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佐藤必須死)時間2年前 (2022/02/04 23:25), 2年前編輯推噓4(7341)
留言51則, 1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25 (看更多)
※ 引述《wild2012 (坦坦蕩蕩)》之銘言: 別造謠............. : 在台灣也是一樣拿對方沒輒 : 他在你家的土地上 要是不影響通行 你也不能動他的車 : 不然就會吃上毀損罪 並不會,毀損罪的要件必須有毀損之故意 你只是把他拖走沒傷到車,一無犯意,二無毀損,吃個屁毀損罪? 就算拖吊的時候真的不小心弄傷了,那也是拖吊業者非故意的行為 頂多民事求個償打一打,離毀損遠的很 只是記得拖吊時說是自己的車拋錨,因為拖吊場可能會怕糾紛不敢幫你拖 : 要是把它的車子弄到動不了 : 他只要上車 再打電話報警 你就會吃上強制罪 並不會,強制罪是對人或間接為之 所以當它不在現場的時候弄到它的車子動不了,即無觸犯強制罪 如果是弄壞的那種,它還得證明是你搞到它動不了 如果是擋起來那種,那就換它要想辦法連絡你了 不管哪種都不會成立強制罪 : 理由也是一樣 非道路或公家土地 報警無用 : 你只能上法院告他 : 但是 告侵占土地 法院也只能通知車主移車 因為地主沒有損失 他也沒用來賺錢 : 等法院判下來 至少也是半年後了 : 合法的方法 就是去申請 成為收費停車場 快的話一個禮拜 : 然後就可以弄個告示牌 寫收費停車場 一小時300之類的 : 只要他停個一天 你就賺翻了!!! : 不想成為停車場 那你就只能等他好心把車開走了 : 要想合法處理 完全不可能 停車場是有相關規定的,不是申請一下就好了 搞了半天結果發現成本更高還不如找人來拖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1.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988339.A.585.html

02/04 23:26, 2年前 , 1F
地都幾百萬 搞一個停車場是多高成本
02/04 23:26, 1F

02/04 23:31, 2年前 , 2F
基本上會比你圍起來要高
02/04 23:31, 2F

02/04 23:33, 2年前 , 3F
停車場的法規很嚴 有一些營業中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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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4, 2年前 , 4F
其實不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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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4, 2年前 , 5F
私人土地,所有人大會開一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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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4, 2年前 , 6F
針對社區內土地的停車使用開始收費
02/04 23:34, 6F

02/04 23:35, 2年前 , 7F
並不需要像營利停車場一樣這麼麻煩
02/04 23:35, 7F
沒用,區權會更麻煩,不改成營利停車場只收社區的也沒意義 不是營利停車場別人直接停進來,你也收不了費

02/04 23:36, 2年前 , 8F
然後重點就是,拖吊業者不敢幫你拖
02/04 23:36, 8F

02/04 23:36, 2年前 , 9F
你也講了,除非說謊,不然很難找到人
02/04 23:36, 9F
地下室不行,但如果是一般私人土地 移車移到周圍是沒問題的

02/04 23:44, 2年前 , 10F
指控車上有疑似爆裂物報警破他窗呢
02/04 23:44, 10F

02/04 23:45, 2年前 , 11F
你的意思就是對方不能證明你毀損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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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45, 2年前 , 12F
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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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45, 2年前 , 13F
第一步當然是看有沒有監視器
02/04 23:45, 13F
必須證明有毀損之故意才有可能用毀損處理

02/04 23:47, 2年前 , 14F
區權會 一年一次啦,如果改收費,應
02/04 23:47, 14F

02/04 23:47, 2年前 , 15F
該更多人會爆炸
02/04 23:47, 15F

02/04 23:49, 2年前 , 16F
私人土地怎能動用拖吊場幫你拖?罰單怎開
02/04 23:49, 16F

02/04 23:49, 2年前 , 17F
罰款怎算? 拖只能拖離你的土地吧
02/04 23:49, 17F

02/04 23:54, 2年前 , 18F
回樓上 原PO的拖吊是私人拖吊不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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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4, 2年前 , 19F
家拖吊
02/04 23:54, 19F

02/05 00:04, 2年前 , 20F
如果是前院or車庫 那就等車主進來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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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5, 2年前 , 21F
告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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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它上車就開走了 它沒來之前你可以用各種方法來擋住它車出不去 等它來之後就不行,那才真的會變成強制罪

02/05 00:07, 2年前 , 22F
私人拖吊也會看行照確認 不然怕成為共犯
02/05 00:07, 22F
單純移出私人土地到旁邊就沒啥問題,頂多證明一下這土地是你的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00:16:13

