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玉月琴)時間2年前 (2021/10/10 08:33), 2年前編輯推噓2(313)
留言7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13 (看更多)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2021/10/9 19:26(10/9 20:32 更新)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振興五倍券上路,法務部今天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 : ,若營業人(商家)違反規定,將不得兌領款項;民眾若詐欺手段收購可處5年徒刑。檢方 : 對涉及犯罪會嚴辦,絕不寬貸。 :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已於日前開始讓民眾領用,依法五倍券不 : 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 : 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 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 : 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 : 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 新聞稿也提及幾種犯罪態樣,例如五倍券為財物,也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 : 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 : 徒刑。 : 以及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也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 : 可處10年有期徒刑。 : 此外,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將涉犯刑 : 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 法務部也藉此呼籲民眾,應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 : 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 : 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編輯:方沛清)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090209.aspx : 6.備註: : 我姊剛剛拿五倍券拿來抵欠我的錢,我這樣子是不是犯法了啊 : 還是說我趕快還她叫她還新台幣這樣就沒問題了啊 直接講結論 收購五倍券完全沒有犯法的問題 五倍券發放辦法中關於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只規範營業人(商家) 商家只要有上述的行為,除了該券無法兌領外,也可能商家本身被取消兌領的資格 但也僅此而已,充其量只是違反規定而被取消資格,並不是犯法 今天更不用講一般老百姓了 你想拿4700元的現金去跟人換券更是沒問題(如果有人願意換給你的話啦) 這則新聞中的重點是不法手段 意即你用搶、偷、恐嚇、詐騙、偽造等方式去轉售、取得或變造五倍券之類的 因為五倍券為有價證券,等同現金 你搶人家的錢是犯罪,當然你搶人家的五倍券一樣是犯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6.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826002.A.F19.html

10/10 08:33, 2年前 , 1F

10/10 08:34, 2年前 , 2F
先示範給我看 要是可以ptt早就一堆換券了
10/10 08:34, 2F
這光看規定就很清楚了,沒有人換只是大家不了解規定害怕或觀望而已

10/10 08:36, 2年前 , 3F
黨說你違法就是違法懂嗎
10/10 08:36, 3F

10/10 08:42, 2年前 , 4F
買兩百找4800不行嗎?
10/10 08:42, 4F
譬如說我的微笑價值200元,你拿五倍券跟我買,我找你4800這樣? 我覺得是不用這麼麻煩啦 ※ 編輯: whitefang10 (114.36.56.97 臺灣), 10/10/2021 08:46:49

10/10 08:52, 2年前 , 5F
塔綠班就是騙騙看 能騙幾個是幾個
10/10 08:52, 5F

10/10 09:26, 2年前 , 6F
早就一堆了 光頭要不要問一下自己網
10/10 09:26, 6F

10/10 09:26, 2年前 , 7F
軍有沒有換cc
10/10 09:26, 7F
文章代碼(AID): #1XOZJIyP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XOZJIy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