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已回收
我想應該有部份網友搞錯一件事了
這種爭一口氣的人,未必是拒絕處罰,而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
舉例來說:我開車不小心撞到人
叫我道歉可以,叫我賠錢可以,說我是故意撞人就不行
我沒說我不肯賠,是我錯我認;但反正別說我是故意撞人
因為真的沒有
關於何謂偷,有人說不知道也是偷
但當事人認定他沒有犯意
或許可以好好向他解釋'中華民國的法律,不知道但拿了,仍然是偷'
與他的認知不同,但法律不會為他修改用字
認了這個罪,只是承認'不知道但拿了';有沒有此事?有就好
但如果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不知道但拿了仍然是偷'
只因為這樣結案比較方便
那就準備吃大便去吧!
https://tinyurl.com/4nbe2ycp
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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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鄉民說:不知道就拿,變成脫罪理由
這很簡單啊,我不是故意撞人但撞到了也還是要賠
如果我們的法律對於不知道但拿了也還是有處罰就好啦
不是拒絕處罰,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嘛
爭的是名譽啊..
哪天公車突然加速,我捏了正妹的胸部,真的是不小心的
要成立性侵嗎?
處罰可以,但不能叫性侵,我也會有這種掙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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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512833.A.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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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背得出的句子就是真理好嘛
https://www.facebook.com/MrLawyerDiscount/posts/231357000992882/
有辯論空間的
至於怕被這樣脫罪,佔便宜的
我說了:照樣訂個罰則就好
罪與罰脫不了,只是維持個名譽給他
若我們真用你的字眼來寫刑法,那也要解釋清楚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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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覺得很屌
律師只是有一種主張,法院才能拍板
但是有這種主張,你也不能說'絕對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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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我認為對,但不適合此例
此例正是收他錢的律師勸他認罪 XDDDD
老實說,他被自己人背叛了
收錢都能講?才沒有咧
收你錢還叫你認罪
你要講實務的話我也能講
一堆商人在打官司時,考量的是成本
比如盜版侵權官司,打下去要花很久的時間
這時間對方已經獲利脫手無法追查了
所以乾脆不告
這是把經濟學和法律混合在一起的實務做法
但不代表真的沒有侵權
這是去告侵權不符利益
你要直接簡化成沒有侵權很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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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當事人不願意?
記得日本電車案也有個不願認罪的
還拍成電影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1:49:19
> 讓他深感屈辱,堅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
> 但檢察官完全依據事證偵查,吳男在警詢中、偵查庭上均表示認罪
檢察官是依據他自己認罪的
但他說他根本沒有要認罪
通常檢察官會有當事人簽名,以證明那是他自己的意願
當事人是事後反悔無誤
不過當事人律師理應站在當事人立場
沒本事勝訴沒關係,畢竟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掰彎了當事人意願
然後當事人以死控訴
那你認為他真的有要認罪?
以相處時間而言,法院只有開庭時問幾句話那段時間
但律師有和他很長時間的溝通
律師應該要知道當事人要的是什麼
而且法律文字艱澀難懂
最後一哩路,也就是解釋這些文字
是落在律師身上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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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張,只是你未必會勝訴
本案最大爭議是被告說'我根本沒要認罪'
那你可以判他敗訴,不可以說他有認罪啊
反正他不認罪照樣要接受處罰
但沒認罪就是沒認罪,掰彎他對嗎?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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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懂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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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
不是先看風向好嘛!
《ID暱稱》ESL63 (靜電)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88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 篇 (退:0)
一個只發四篇的傢伙跟我談什麼是眾
我還想談什麼是網軍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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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無罪比有罪好
但無罪的前提是先認罪
阿扁也不肯為特赦先認罪啊
就算國民黨一直打包票說'只要認罪就給你特赦',他就是不要啊
因為認罪就輸了,即使不用關進去都輸了
(他那時在拼的,應該是不認罪卻被關的話,可以指責司法不公並且扛起十字架吧!)
他不要,我們有權替他認為認罪比較好嗎?
那是他的自由,他的律師能把他掰彎嗎?
每個人心中的利益不一樣,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將為自己負責
所以律師忠於委託就好了,雞婆幹麻
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怕被關?
也許他真的認為被掰彎成認罪才是污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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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就算了;我曾經不小心手指戳入壓扁女生胸部一半
當天手又在她屁股後差點插進去(已經在她褲子和屁股中間了,她褲子沒服貼)
不過沒被告啦,當天是約她去喝酒
後來才知道原來我是有機會的 T^T
※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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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爬文喔!
你沒犯意我當然無法凹你有犯意啊
過失傷人和蓄意傷人有差別
但過失傷人就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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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49.217.46.0 臺灣), 01/30/2022 16: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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