02/05 00:32, 2年前 , 23F
我記得竊佔公有地的判例是"長期妨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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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32, 2年前 , 24F
用"即可,所以要證明犯意就能以竊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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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32, 2年前 , 25F
私)有地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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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1:10, 2年前 , 26F
律師的見解似乎不太一樣?
02/05 01:10, 26F
哪一個律師的見解是它不在現場都能形成強制罪的 讓他具名上來讓大家笑一笑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03:21:54

02/05 04:24, 2年前 , 27F
https://bit.ly/3rqoaHS 忘了貼連結
02/05 04:24, 27F
具名都不敢具的,搞不好根本就工讀生寫的你也信? 寫這篇文章的人搞不好連律師牌都沒拿到,下面一堆吐槽沒看到嗎? 如果要魔改強制罪變成人不在都算,你應該可以看到一堆判例才對,但找不到 那占用你土地或車位"逼你不能利用自己土地的"是不是也犯強制罪了 那你不覺得奇怪,怎麼沒人告訴你佔用別人車位"逼人不能停車"會犯強制罪呢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12:12:43

02/05 13:54, 2年前 , 28F
之前有老婆趁老公不在家換鎖被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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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3:54, 2年前 , 29F
也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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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4:45, 2年前 , 30F
點到首頁不就有律師官網連結了?提出疑問
02/05 14:45, 30F

02/05 14:45, 2年前 , 31F
而已是有噓你嗎?不懂你在嗆幾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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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5:00, 2年前 , 32F
要嗆不具名,請問你又是哪位「具名」律師
02/05 15:00, 32F

02/05 15:00, 2年前 , 33F
02/05 15:00, 33F
惱羞喔? 所以這篇文章是哪個律師寫的? 還是隨便一個工讀生寫的? 那你來說說這個丟臉的文章是哪個律師寫的,姓名為誰? 讓大家來笑一笑 你知道什麼叫具名嗎? 就是直接寫這篇文章是"誰"寫的,懂? 反正都會一直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堅持散布一些錯誤法律訊息 像是公開的車牌宣稱會觸犯個資法、人不在的情況都能無視要件觸犯強制罪 或是連毀損的要件都沒搞清楚 真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18:08:05

02/05 18:58, 2年前 , 34F
是八卦版逛太多什麼都要用嗆的嗎?我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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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8, 2年前 , 35F
嗆過你?丟個別的律師的見解提問就跳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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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8, 2年前 , 36F
著嗆,這麼玻璃心嗎?要具名才行?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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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8, 2年前 , 37F
是哪位律師不說出來「具名」讓大家笑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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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9, 2年前 , 38F
?不然不也是在講屁話?好歹別人是有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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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9, 2年前 , 39F
的事務所10幾個律師,你連FB首頁都不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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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59, 2年前 , 40F
嗎?喆律法律事務我幫你貼出來,然後呢,
02/05 18:59, 40F

02/05 18:59, 2年前 , 41F
請問你是什麼?不會是哪個小工讀生吧?
02/05 18:59, 41F
先不論你對有規模的定義......按你說的一堆律師結果沒半個敢在那篇文章具名 正常,哪個律師在那種文章下面具名我看他也不用混了 所以你嗆了半天,你去查過強制罪的要件了嗎? 如果你花打字的1/10時間去查一下,你就可以省下9/10的時間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21:57:15

02/05 22:16, 2年前 , 42F
別人沒說具文者是哪位律師,但好歹是掛著
02/05 22:16, 42F

02/05 22:16, 2年前 , 43F
整個喆律法律事務事務所發的文,請問你呢
02/05 22:16, 43F

02/05 22:16, 2年前 , 44F
?你既不敢具名,又嗆律師可笑,你拿什麼
02/05 22:16, 44F

02/05 22:16, 2年前 , 45F
招牌背書?佐藤必須死嗎?
02/05 22:16, 45F

02/05 23:45, 2年前 , 46F
算了 本來只是提出不同見解來討論,只是因
02/05 23:45, 46F

02/05 23:45, 2年前 , 47F
為你口氣太嗆,我只好陪你用嗆的來討論。
02/05 23:45, 47F

02/05 23:45, 2年前 , 48F
兩派見解我都聽過,一派跟你認為的一樣,
02/05 23:45, 48F

02/05 23:46, 2年前 , 49F
另一派認為你擋住/鎖住不讓「人」把車開走
02/05 23:46, 49F

02/05 23:46, 2年前 , 50F
,也構成強制罪,至於哪個更正確我也想知
02/05 23:46, 50F

02/05 23:46, 2年前 , 51F
02/05 23:46,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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