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音樂女師遭中壢警大外割還遭拘9小時
※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而對其使用強制力及大外割
: 逮捕,及拘禁在派出所,過程中也因基於職權,避免葉女衝到大馬路上受到更大傷害,
故
: 不具犯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之故意,不構成妨害自由和傷害二
地檢署都是袒護警察的,甚至說是袒護公務員、政權,
所以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
那這種運作成功的重要方式,就是把你蒙在鼓裡,
這也是地檢署到現在都拒絕公開不起訴處分書的重要原因:
司法最大的權力不是抓人,而是放人!
(喜歡抓警察在檢察官不幹閃人了)
這件也只是因為社會矚目,所以另外用新聞稿的方式說明,
實際上掩飾的案件,又豈僅僅如此!
不要覺得這種胡說八道是少數,
即使貴為大法官會議,也是偶爾會出現下面這種鬼扯:
https://i.imgur.com/0q1YVH4.jpg
釋字第690號解釋。
劃線部分就是說因SARS把醫生關起來、隔離起來,
也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不是跟這個中壢女老師案子的鬼扯法一模一樣?!
已經公開的文字都敢這樣鬼扯了,
你們就知道沒有公開的部分是怎樣。
監督司法的方式,除了公開,還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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