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4年前 (2022/01/30 11:20), 4年前編輯推噓-10(51520)
留言40則, 2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12 (看更多)
我想應該有部份網友搞錯一件事了 這種爭一口氣的人,未必是拒絕處罰,而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 舉例來說:我開車不小心撞到人 叫我道歉可以,叫我賠錢可以,說我是故意撞人就不行 我沒說我不肯賠,是我錯我認;但反正別說我是故意撞人 因為真的沒有 關於何謂偷,有人說不知道也是偷 但當事人認定他沒有犯意 或許可以好好向他解釋'中華民國的法律,不知道但拿了,仍然是偷' 與他的認知不同,但法律不會為他修改用字 認了這個罪,只是承認'不知道但拿了';有沒有此事?有就好 但如果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不知道但拿了仍然是偷' 只因為這樣結案比較方便 那就準備吃大便去吧! https://tinyurl.com/4nbe2ycp 嗯,看不懂 -------------- 至於鄉民說:不知道就拿,變成脫罪理由 這很簡單啊,我不是故意撞人但撞到了也還是要賠 如果我們的法律對於不知道但拿了也還是有處罰就好啦 不是拒絕處罰,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嘛 爭的是名譽啊.. 哪天公車突然加速,我捏了正妹的胸部,真的是不小心的 要成立性侵嗎? 處罰可以,但不能叫性侵,我也會有這種掙扎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512833.A.263.html

01/30 11:21, 4年前 , 1F
中國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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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2, 4年前 , 2F
摸胸部怎麼會是性侵 法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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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3, 4年前 , 3F
不告而取謂之偷,這作為就是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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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背得出的句子就是真理好嘛 https://www.facebook.com/MrLawyerDiscount/posts/231357000992882/ 有辯論空間的 至於怕被這樣脫罪,佔便宜的 我說了:照樣訂個罰則就好 罪與罰脫不了,只是維持個名譽給他 若我們真用你的字眼來寫刑法,那也要解釋清楚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1:26:16

01/30 11:23, 4年前 , 4F
小學老師沒教 不是自己東西別拿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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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5, 4年前 , 5F
有部分的網友搞錯一件事 法律不會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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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5, 4年前 , 6F
看不懂 搞不清楚狀況 就隨便你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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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7, 4年前 , 7F
不要貼個律師文就覺得很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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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8, 4年前 , 8F
有沒有犯意 根本沒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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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覺得很屌 律師只是有一種主張,法院才能拍板 但是有這種主張,你也不能說'絕對這麼簡單'

01/30 11:28, 4年前 , 9F
那麼多不知道,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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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8, 4年前 , 10F
犯意存在犯人的腦袋裡 神才知道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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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9, 4年前 , 11F
實務上就是司法官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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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29, 4年前 , 12F
還不是從一堆證據行為推敲有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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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31, 4年前 , 13F
律師的文基本上也都是廢文 收錢都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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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32, 4年前 , 14F
反正收那個立場的錢 就講那個立場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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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32, 4年前 , 15F
你今天給他錢 他也能說檢察官不起訴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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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我認為對,但不適合此例 此例正是收他錢的律師勸他認罪 XDDDD 老實說,他被自己人背叛了 收錢都能講?才沒有咧 收你錢還叫你認罪 你要講實務的話我也能講 一堆商人在打官司時,考量的是成本 比如盜版侵權官司,打下去要花很久的時間 這時間對方已經獲利脫手無法追查了 所以乾脆不告 這是把經濟學和法律混合在一起的實務做法 但不代表真的沒有侵權 這是去告侵權不符利益 你要直接簡化成沒有侵權很奇怪吧!

