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
※ 引述《KillerD (殺手D)》之銘言:
: 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14-2就是要鼓勵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時候在能力範圍內勇敢行動
: 不用怕被亂告
: 不要在被落後的觀念嚇到不敢救了
: 法條都通過快10年了
: 大家不要再散播錯誤觀念
: 讓原本有機會活下來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了 好嗎
天真 太高估中華民國法官和檢察官的道德水準了
台灣社會道德水準普遍低落,同一個染缸內出來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水準會特別高嗎?
台灣不知道有多少法律都是寫好看的,根本沒在發生效用,你還在盲目相信?
法律也有規定汽車前檔不能貼不透明反光紙啊,結果你看路上有多少車前檔黑到極致?
法律也有規定某些地方禁止停車啊,結果你檢舉、政府說你檢舉太多,先刁難你,
接著要禁止你檢舉,你報案太多,現在就指責你濫用。
法律上常常看到"妨礙"兩個字吧 你問交通部,他會講得很完美很理想 - 用路人必須
要因此改變路線或減速即為"妨礙"。
結果現實上呢? 警察現在常常光明正大的睜眼說瞎話! 他覺得不妨礙就是不妨礙!
他說了算!
什麼叫"必要"? 什麼叫"緊急"? 也許法官和檢察官跟你想得不一樣啊 也許你遇到
睜眼說瞎話的法官和檢察官啊
法官濫用"比例原則"幫違規慣犯銷單,檢察官袒護違規者、欺壓檢舉人的例子你沒聽過?
民進黨執政下的社會法治早已崩解,善惡與是非已顛倒。
這是個積非成是、人吃人的社會,正義和善心只會惹來政府和社會的敵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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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71.1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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