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定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 引述《icou (已哭)》之銘言:
: 公視新聞網/社會
: 陳冠勳 陳立峰/台北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08 19:51 更新時間:2021-11-08 20:39
: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定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 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前天在信義區執行酒測路檢,攔下一輛計程車,後方情侶遭到盤查,
: 被發現持有刀械、毒品和大筆現金,依法將人逮捕。不過兩人偵訊時聲請提審,法官在勘
: 驗密錄器後,認定警方以拍打的方式找出毒品,已經違法搜索,當庭將人釋放,成為罕見
: 案例。
: 員警6日凌晨執行酒測臨檢,攔下一輛計程車盤查,沒有酒駕,反倒發現後座情侶持有刀
: 械和毒品。
: 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說明,「我們同仁有碰觸到,疑似他認為應該是刀械
: ,所以我們進一步要求他提供他隨身的物品,進而發現毒品。」
: 警方表示,發現男方腰際藏有不明物品,依過往經驗要求下車盤查,進一步拍打檢查,不
: 但找到摺疊刀,背包還搜出K他命和大筆現金,當場逮捕移送。但偵訊時,這對情侶聲請
: 提審,結果台北地院審理後,員警拍打動作,被法官認定執法有瑕疵,聲請人當庭釋回。
: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解釋,「法官認為說,要把手伸進去口袋或者拍打口袋,這樣的
: 作法應該還不該當說,有明顯的事實知道他已經攜帶刀械,所以他後來的搜索就是違法的
: ,取得毒品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 法院認為,根據警職法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事實認定,對方攜帶具攻擊性物品,足以傷
: 人,才能進行檢查。但員警只靠過往經驗對嫌犯拍打搜身,程序上已經違法,因此搜出的
: 毒品不具證據力。
: 警大刑警系教授林裕順認為,「以前都可能,我們在執法的過程可能就是先找到東西,然
: 後如果對方不太懂法律的話,那我們將就,得過且過這樣過去,現在大家都蠻注重自己的
: 權益,所以必須要執法的論據要說明得清楚。」
: 有學者則表示,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程序正義,警察在打擊犯罪同時,執法過程得小心拿
: 捏,不能侵犯人民權益。但也有基層員警擔心,認為此案一出,只會讓第一線員警,在執
: 行盤查等勤務難上加難。
: https://reurl.cc/L7DyVX
不就跟之前版上討論的,
路上看你可疑要你出示身分證一樣嗎?
不合法啊。
毒蟲情侶也有人權,
本來就可以拒絕警察搜身,
不要讓警察變成妨礙人民自由的組織,不然跟東廠有什麼兩樣(ry
然後酒駕盤查去查後面座位的客人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242.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6426881.A.C06.html
推
11/09 11:02,
2年前
, 1F
11/09 11:02, 1F
→
11/09 11:02,
2年前
, 2F
11/09 11:02, 2F
推
11/09 11:02,
2年前
, 3F
11/09 11:02, 3F
→
11/09 11:02,
2年前
, 4F
11/09 11:02, 4F
→
11/09 11:03,
2年前
, 5F
11/09 11:03, 5F
→
11/09 11:03,
2年前
, 6F
11/09 11:03, 6F
噓
11/09 11:03,
2年前
, 7F
11/09 11:03, 7F
→
11/09 11:03,
2年前
, 8F
11/09 11:03, 8F
→
11/09 11:03,
2年前
, 9F
11/09 11:03, 9F
推
11/09 11:05,
2年前
, 10F
11/09 11:05, 10F
推
11/09 11:05,
2年前
, 11F
11/09 11:05, 11F
→
11/09 11:05,
2年前
, 12F
11/09 11:05, 12F
推
11/09 11:16,
2年前
, 13F
11/09 11:16, 13F
推
11/09 11:21,
2年前
, 14F
11/09 11:21, 14F
→
11/09 11:21,
2年前
, 15F
11/09 11:21, 15F
→
11/09 11:21,
2年前
, 16F
11/09 11:21, 16F
→
11/09 11:21,
2年前
, 17F
11/09 11:21, 17F
→
11/09 11:22,
2年前
, 18F
11/09 11:22, 18F
推
11/09 11:29,
2年前
, 19F
11/09 11:29, 19F
→
11/09 11:30,
2年前
, 20F
11/09 11:30, 20F
→
11/09 11:49,
2年前
, 21F
11/09 11:49, 21F
→
11/09 11:49,
2年前
, 22F
11/09 11:49,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