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縱火燒死一家六口竟改判免死!最高院:非直接故意殺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T-Rex)時間2年前 (2021/07/02 16:00),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本案最扯的是兇手從判決書找到被害者的地址。 我不知道事件過後,是否已經有所調整。 本肥剛好在這個案子發生後沒多久, 與人有行車糾紛, 調解完成後,接受對方10萬和解金。 由於對方是8+9出身,且處於假釋期間。 且本肥對本案印象深刻, 我有特別告訴調解委員, 在和解書上,不可寫上我家地址。 避免對方挾怨報復。 原本調解委員拒絕,說沒這樣的例子, 我說,那改成地址詳調閱也可以。 最後用類似的寫法結案。 其實這是很一般的邏輯, 不是很懂台灣的司法系統, 會蠢到把雙方地址寫在判決書上。 這應該算是國家機器殺人的案例。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5.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5212811.A.AC1.html

07/02 16:04, 2年前 , 1F
讓妳自己解決阿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07/02 16:04, 1F

07/02 16:35, 2年前 , 2F
沒改,還是會寫,就算是和解或是不起訴也
07/02 16:35, 2F

07/02 16:35, 2年前 , 3F
是一樣
07/02 16:35, 3F

07/02 16:40, 2年前 , 4F
不起訴會寫沒錯,起訴反而就不會寫
07/02 16:40, 4F

07/02 19:14, 2年前 , 5F
恐怖 學到了
07/02 19:14, 5F

07/03 02:14, 2年前 , 6F
推 怎麼還沒改啊
07/03 02: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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