01/30 11:32, 4年前 , 16F
真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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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34, 4年前 , 17F
過失竊盜? 之後要不要來個過失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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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34, 4年前 , 18F
大學刑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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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1, 4年前 , 19F
反正他下次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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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1, 4年前 , 20F
律師一開始有講啊 但是檢察官不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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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1, 4年前 , 21F
檢察官不吃 就必須想更好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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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2, 4年前 , 22F
不然起訴 走通常程序再被法官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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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2, 4年前 , 23F
最好的教訓就是友達阿 律師一直說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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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1:43, 4年前 , 24F
結果高層被抓去美國坐牢 重罰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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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當事人不願意? 記得日本電車案也有個不願認罪的 還拍成電影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1:49:19 > 讓他深感屈辱,堅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 > 但檢察官完全依據事證偵查,吳男在警詢中、偵查庭上均表示認罪 檢察官是依據他自己認罪的 但他說他根本沒有要認罪 通常檢察官會有當事人簽名,以證明那是他自己的意願 當事人是事後反悔無誤 不過當事人律師理應站在當事人立場 沒本事勝訴沒關係,畢竟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掰彎了當事人意願 然後當事人以死控訴 那你認為他真的有要認罪? 以相處時間而言,法院只有開庭時問幾句話那段時間 但律師有和他很長時間的溝通 律師應該要知道當事人要的是什麼 而且法律文字艱澀難懂 最後一哩路,也就是解釋這些文字 是落在律師身上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2:08:42

01/30 12:08, 4年前 , 25F
我手肘不小心碰到奶子的 不要罰我
01/30 12:08, 25F
你可以主張,只是你未必會勝訴 本案最大爭議是被告說'我根本沒要認罪' 那你可以判他敗訴,不可以說他有認罪啊 反正他不認罪照樣要接受處罰 但沒認罪就是沒認罪,掰彎他對嗎?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2:11:06

01/30 12:18, 4年前 , 26F
中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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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38, 4年前 , 27F
照這邏輯直接去銀行搬錢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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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懂我的邏輯?

01/30 15:07, 4年前 , 28F
不是故意與眾不同就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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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 不是先看風向好嘛! 《ID暱稱》ESL63 (靜電)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88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 篇 (退:0) 一個只發四篇的傢伙跟我談什麼是眾 我還想談什麼是網軍咧!

01/30 15:08, 4年前 , 29F
主張不知道但拿了,所以是過失竊盜,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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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5:08, 4年前 , 30F
該叫律師幫他拼無罪,也許阿伯聽完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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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5:08, 4年前 , 31F
分析也知道不太可能,認罪又認的不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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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5:08, 4年前 , 32F
但結果不起訴算是好的,可惜他沒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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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無罪比有罪好 但無罪的前提是先認罪 阿扁也不肯為特赦先認罪啊 就算國民黨一直打包票說'只要認罪就給你特赦',他就是不要啊 因為認罪就輸了,即使不用關進去都輸了 (他那時在拼的,應該是不認罪卻被關的話,可以指責司法不公並且扛起十字架吧!) 他不要,我們有權替他認為認罪比較好嗎? 那是他的自由,他的律師能把他掰彎嗎? 每個人心中的利益不一樣,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將為自己負責 所以律師忠於委託就好了,雞婆幹麻 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怕被關? 也許他真的認為被掰彎成認罪才是污點啊!

01/30 15:30, 4年前 , 33F
修但幾勒 碰到就算了 你還捏
01/30 15:30, 33F

01/30 15:31, 4年前 , 34F
怎麼可能不小心
01/30 15:31, 34F
不信就算了;我曾經不小心手指戳入壓扁女生胸部一半 當天手又在她屁股後差點插進去(已經在她褲子和屁股中間了,她褲子沒服貼) 不過沒被告啦,當天是約她去喝酒 後來才知道原來我是有機會的 T^T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5:33:24

01/30 16:10, 4年前 , 35F
我砍你兩刀,但我沒有犯意
01/30 16:10, 35F
你沒爬文喔! 你沒犯意我當然無法凹你有犯意啊 過失傷人和蓄意傷人有差別 但過失傷人就該罰了

01/30 16:22, 4年前 , 36F
01/30 16:22, 36F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6:29:57

01/30 18:20, 4年前 , 37F
丟臉的邏輯
01/30 18:20, 37F

01/31 05:53, 4年前 , 38F
同意你的觀點,鄉民們果然大部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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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5:53, 4年前 , 39F
沒良心仇老的死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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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09:09, 4年前 , 40F
這篇為什麼會被噓到X啊?
01/31 09:09,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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