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http://orisinal.com)時間2年前 (2021/11/28 22:34), 2年前編輯推噓-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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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lerD (殺手D)》之銘言: : 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14-2就是要鼓勵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時候勇敢行動 : 不用怕被亂告 : 不要在被落後的觀念嚇到不敢救了 : 法條都通過快10年了 : 大家不要再散播錯誤觀念 : 讓原本有機會活下來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了 好嗎 讓我回答你 這其實不算真正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案 因為這緊急醫療救護法14-2規定是救護人員以外之人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注意到了嗎? 前面寫使用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 所以如果你不懂得怎麼救人 搞不好根本不被認為是施予急救措施 更重要的是後果"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條文沒說免責而是說 適用民刑法緊急避難免責,那我問你,避難發生過失損害的情況能不能免責? 別忘了避難過當也是會有責任的 真正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是要像這種規定 the volunteer is not liable for damages for injuries to or the death of that person alleged to have been caused by an act or omission on the part of the volunteer while rendering services or assistance, unless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injuries or death were caused by gross negligence on th e part of the volunteer 簡單來說,除非施救者重大過失導致被救者死亡才有責任,否則被救者受傷,甚至死 亡,施救者都無責,這樣才能保障路人都能夠見義勇為去救人 台灣這種法律喔,如果不懂任何急救技術的路人,還是算了吧。法律學也只學人家 半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2.167.220.45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8110096.A.607.html ※ 編輯: Orisinal (142.167.220.45 加拿大), 11/28/2021 22:37:14

11/28 22:38, 2年前 , 1F
車子火都在燒了,拖遠一點也是一種急救啊
11/28 22:38, 1F

11/28 22:39, 2年前 , 2F
是不是緊急救護,法官自由心證說了算
11/28 22:39, 2F

11/28 22:40, 2年前 , 3F
所以嘛 就是要看狀況..
11/28 22:40, 3F

11/28 22:40, 2年前 , 4F
那也就是說也可能惹禍上身
11/28 22:4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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