開台灣過?封閉路網比開放路網安全,那玩意封鎖的只有動力太慢,跟不上車流的龜仔好嗎。
在正常國家那是「基本權利」好嗎,有駕照、車子動力足以跟上車流就可以用了好嗎,用條路還要當聖騎士是什麼玩意?
: ※ 引述《kingkiller (國王殺手●地獄騎士)》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 ETtoday新聞
: : 2.記者署名:
: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 李姿慧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 連4天遍地開花!大型重機上國道爭路權 高公局堅持取締最高罰6千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 規
: : 國內大型重型機車逾20萬輛,車主爭取上高速公路逾10年仍未獲政府同意,發起今(7/1)
: : 中午至7/4中午上國道行駛爭取路權,不過活動開始前,已有大型重機車主提早出發,直
: : 呼「重機行駛國道很安全」。高公局則表示,目前尚未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只要違規,
: : 警方就會取締開罰3千到6千元。
: : 立法院2011年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有條件開放550cc以上大型
: : 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也明定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時段及路段行駛高速公路,試辦
: : 後再依民調決定是否正式開放,不過法條三讀至已過12年,雖經歷2次檢核,政府仍未點
: : 頭開放,引發大型重機車主不滿,繼2017年上千輛大型重機上國道抗議後,大型重機今再
: : 度遍地開花上高速公路爭路權。
: : 根據規劃,上國道爭取路權行動將自7/1中午12時起到7/4中午12時,不過今上午已有大型
: : 重機車主悄悄提早上高速公路行駛。
: : 不具名車主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時表示,他今天上午已上國1從台北騎到新北
: : 市,也有車友上午走國5從南港到坪林,他今天騎了10多公里,一路沒有遇到警方,天氣
: : 很好,路況也很好,車子不多,視野可以看得很遠,重機行駛國道很安全,是一條安全的
: : 路,不用擔心騎車時小狗小貓或小朋友突然跑出來,心情很棒。
: :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則表示,今上午已有車友提早行駛國道,原本希望可比照
: : 蘇花改模式,事先與高公局和公警局協調,在不影響公眾行的情況下,透過警方引導最短
: : 距離上國道到服務區,公警可安全引導和戒護大型重機行駛幾分鐘後抵達服務區,用最短
: : 時間表達訴求,不要全國大亂鬥,也避免警民追逐等危險行為,未料高公局卻不同意,高
: : 公局都可以開放國道讓用路人路跑,卻不願意讓大型重機舉辦活動,導致車主只好遍地開
: : 花表達訴求。
: : 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榮譽理事長洪宗寶則表示,事前已向高公局表達,希望
: : 申請特定交流道讓大型重機上國道到服務區開記者會表達訴求,但高公局拒絕,態度傲慢
: : ,高公局都可以讓民眾慢跑上國道了,卻不能讓大型重機車主上去陳情,公警局也很無奈
: : ,為避免多人發生衝突,因此會採事後舉發和科技執法。
: : 洪宗寶表示,後續路權團體7月9日還將有交通解嚴大遊行行動,訴求「拒絕排斥、正視騎
: : 士」,爭取省道全面開放機車行駛,開放蘇花改、南迴改通行機車
: : 高公局則表示,目前國道還未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只要違規上國道的話,若現場發現可當
: : 場攔停,公警局可將依法開單,因國道目前未開放大型重機,因此當場攔查需停駛,採拖
: : 吊移離國道。
: : 高公局指出,目前國道還沒有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加上大型重機團體也沒有正式提出上
: : 國道申請,也不符可申請使用狀況,國道日前提供路跑活動都是透過地方政府舉辦公益活
: : 動,且需封閉國道,重機團體提出公警護送,並非高公局不願意,而是依法無據,只要違
: : 規行駛就會取締,將開罰3千到6千元。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01/2284875.htm
: : 6.備註:
: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請注意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重機上國道自2012年立法通過後 各機關一直踢皮球
: : 這皮球踢了10年!!
: : 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
: : 各機關不用出來面對一下嗎????
: : ,高公局都可以讓民眾慢跑上國道了,卻不能讓大型重機車主上去陳情,公警局也很無奈
: : ,為避免多人發生衝突,因此會採事後舉發和科技執法。
: : 洪宗寶表示,後續路權團體7月9日還將有交通解嚴大遊行行動,訴求「拒絕排斥、正視騎
: : 士」,爭取省道全面開放機車行駛,開放蘇花改、南迴改通行機車
: : 高公局則表示,目前國道還未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只要違規上國道的話,若現場發現可當
: : 場攔停,公警局可將依法開單,因國道目前未開放大型重機,因此當場攔查需停駛,採拖
: : 吊移離國道。
: : 高公局指出,目前國道還沒有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加上大型重機團體也沒有正式提出上
: : 國道申請,也不符可申請使用狀況,國道日前提供路跑活動都是透過地方政府舉辦公益活
: : 動,且需封閉國道,重機團體提出公警護送,並非高公局不願意,而是依法無據,只要違
: : 規行駛就會取締,將開罰3千到6千元。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01/2284875.htm
: : 6.備註:
: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請注意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重機上國道自2012年立法通過後 各機關一直踢皮球
: : 這皮球踢了10年!!
