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營提公投對案?蘇貞昌:這是環保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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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營提公投對案? 蘇貞昌:這是環保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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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議題漸熱,民進黨內越來越多討論「提對案」的聲音,
: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5日)說,
: 「這件事不是經濟與環保的對抗,是環保和環保的抉擇」,
【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
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
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
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
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
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
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
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
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
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
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
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
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
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
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
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
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
有否決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
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
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
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
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
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
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
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
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
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
連署。
■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
,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
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
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
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
,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
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
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
「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
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500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500萬選民反對,還有誰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呢?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
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
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
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
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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