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菜行黑歷史被曝光

看板Gossiping作者 (ID說明一切)時間2年前 (2021/09/30 14:59), 2年前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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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a0204 (ver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CTWANT : 3.完整新聞標題: :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菜行黑歷史被曝光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市一名梁姓老婦人(73歲),本月4日到位於中壢區民權路上1間果菜行買菜,拿了 1 : 把價值30元的青蔥忘了付錢,走出門口時被店員發現,將她叫回店內。梁婦當下要拿錢 : 清,店員堅決不收還報警,而警方到場後,將她從果菜行一路帶上警車,上車後又將她 : 上手銬,從菜市場到警局,街坊鄰居全看得一清二楚,讓老婦人相當受傷,「怎麼當下 : 是腦筋不好使,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 「我真的只是忘記,那天我身上帶著3萬多元的現金,警察都有看到,我要拿菜錢給他 : 店員),他就堅持不收。」梁婦回想當時狀況,緊握的手不斷顫抖,而梁婦的兒子坐在 : 邊,看著年邁的母親,眼中滿是不捨與心疼。 : 還原當時的狀況,老婦人到該間果菜行想要買菜,但是正逢颱風天,果菜行內沒有太多 : 蔬菜,她隨手拿了一把蔥放到菜籃內,之後又在店內東逛西看,卻忘記還沒付錢,就往 : 口走,這時店員看到梁婦,馬上將她叫了回來。 : 驚覺自己忘記付錢,梁婦馬上拿出百元鈔票,要交給店員將欠款結清,但店員卻堅持不 : 錢,2人在店內為了這張百元鈔票推來推去。「我要拿錢給他,他們就是不收,一直罵 : ,還要我找家人來。」梁婦說,雙方就這樣在店內僵持不下,接著她被帶進店面後方的 : 房間,老闆娘也加入戰局,對著她瘋狂飆罵,店員還頻頻大聲喝斥,叫她要兒子「出來 : 理」。梁婦不解,「我身上有帶很多錢,幹嘛一定要我兒子來。」 : 由於梁婦的兒子當時遠在越南,無法馬上到場,最後店家報案,中壢興國派出所出動2 : 警車,停在距離果菜行約200公尺的路口,員警到果菜行內將老婦帶回,一路拉著梁婦 : 路上走相當屈辱,這短短的距離成了老婦人心中過不去的坎,直至今日她仍無法忘記那 : 天的屈辱。 : 「我很配合警方的作為,當下也願意到派出所去,但為什麼要把我上銬,真的好丟臉。 : 梁婦心寒表示。 : 梁婦兒子也說,「我知道我們錯在先,但是他們不能這樣抝人,我媽媽都說要付錢了, : 且當時她只是走到門口而已。」看到老母親回到家後,每天都坐立難安,甚至會恐慌得 : 不著,做兒子的真的很心疼。 : 針對遭控執法過當一事,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表示,當時接到報案後,隨即派員前往, : 下梁婦雖有表示願意拿錢將欠款結清,但由於《竊盜罪》屬公訴罪,因此警方仍需依法 : 理。警分局解釋,當下並無馬上將梁婦上銬,而是將她帶上警車、載返駐地時才上銬。 : 外,該店家是否時常因為顧客忘記或者漏付款而報警,警方則說,是有接過該間店家幾 : 報案,但頻率不一定。 : 同時本刊也致電該間果菜行詢問當時狀況,老闆表示,「梁姓婦人偷竊是事實,當時依 : 報警,會請她通知兒子到場,是為了告訴他老婦人的狀況,並沒有要敲詐,而小房間只 : 暫時讓她在那邊。」老闆澄清,「我的出發點只是希望能夠和平處理這件事,不希望她 : 上官司。」 : 周遭店家知道此事後,向老婦人家屬透露,這間果菜行遇到忘記付錢的老人常報警處理 : 甚至還有人付出萬把塊才將自家長輩「贖」回家。 : 「事後我們有去(果菜行)附近的店買東西,他們知道我媽媽的事情,說這間店已經發 : 過好多次這種事,他們不會讓客人付錢走人,都會要他們的家人來處理。」梁婦的兒子 : 記者表示。 : 除此之外,鄰近店家還向梁婦家屬透露,這間果菜行在當地相當有名,每年都會發生好 : 起這種事件,之前有一個阿伯跟這間店買了好多菜,之後只有一把菜沒有算到錢,店員 : 要阿伯叫他開公司的兒子到場,那次就花了3萬多塊,才把阿伯帶回家。 : 本刊調查,梁婦兒子在越南開設成衣工廠,家境相當優渥,9月4日正逢璨樹颱風來襲, : 婦為了張羅一家大小的三餐,仍冒雨出門買菜,她到中壢區民權路上1間果菜行,離開 : 卻因1把忘了付錢的青蔥而成為階下囚。 : 「老人家有時候會忘東忘西的,我拿了那把蔥,就直接往門外走,才剛出店門口老闆就 : 我回來。」梁婦回到店內後,馬上發覺手中的葱忘記付款,當下拿出百元鈔票,想要把 : 項結清,但老闆卻打死不收錢。 : 對此,本刊求證果菜行業者,老闆表示,「會要求小偷家屬出面處理,是希望能夠和平 : 理此事,並且讓家屬知情,預防小偷下次犯案,並非是要向人敲竹槓。」老闆娘則說, : 不管是不是忘記,偷就是偷了。」此外果菜行老闆表示,因為當下梁婦說家人都不在家 : 最後才會報警。 : 而針對鄰居指稱有阿伯家屬花錢贖回自家長一事,老闆則堅稱沒有藉故敲詐,「那個竹 : 老闆是來道歉的,並沒有給錢,的確有的小偷家屬事後會包幾千塊紅包給我們,希望我 : 不要追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30/2090368.htm : 6.備註: : 買東西要記得付錢 老婦人因沒有付錢,拿了青蔥就走,不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客觀上老婦人拿了青蔥不付錢,是破壞他人支配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支配持有。主觀上老婦 人僅是忘記付錢,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因此不成立竊盜罪 店家將老婦人請去小房間,不成立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客觀上店家將老婦人請去房間,已限制老婦人的行動自由。主觀上亦有故意 但依刑法第21條依法令行為及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老婦人為現行犯,限制老婦 人的行動自由後,店家亦報警處理將老婦人交由檢警。程序上已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要件, 因此阻卻違法。 店家向老婦人索取3萬元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依通說見解,強制罪是屬於概括性之構成要件,其構成要件所涵蓋之行為型態誠屬太廣泛 ,故在進行本罪之犯罪評價時,即需就本罪特有之違法性做判斷。亦即在本罪構成要件該 當的情形下,行為人之行為縱欠缺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仍應就整體法規範的價值體系, 而對該行為的實質內涵,判斷其有無實質違法性。而強制行為的實質違法性判斷,決定於 強制手段與強制目的之關係上,倘若以強制手段,而達成強制目的之整體事實,系社會倫 理之價值判斷上可責難者,則該行為即具有實質違法性。    故依此見解,店家要脅告發老婦人犯罪的手段,屬法律上容許之合法手段,惟使老 婦人賠償三萬價額的目的,違反利益衡量原則而不合法,且依社會倫理之價值判斷,難 認有內在的關聯性,故店家的強制行為具有實質違法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6.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2985153.A.D53.html

