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音樂女師遭中壢警大外割還遭拘9小時

看板Gossiping作者 (銀魂)時間2年前 (2021/10/26 17:43), 編輯推噓9(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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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張沛森 : 3.完整新聞標題:音樂女師遭中壢警大外割還遭拘9小時 2人互控結果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1名音樂老師詹慧玲今年4月22日為桃園葉姓警員盤查後,不僅被葉員當街大外割拋摔,還 : 扣留她整整9個小時,並為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詹女事後也怒控警方執法過當, : 對葉員提告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桃園地檢署今天(26日)偵結,對2人均不予 : 起訴處分。 : 桃園地檢署表示,不起訴理由係以葉員的攔檢盤查不符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構成要 : 件,故詹女侮辱公務員罪不予起訴。 : 而葉員主觀上認為詹女行跡可疑趨前盤查,未有犯強制罪的故意,詹女亦對葉員口出「你 : 真的很蠢」等語,葉員認為其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嫌之現行犯,而對其使用強制力及大外割 : 逮捕,及拘禁在派出所,過程中也因基於職權,避免葉女衝到大馬路上受到更大傷害,故 : 不具犯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之故意,不構成妨害自由和傷害二罪。 : 桃園地檢署指出,葉員係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警員,今年4月22日上午7至9時執行巡邏 : 轄區內治安要點路段勤務,上午8時47分騎乘巡邏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附近,見 : 詹女獨自行走在路邊,葉員主觀上認為詹女形跡可疑遂上前攔檢盤查,要求其提供個人身 : 分資料。 : 但詹女認為依法無據,拒絕提供,二人幾經溝通、爭執無效後,詹女對葉員口出「你真的 : 很蠢」一語,葉員認其已構成侮辱公務員罪之現行犯,遂加以逮捕,又因詹女抗拒,故施 : 以強制力,並以柔道 「大外割」方式壓制,造成詹女右側前臂手肘、左側腕部、右側膝 : 部等處擦傷。 : 最後,詹女被上銬帶回興國派出所接受調查,並上腳鐐,至同日上午11時50分製作警詢筆 : 錄結束,解送至中壢警分局及桃園地署應訊。詹女因而對葉警員提出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 : 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之告訴。至於中壢分局則移送詹女侮辱公務 : 員之罪嫌。 : 桃園地檢署表示,侮辱公務員罪構成要件之一必需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葉員雖主 : 觀上認為係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合理懷疑詹女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而 : 對其攔檢盤查,但據檢察官會同雙方勘驗密錄器後,認為詹女受盤查之前,神色服儀正常 : 、舉止無異常之處,客觀上並無任何情狀或事實,足認其已達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之 : 程度。 : 因此警方不能僅因其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即任意攔檢盤查,故葉員之攔檢盤查行為尚非 : 於法有據,縱使詹女於偵查中坦承當時有對葉員口出「你真的很蠢」一語,但因該攔檢盤 : 查不符公務員需是「依法」執行職務之構成要件,故不構成該條之犯罪。 : 至於葉員之攔檢盤查固然於法無據,但其依據詹女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 : ,面容清瘦等客觀情狀,依其個人執法經驗,主觀上產生詹女有犯罪嫌疑或為失踨人口之 : 疑慮,從而上前盤查,應非出於妨害詹女行動自由之犯罪故意,而係誤認有符合《警職法 : 》之攔檢盤查情狀發生,此種對於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錯誤(學理上稱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由於不具犯罪故意,故不構成刑法強制罪,且該罪亦無處罰過失犯之規定。 : 另外,葉員於詹女口出「你真的很蠢」一語後,認為其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嫌之現行犯,而 : 對其使用強制力及柔道技法逮捕及拘禁在派出所,雖造成詹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並使其 : 受有傷害,但因葉員有上開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錯誤,且在派出所施以戒具即腳鐐係依據 : 「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之規定而為,故不具犯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之故意 : ,因此不構成上述2罪。 : 且由於詹女於逮捕過程中,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之危險舉動,故葉員以柔道技法「大外 : 割」將之壓制在地,避免產生更大之傷害,認未逾必要之程度,無過當之情事,且已盡注 : 意義務,故此部分亦不構成過失傷害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026/O2KTMJPVEJHQRBUSIBO22FABBA/ 我的理解是: 女師行為端正,沒有被懷疑的可能,所以警察上前盤問不算執行公務,因此女師檢舉一堆警察的行為,通通不算在「警察依法執勤過當」的範圍裡。 但是因為警察認為自己是在執勤,所以大外割不犯法。 所以警察這個盤查的動作到底算啥????? 既然警察的盤查動作不算執勤,那大外割就是傷害罪不是嗎???? 有人看得懂這個判決的邏輯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89.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5241397.A.665.html

