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設計

看板Gossiping作者 (狼)時間2年前 (2021/10/24 00:13),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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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設計 綠營政客不要鬧了..... 可以檢討3Q罷免案過關的總總原因。 但是,檢討到"罷免案過關的門檻"上,就OOXX的太無知了。 因為現行的門檻,看起來沒有問題。 兼具了"多數決"與"代表性" 以前舊版的門檻是 1.投票率過50%(具代表性) 2.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現行的門檻是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2.同意票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具代表性) 很明顯,新舊版本的差異就是 "投票率過50%"與"同意票大於全部選票人數的25%",哪種方式較具代表性? 投票行為,基本上就是"普查" 詢問每個有權力的公民對於某項議題的意見。 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來看。 公民有權表達的意見有3種: 1.同意 2.不同意 3.沒意見、不重要...等等。無法判定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的意見。 舊版的法規是"3.沒意見(沒出來投,就是沒意見或是不重要)也歸類到不同意去。 這是不符合統計學的。 原本當初修改時, 是希望直接把"投票率過50%"直接拿掉, 反正,投票日也公開了,公民自己不願意表達意見、或不願意努力去表達意見。 那就不要在乎那些不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權力。 直接看有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意思就好。 只是"說好聽的"怕投票人數(表達意見的人數)太少,使得該次投票"不具代表性"。 因此,折衷設立的"門檻"就是"同意票要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 從"代表性"的問題來看, 這"25%"的數字,有啥好討論的空間?? 上修?? 修為30%?? 這樣會發生"同意27%大於不同意25%"總投票率52%卻被判定代表性不足, 使得投票結果為不同意.... 這太荒謬的吧....52%的選民都表示意見了還代表性不足喔??? 是把罷免當修憲看喔.... 其實這次罷免案投票率52%,已經相當好了。 這面對同一個議題,正反兩方本來就該正面對決。 鼓勵自己的支持者出來投票。 輸,也只能怪自己無法說服選民支持,就這樣簡單。 至於以後會不會常常有罷免要投?? 修法也才過一兩年而已,再多觀察幾年,才說得準。 台灣有很多法律不是過時該修,就是還沒訂。 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去修"基本工資法"、"礦業法"這些帶修訂或新創的法規。 例如: 可以預期的未來"民用無人飛行機具會越來越普及的情形下"。 這些"遙控的飛行物"相關的管理辦法也都還沒有訂, 前一陣子才發生遙控飛機墜落,差點砸到機車騎士的事件。 不早點修訂相關法規,要是出人命了,又得去公祭。 -- Sent from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5005614.A.618.html

10/24 00:17, 2年前 , 1F
立委每年花那麼多錢,不做事的卻一堆
10/24 00:17, 1F

10/24 00:20, 2年前 , 2F
你的那些“很多法律”有直接連結政客的飯碗
10/24 00:20, 2F

10/24 00:21, 2年前 , 3F
嗎?沒有的話,就只能去旁邊排隊
10/24 00:21, 3F

10/24 00:22, 2年前 , 4F
尤其是勞工權益跟礦業法,砸飯碗的慢慢等
10/24 00:22, 4F

10/24 00:24, 2年前 , 5F
不能罷民進黨的,不然都要 修
10/24 00:24, 5F

10/24 00:26, 2年前 , 6F
我覺得應該加進反對罷免者的聲音,支持跟反對
10/24 00:26, 6F

10/24 00:27, 2年前 , 7F
的差距應該要多一些
10/24 00:27, 7F

10/24 02:06, 2年前 , 8F
10/24 02:0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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