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財團搶校地1/首例!新莊國中擬採BOT改建 30%校區恐變百貨議員也沒轍

看板Gossiping作者 (qq)時間3年前 (2021/02/15 10:14), 3年前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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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fgsj (人在江湖走 那能不挨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Yahoo 新聞 : 2.記者署名: : 李祐端 : 3.完整新聞標題: : 財團搶校地1/首例!新莊國中擬採BOT改建 30%校區恐變百貨議員也沒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創校76年、位於新莊區主幹道中正路上的新北市新莊國中,去年中傳出部分校舍可能拆除 : 重建,並由新北市政府招商,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整建,意即由業者 : 出資興建(Build)、在營運(Operate)50年後將建物移轉(Trasfer)給市府,雙方也 : 可商議延長「一定時間」。此舉引發地方人士反彈,家長和民代擔憂學生的受教和活動空 : 間遭壓縮,痛批不應該「引清兵入關」 :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拿出新莊國中校務會議紀錄痛斥,去年7月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聲 : 稱新莊國中校舍老舊,研議採BOT方式改建,引起家長議論紛紛。「110年度市政府總預算 : 案逕付二讀時,議員們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教育局不得執行這項BOT案,但據我私下了解 : ,新北市政府近期雖暫緩執行,卻正在研擬新方案,而且BOT不須經過議會審查,主導權 : 完全掌握在市政府手上。」他直言,就算新北市政府要硬幹,議員有疑義也無可奈何。 : 林銘仁進一步解釋,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學校校舍用途 : 只能與校務有關, XX使用辦法要和底下的促參法一起看。前者是法規命令,後者是法律,法源位階 是後者大於前者。 故新北市府適用後者並無法律問題 但教育局以校舍老舊為由,欲將其拆除,「如果真的拆除,未來學校用 : 地就可以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招攬民間廠商投資營運。」 依促參法第3條內容,促參客體包含"文教設施",也就是文教設施可以引進民間資金 而本條所稱"(促參)範圍"是"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這必須由財政部會商其他主管單位核定,不是由新北市府片面決定 : 「新莊國中此例一開,未來精華地段的公立國中小學,恐都只將任由財團宰割,到底是學 : 生受教品質重要,還是財團生意重要?」林銘仁擔憂地說,新莊國中BOT案明顯在鑽法規 : 漏洞,都市計畫原先劃設這塊地就是教育用途,而商場就該設置在劃定的商業區內,新北 : 市政府不應該違反都市計畫的精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DvXV7Q : 6.備註: : 滿意度最高的市長 要賤賣公家的土地了 : 此例一開 未來學生都要在百貨公司上學了 這議員和原po心得是不是故意在混淆視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66.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355275.A.E81.html

02/15 10:16, 3年前 , 1F
合法但不合理,董?
02/15 10:16, 1F

02/15 10:16, 3年前 , 2F
幫推澄清
02/15 10:16, 2F

02/15 10:16, 3年前 , 3F
合法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的太多了
02/15 10:16, 3F
噯,不是,依促參法第5條,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會商內政部和中央事業主管機關才能 核定"促參範圍",這跟新北市府直接核定是不同的概念。 是不是新問問蘇建榮、徐國勇為什麼核可新北市府這麼做? ※ 編輯: zeches2001 (218.166.66.22 臺灣), 02/15/2021 10:20:08

02/15 10:20, 3年前 , 4F
這種問題就跟勞基法限制加班時數,但真的有人想多加班很像
02/15 10:20, 4F

02/15 10:21, 3年前 , 5F
法律開個窗都不知道是真的給點彈性還是給模糊空間可以鑽
02/15 10:21, 5F

02/15 11:19, 3年前 , 6F
大概是新莊一堆還套在高點,想解套
02/15 11:19, 6F

02/15 11:36, 3年前 , 7F
新北市府直接說不行不就得了,你這說法是踢皮球。新北
02/15 11:36, 7F

02/15 11:36, 3年前 , 8F
要硬幹拖中央出來背書,那一開始別這樣做不就好了。
02/15 11:36, 8F

02/15 12:08, 3年前 , 9F
支持侯導 民進黨負責
02/15 12:0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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