10/26 17:44, 2年前 , 1F
傷害就傷害 大外歌就是大外歌 能扯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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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4, 2年前 , 2F
女老師問題很大~警察盤查不是就應該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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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5, 2年前 , 3F
邏輯就是和稀泥 別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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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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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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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護警專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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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7, 2年前 , 7F
好啊,這種垃圾鴿子也要保護,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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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察一方面說警力不足無法應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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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去路上大外割普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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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8, 2年前 , 10F
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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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警察 對其他犯人 也可以比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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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9, 2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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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49, 2年前 , 13F
國外侵犯人權陪到脫褲 台灣不起訴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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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0, 2年前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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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0, 2年前 , 15F
警察也是公務員 是不是盤查的獎勵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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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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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0, 2年前 , 17F
警察大人絕對不會有錯,再批評想當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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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依法”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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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1, 2年前 , 19F
可能常在路上對人大外割才導致人力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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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1, 2年前 , 20F
黑道衝警局砸電腦警察握手言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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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2, 2年前 , 21F
民眾走在路上警察大外割,鴿好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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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3, 2年前 , 22F
這不是判決 這只是不起訴處分書 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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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3, 2年前 , 23F
雖然實際上 不起訴處分書更屌 一個檢察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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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是搞到三審 那是起碼7-9位法官要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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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3, 2年前 , 25F
太子的地盤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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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8, 2年前 , 26F
垃圾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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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9, 2年前 , 27F
太子腳下還敢撒野,沒有一槍把刁民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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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7:59, 2年前 , 28F
掉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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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14, 2年前 , 29F
非法執勤的大外割是不會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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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19, 2年前 , 30F
這個案子證明台灣法律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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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20, 2年前 , 31F
一個檢察官可以這樣就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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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20, 2年前 , 32F
人民被警察毆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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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24, 2年前 , 33F
警察濫權還不起訴,台灣司法的素質跟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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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24, 2年前 , 34F
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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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33, 2年前 , 35F
在美國這警察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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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2, 2年前 , 36F
桃園警察忙著大外割女性路人沒空抓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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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42, 2年前 , 37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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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1, 2年前 , 38F
檢警一家親 大家自求多福 看到警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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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1, 2年前 , 39F
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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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4, 2年前 , 40F
這檢察官誰阿 根本呵呵 監察院不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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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8:54, 2年前 , 41F
10/26 18:54, 41F

10/26 19:09, 2年前 , 42F
垃圾台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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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09, 2年前 , 43F

10/26 20:09, 2年前 , 44F
法律人就是練肖威的垃圾 哪有什麼邏輯可言
10/26 20:09, 44F

10/26 21:42, 2年前 , 45F
臺灣對不治黑道這點很難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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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47, 2年前 , 46F
傷害罪也不成罪?這什麼奇怪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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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53, 2年前 , 47F
傷害罪只罰故意,過失的話只能提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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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53, 2年前 , 48F
訴訟或國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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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54, 2年前 , 49F
而且皮肉傷沒骨折、沒重傷頂多幾百、
10/27 21:54, 49F

10/27 21:54, 2年前 , 50F
幾千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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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04, 2年前 , 51F
就羅輯不通的白痴判決,官官相互
10/28 00:04,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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