: : 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
: : 各機關不用出來面對一下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我帶來渾沌,亦帶來秩序;我是暗影,亦是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1.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675202.A.E42.html
※ 編輯: orzmaster (223.137.101.121 臺灣), 07/01/2022 19:36:13
→
07/01 19:36,
1年前
, 1F
07/01 19:36, 1F
→
07/01 19:36,
1年前
, 2F
07/01 19:36, 2F
→
07/01 19:36,
1年前
, 3F
07/01 19:36, 3F
→
07/01 19:37,
1年前
, 4F
07/01 19:37, 4F
→
07/01 19:37,
1年前
, 5F
07/01 19:37, 5F
→
07/01 19:39,
1年前
, 6F
07/01 19:39, 6F
推
07/01 19:39,
1年前
, 7F
07/01 19:39, 7F
→
07/01 19:39,
1年前
, 8F
07/01 19:39, 8F
→
07/01 19:39,
1年前
, 9F
07/01 19:39, 9F
→
07/01 19:39,
1年前
, 10F
07/01 19:39, 10F
→
07/01 19:40,
1年前
, 11F
07/01 19:40, 11F
→
07/01 19:40,
1年前
, 12F
07/01 19:40, 12F
→
07/01 19:40,
1年前
, 13F
07/01 19:40, 13F
→
07/01 19:42,
1年前
, 14F
07/01 19:42, 14F
→
07/01 19:43,
1年前
, 15F
07/01 19:43, 15F
→
07/01 19:43,
1年前
, 16F
07/01 19:43, 16F
→
07/01 19:44,
1年前
, 17F
07/01 19:44, 17F
→
07/01 19:44,
1年前
, 18F
07/01 19:44, 18F
→
07/01 19:44,
1年前
, 19F
07/01 19:44, 19F
→
07/01 19:45,
1年前
, 20F
07/01 19:45, 20F
→
07/01 19:45,
1年前
, 21F
07/01 19:45, 21F
→
07/01 19:45,
1年前
, 22F
07/01 19:45, 22F
→
07/01 19:46,
1年前
, 23F
07/01 19:46, 23F
→
07/01 19:46,
1年前
, 24F
07/01 19:46, 24F
→
07/01 19:47,
1年前
, 25F
07/01 19:47, 25F
→
07/01 19:47,
1年前
, 26F
07/01 19:47, 26F
→
07/01 19:52,
1年前
, 27F
07/01 19:52, 27F
→
07/01 19:52,
1年前
, 28F
07/01 19:52, 28F
→
07/01 19:53,
1年前
, 29F
07/01 19:53, 29F
→
07/01 19:53,
1年前
, 30F
07/01 19:53, 30F
→
07/01 19:56,
1年前
, 31F
07/01 19:56, 31F
→
07/01 19:56,
1年前
, 32F
07/01 19:56, 32F
→
07/01 19:56,
1年前
, 33F
07/01 19:56, 33F
→
07/01 19:57,
1年前
, 34F
07/01 19:57, 34F
→
07/01 19:57,
1年前
, 35F
07/01 19:57, 35F
→
07/01 19:58,
1年前
, 36F
07/01 19:58, 36F
→
07/01 19:58,
1年前
, 37F
07/01 19:58, 37F
→
07/01 19:58,
1年前
, 38F
07/01 19:58, 38F
→
07/01 19:59,
1年前
, 39F
07/01 19:59, 39F
→
07/01 19:59,
1年前
, 40F
07/01 19:59, 40F
→
07/01 19:59,
1年前
, 41F
07/01 19:59, 41F
→
07/01 20:00,
1年前
, 42F
07/01 20:00, 42F
→
07/01 20:00,
1年前
, 43F
07/01 20:00, 43F
→
07/01 20:00,
1年前
, 44F
07/01 20:00, 44F
→
07/01 20:01,
1年前
, 45F
07/01 20:01, 45F
→
07/01 20:01,
1年前
, 46F
07/01 20:01, 46F
→
07/01 20:02,
1年前
, 47F
07/01 20:02, 47F
→
07/01 20:03,
1年前
, 48F
07/01 20:03, 48F
→
07/01 20:03,
1年前
, 49F
07/01 20:03, 49F
→
07/01 20:09,
1年前
, 50F
07/01 20:09, 50F
→
07/01 20:17,
1年前
, 51F
07/01 20:17, 51F
推
07/01 20:33,
1年前
, 52F
07/01 20:33, 5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