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少林搭棚法師)時間2年前 (2021/10/10 11:5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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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2021/10/9 19:26(10/9 20:32 更新)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振興五倍券上路,法務部今天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 : ,若營業人(商家)違反規定,將不得兌領款項;民眾若詐欺手段收購可處5年徒刑。檢方 : 對涉及犯罪會嚴辦,絕不寬貸。 :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已於日前開始讓民眾領用,依法五倍券不 : 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 : 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 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 : 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 : 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 新聞稿也提及幾種犯罪態樣,例如五倍券為財物,也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 : 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 : 徒刑。 : 以及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也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 : 可處10年有期徒刑。 : 此外,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將涉犯刑 : 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 法務部也藉此呼籲民眾,應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 : 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 : 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編輯:方沛清)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090209.aspx : 6.備註: : 我姊剛剛拿五倍券拿來抵欠我的錢,我這樣子是不是犯法了啊 : 還是說我趕快還她叫她還新台幣這樣就沒問題了啊 新聞標題實在是誤導只看標題的人 內文明明寫得很清楚,法務部是呼籲不要有詐欺、恐嚇等行為來取得五倍券, 因為這些行為本來就是犯法,不管取得的財物是否為五倍券。 至於轉售不能換現金,依法也只是限於「營業人」而已,根本沒說民眾不能交易。 內文可以寫得很清楚,標題卻要下這麼聳動, 司法公信除了恐龍法官,大部分都是被這些媒體渲染害死的, 就以精神病發作導致無法辨識、控制的犯罪會減輕或無罪這件事來說, 如果事實是沒發作而法官調查有發作,那是恐龍法官沒錯, 如果事實有發作,調查也是有,法律就擺在那,法官能不用嗎? 「法律」(指立委制訂或修正的法律)有規定的事可不是自由心證的範圍。 可是法律不合理怎麼辦? 應該向立委反應修法,這是他們的職權,別讓他們過太爽, 他們是領錢來做事不是來打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97.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838030.A.5AF.html

10/10 11:56, 2年前 , 1F
塔綠班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10/10 11:56, 1F

10/10 12:00, 2年前 , 2F
啊? 台灣的立委就是過太爽,是來打架的
10/10 12:00, 2F

10/10 12:06, 2年前 , 3F
但之前騙神蘇可是說收購是違法的
10/10 12:06, 3F

10/10 12:15, 2年前 , 4F
標價收購怕什麼法務部門口面交也不能
10/10 12:15, 4F

10/10 12:16, 2年前 , 5F
抓你啊 沒欺騙恐怖啊
10/10 12:16, 5F

10/10 12:21, 2年前 , 6F
你怎麼會有利萎是為了做事的錯覺
10/10 12: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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