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方零檢出「違憲」?蘇揆:憲法規定食安是中央立法
你看事情的角度錯誤了
當然就會變成這樣
之前大法官的釋憲解釋是站在政府保護人民的立場
可以制定出對人民更好的嚴格法條來執行
現在蘇大法官貞昌 AKA行政院長的角度則是保護廠商.而且是美國廠商的立場
怎麼可以制定出更刁鑽的法條來欺負廠商呢.這是不被允許且牴觸的
早在蔡英文當初站上台的宣布開放的時候就是站在美國廠商那邊了
※ 引述《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之銘言:
: 牴觸 / 爭議
: 小弟我活了快40歲,我一直以來的認知都以為牴觸跟爭議是
: 高層說不行,基層卻說可以這才叫做牴觸。就是便更寬鬆或是縱放不作為,這才是抵觸
: 就像我們公司做生技的,法律規定只要通過GMP,但是我們又採用更嚴格的cGMP,
: 同時也申請各種ISO。這樣不是叫做做得更好嗎?
: 結果卻變成牴觸???意思就是我們不能做得更好,如果做得更好就是抵觸?
: 就像校規規定60分及格,但是班導師規定80才及格,這種更嚴的標準不是可以嗎?
: 而是班導師反而說40分就及格,班規放寬比更大的校規這才是抵觸吧?
: 還是我把20年前大學跟高中學的理則學還給老師了?邏輯概論整個亂了
: 還是我語文能力退化太多?
: 題外話:
: 性交易合法化,中央說合法阿,只要在專區,地方說沒專區所以不合法,
: 這個怎麼不套用這次的邏輯來處理,由中央強制規定地方不得牴觸呢?
: 求各位八卦學長姐們開釋,我越來越迷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15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9738775.A.266.html
推
01/04 13:41,
5年前
, 1F
01/04 13:41, 1F
推
01/04 13:43,
5年前
, 2F
01/04 13:43, 2F
推
01/04 13:44,
5年前
, 3F
01/04 13:44, 3F
→
01/04 13:44,
5年前
, 4F
01/04 13:44, 4F
推
01/04 13:45,
5年前
, 5F
01/04 13:45, 5F
推
01/04 13:46,
5年前
, 6F
01/04 13:46, 6F
→
01/04 13:47,
5年前
, 7F
01/04 13:47, 7F
推
01/04 13:47,
5年前
, 8F
01/04 13:47, 8F
推
01/04 13:49,
5年前
, 9F
01/04 13:49, 9F
推
01/04 13:49,
5年前
, 10F
01/04 13:49, 10F
→
01/04 13:50,
5年前
, 11F
01/04 13:50, 11F
→
01/04 13:50,
5年前
, 12F
01/04 13:50, 12F
→
01/04 13:50,
5年前
, 13F
01/04 13:50, 13F
→
01/04 13:51,
5年前
, 14F
01/04 13:51, 14F
→
01/04 13:53,
5年前
, 15F
01/04 13:53, 15F
推
01/04 16:08,
5年前
, 16F
01/04 16:08,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2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