09/30 15:02, 2年前 , 1F
三十萬 是哪裡來的?
09/30 15:02, 1F
抱歉,我眼殘,是三萬元,而且那是店家之前對別的客人拿的,並不是本案 總之我想說的是,這種要求高額賠償,不給就報警的行為,是構成強制罪的

09/30 15:03, 2年前 , 2F
去超商拿了東西就走 說忘了付 還是竊盜
09/30 15:03, 2F

09/30 15:03, 2年前 , 3F
所以我覺得很奇怪,執法員警當下如何
09/30 15:03, 3F

09/30 15:03, 2年前 , 4F
那些老人就很會挑場所忘 超商超市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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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4, 2年前 , 5F
判定老太太一定是竊盜罪,就算要帶回
09/30 15:04, 5F

09/30 15:04, 2年前 , 6F
監視器比較少的菜市場就很會忘 ㄎㄎ
09/30 15:04, 6F

09/30 15:04, 2年前 , 7F
派出所,一定要上銬嗎?
09/30 15:04, 7F

09/30 15:05, 2年前 , 8F
警察都說上車時沒上銬了
09/30 15:05, 8F
只能說是竊盜嫌疑人,台灣警察在犯罪偵查中是輔助地位,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 簡單說警察就是依法帶回,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來判斷,經過訊問等方法來確定主觀上有 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 編輯: XDGC (1.200.176.72 臺灣), 09/30/2021 15:09:23

09/30 15:06, 2年前 , 9F
函攝錯誤,八卦板只有犯罪唯一死刑
09/30 15:06, 9F

09/30 15:18, 2年前 , 10F
三萬元也是鄰居誤傳, 新聞後面不是有寫
09/30 15:18, 10F

09/30 15:26, 2年前 , 11F
誤傳還寫 這.....
09/30 15:26, 11F

09/30 15:28, 2年前 , 12F
問題這種都是被抓了才說忘了付,主觀上有
09/30 15:28, 12F

09/30 15:28, 2年前 , 13F
沒有犯意都嘛自己講的。
09/30 15:28, 13F

09/30 15:29, 2年前 , 14F
可憐 三萬是阿罵兒子講的,而且不是這件事
09/30 15:29, 14F

09/30 16:22, 2年前 , 15F
老經驗都嘛是暗示的,誰跟你明講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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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6:23, 2年前 , 16F
少,店家經驗老道的
09/30 16:23, 16F

09/30 17:11, 2年前 , 17F
所以如果店家有要三萬和解那就是店家違
09/30 17:11, 17F

09/30 17:11, 2年前 , 18F
法囉?
09/30 17:11, 18F

09/30 20:13, 2年前 , 19F
我是警察我會依法帶回 然後每天去看他的
09/30 20:13, 19F

09/30 20:13, 2年前 , 20F
菜攤有沒有佔用一點點道路再依法取締
09/30 20:13,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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