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柏璋否認是「沒品維尼」:我沒發文但1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時間2年前 (2021/12/03 09:26), 2年前編輯推噓10(1115)
留言17則, 1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Healine (let me think...)》之銘言: : 台南市不願曝光的綠營人士說,類似李柏璋的角色在政治圈就是「拿錢辦事」,且開價不 : 菲,為打擊對手,利用網軍帶風向攻擊特定對象,無所不用其極。他感慨,特定政治人物 : 豢養網軍,攻擊自家人比對手還狠,希望檢警早日刨除網路亂源。 之前立院三讀 政黨不可養網軍 但偷養根本沒人知道 我覺得最好方式 是直接把 輿論公關公司 定義為非法行業 違法理由就是 侵害社會法益 你如果自己罵人 可以主張言論自由 但拿錢叫別人說出你罵人的話 不論是否為事實 都一律算妨害名譽 因為那不是說話者發自內心的話 而是有對價關係而說 甚至更嚴一點 像部落客寫手去寫美食評價 給餐廳招待 還有一些PTT垃圾版務 花P幣叫人推的 這種有對價關係的發言 一律定義為非法 這樣才能導正當今社會亂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8494788.A.89A.html

12/03 09:27, 2年前 , 1F
這就算民進黨在野,也不敢這樣定義
12/03 09:27, 1F

12/03 09:27, 2年前 , 2F
塔綠斑都靠中資在養,愛台又舔人民幣
12/03 09:27, 2F

12/03 09:33, 2年前 , 3F
應該算廣告 要標明是誰出錢的
12/03 09:33, 3F
出錢者 可以找白手套來標明 不過註明廣告 倒是很好的做法 讓人知道那不是發文者真心的評價 而是廣告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12/03/2021 09:36:03

12/03 09:35, 2年前 , 4F
標記誰出錢沒用 找個人頭你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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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36, 2年前 , 5F
後面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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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38, 2年前 , 6F
中資養的也算綠的,幹他媽邏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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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39, 2年前 , 7F
還有那些網紅業配廢片也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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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58, 2年前 , 8F
tattoo就承認紅共綠共本一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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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0:01, 2年前 , 9F
這很難定義 私下給錢你也抓不到
12/03 10:01, 9F

12/03 10:02, 2年前 , 10F
再來名嘴不也是一種 只是媒體不同
12/03 10:02, 10F

12/03 10:10, 2年前 , 11F
笑死 節目都不用開了
12/03 10:10, 11F

12/03 10:13, 2年前 , 12F
表明廣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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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0:41, 2年前 , 13F
立法 網紅業配的資助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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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1:16, 2年前 , 14F
不是網軍 是找小編公布正確訊息 懂?
12/03 11:16, 14F

12/03 11:22, 2年前 , 15F
很中肯
12/03 11:22, 15F

12/03 14:24, 2年前 , 16F
其實美國立法例 已經預料公關公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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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4:24, 2年前 , 17F
其實就是公關公司陽光法案以及限制預算
12/03 14:24,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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