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是法官裁定的!同志伴侶獲准收養女兒 出自司法事務官之手

看板Gossiping作者 (2007/1/4)時間2年前 (2022/01/07 00:57),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其實這很聰明 司法院就是風向球 以前十大槍擊要犯 也是抓了就打掉 現在要人權 就拼命減刑 現在法官被罵到認不出媽媽 就推國民法官 以後越判越輕 就推給是國民決定的 拿來甩鍋 二次法律系教育 只須對那幾位國民法官 教一次 他們就懂了 真的尊爵 不凡阿 大家也是法官了 現在這個收養也是 百分百也是大法官才能處理的 超高度沒共識的社會議題 結果 一個小小司事官 在官衙中 只稱事務官 還不能冠上司字 然後就處理掉一定會被大家幹譙的同志收養了 超偉大的甩鍋 法官怕被罵 有疑義 還會暫停 去聲請大法官解釋 你偉大到超越法官 大法官 立委 國家政策 一錘定音 除非真的是司法院暗中受意 不然難保不會再出現 當初司法院狂釘司事官的戲碼了 台灣司法院 真是頗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1488234.A.3A9.html

01/07 01:01, 2年前 , 1F
不要懷疑我們司法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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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1:39, 2年前 , 2F
在法院事務官的全銜是「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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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2:00, 2年前 , 3F
不要懷疑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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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般不都認為,勇於任事 比 怕被罵 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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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2:13, 2年前 , 5F
那位 司法事務官 用的法律概念也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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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的啊。就是說 對私權而言 "法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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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2:13, 2年前 , 7F
即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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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7, 2年前 , 8F
法無禁止即可的前提是適用在「債」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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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7, 2年前 , 9F
和身分行為就不是這樣了好嗎 如果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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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8, 2年前 , 10F
禁止即可 專法為何要清楚的規定哪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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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8, 2年前 , 11F
分準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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