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已刪文
各位中共同路人不要再罵了啊
為了防疫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都說了營業場所要全程戴口罩了,就算你關起來吃東西當然也是不行囉
那這樣公司行號、超商、餐廳…等眾多「營業場所」怎麼吃飯?
問得好,我也不知道耶,問暖男吧,反正營業場所就是不能吃
那我在員工休息室吃呢?
人家自動門都斷電關起來吃了,你說呢
那連員工休息室都沒有的營業場所呢?
不知道啦,自求多福,反正營業場所就是不能拿下口罩吃東西啦
那…為什麼人家可以吃消夜?
https://bit.ly/349EpwF
因為登記上不是營業場所,是政府機關吧?我猜啦
※ 引述 《NONOTV》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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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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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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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玫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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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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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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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規定室外、營業場所等須強制戴口罩,本報接獲投訴,旗山區沈姓民眾因在有
: 進行鑰匙業務的家中吃東西,被聯合稽查的衛生所人員開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衛生局
: 澄清,舉發單上將寫上沈男陳述,事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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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男向媒體投訴指出,他的住家一樓為鑰匙行,今天下午3時許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
: ,先將玻璃自動門斷電,表示沒有營業,店中也無客人,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掃街稽查
: 經過,敲門請他開門,他原本以為是來宣傳戴口罩,沒想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營業場
: 所未戴口罩」舉發單,令他感到錯愕。
:
: 沈男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情況下也要開單嗎?」衛生所人員只回「不行」,強調
: 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如要吃東西只能在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沈男事後
: 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覺得沒道理卻又求助無門。
:
: 據了解,旗山警分局警員今配合衛生所人員進行旗山老街聯合稽查,發現沈男店家玻璃門
: 關閉,但沈男在店裡沒戴口罩、吃東西,警察敲門要沈男開門,衛生所人員認定沈男店家
: 為營業場所,因此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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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府很早就規定營業場所內須全程戴口罩,因無法確切得知沈男當時現
: 場情況,衛生所人員開出的舉發單,將寫上沈男的陳述內容,交由衛生局裁量後依違規程
: 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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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包括警察局等各局處從19日至今天中午左右,合計開出約1600張未戴口罩告發單,
: 高雄市警察局開出的罰單占大宗,19日警方累計開出331張、20日開出77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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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7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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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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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感覺上已經變質成為了開單而開,根本不是為防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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