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偽天龍人)時間3年前 (2021/05/22 12:3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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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中共同路人不要再罵了啊 為了防疫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都說了營業場所要全程戴口罩了,就算你關起來吃東西當然也是不行囉 那這樣公司行號、超商、餐廳…等眾多「營業場所」怎麼吃飯? 問得好,我也不知道耶,問暖男吧,反正營業場所就是不能吃 那我在員工休息室吃呢? 人家自動門都斷電關起來吃了,你說呢 那連員工休息室都沒有的營業場所呢? 不知道啦,自求多福,反正營業場所就是不能拿下口罩吃東西啦 那…為什麼人家可以吃消夜? https://bit.ly/349EpwF 因為登記上不是營業場所,是政府機關吧?我猜啦 ※ 引述 《NONOTV》 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玫伶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高雄市政府規定室外、營業場所等須強制戴口罩,本報接獲投訴,旗山區沈姓民眾因在有 : 進行鑰匙業務的家中吃東西,被聯合稽查的衛生所人員開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衛生局 : 澄清,舉發單上將寫上沈男陳述,事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   : 沈男向媒體投訴指出,他的住家一樓為鑰匙行,今天下午3時許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 : ,先將玻璃自動門斷電,表示沒有營業,店中也無客人,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掃街稽查 : 經過,敲門請他開門,他原本以為是來宣傳戴口罩,沒想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營業場 : 所未戴口罩」舉發單,令他感到錯愕。 :   : 沈男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情況下也要開單嗎?」衛生所人員只回「不行」,強調 : 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如要吃東西只能在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沈男事後 : 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覺得沒道理卻又求助無門。 :   : 據了解,旗山警分局警員今配合衛生所人員進行旗山老街聯合稽查,發現沈男店家玻璃門 : 關閉,但沈男在店裡沒戴口罩、吃東西,警察敲門要沈男開門,衛生所人員認定沈男店家 : 為營業場所,因此開單。 :   :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府很早就規定營業場所內須全程戴口罩,因無法確切得知沈男當時現 : 場情況,衛生所人員開出的舉發單,將寫上沈男的陳述內容,交由衛生局裁量後依違規程 : 度開罰。 :   : 高雄市包括警察局等各局處從19日至今天中午左右,合計開出約1600張未戴口罩告發單, : 高雄市警察局開出的罰單占大宗,19日警方累計開出331張、20日開出771張。 :   :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76308 :   :   :   :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 這感覺上已經變質成為了開單而開,根本不是為防疫了吧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8.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1657835.A.36C.html

05/22 12:32, 3年前 , 1F
我還以為是警備總部到家裡抓人 原來是綠共 不ey
05/22 12:32, 1F

05/22 12:32, 3年前 , 2F
公司行號,不需面對客人的那種,到底算不算營業場所?
05/22 12:32, 2F

05/22 12:36, 3年前 , 3F
是因為暖男氣場所以沒有關係唷
05/22 12:36, 3F

05/22 12:44, 3年前 , 4F
我想知道警察局跟政府單位怎麼吃飯
05/22 12:44, 4F

05/22 12:45, 3年前 , 5F
隔壁同事邊吃飯 我邊開單給他嗎?
05/22 12:4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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