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UBEREATS外送員報警告我侵占放飲料的海綿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0/12/05 01:44), 3年前編輯推噓-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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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nip (阿海)》 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UBEREATS外送員報警告我侵占放飲料的海綿 : 時間: Sat Dec 5 01:17:28 2020 :   :   :   : 我是原PO, :   : 12/4(五) 20:38左右去警局做完筆錄,並把該海綿杯架拿給警方 :   : 同時也得知了比較詳盡的資訊 :   : ──────── :   : 整理時間線: :   : 12/2 三 21:10 我拿飲料上樓 : 12/2 三 21:20 外送員等不到我,問大樓保全,保全態度消極,外送員就直接報警 : 12/3 四 16:00 「客服通知杯架遺失聯絡信」寄到我信箱 : 12/3 四 20:00 警察通知 : 12/3 四 20:30 我在UberEATS系統回報這個情況 : 12/3 四 20:54 我在PTT發文 建議你也提告他誣告 說你沒有聽到他沒有說要還他 不然你幹嘛拿 誣告可能也不一定會成 但他是被告就一定要出庭 不像現在只有你是被告 他不一定要出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4.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103876.A.4FB.html

12/05 01:45, 3年前 , 1F
笑死人了 誣告更告不成 別亂交好嗎
12/05 01:45, 1F

12/05 01:45, 3年前 , 2F
殺敵1000自損800?!
12/05 01:45, 2F

12/05 01:45, 3年前 , 3F
嘻嘻 準備看好戲
12/05 01:45, 3F

12/05 01:46, 3年前 , 4F
誣告不成,對方可以反過來再告個誣告
12/05 01:46, 4F
對方再告誣告也不會成立 因為原po這邊確信沒有聽到對方說要還 最後應該兩邊都不起訴 告只是以戰止戰

12/05 01:46, 3年前 , 5F
辣哪次不告了 這樣才有戲
12/05 01:46, 5F

12/05 01:47, 3年前 , 6F
誣告要"明知"對方無罪 最好是能告誣告啦
12/05 01:47, 6F
提告本來就是權利 最好是不能告啦 你把能不能告 跟會不會成立扯在一起了 以原po的角度 外送員明明沒說要還 也沒有聯絡 卻突然告侵占 反告誣告還可以稍微解釋

12/05 01:53, 3年前 , 7F
不要亂教好嗎…
12/05 01:53, 7F

12/05 01:54, 3年前 , 8F
賣亂
12/05 01:54, 8F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1:59:42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2:00:05

12/05 02:01, 3年前 , 9F
誣告勒 你搞笑?
12/05 02:01, 9F

12/05 02:01, 3年前 , 10F
你這三小詭辯 你明知不能告誣告 還故意告 這叫濫訴
12/05 02:01, 10F
誰說明知不行 說不定有1%的機率後面被告自己承認當初沒有說要還 沒告下去怎麼知道外送員怎麼答辯 國家剝落人民私刑的權利 本來就要讓人民有所懷疑的時候可以提告 給檢察官、法院確認

12/05 02:01, 3年前 , 11F
輕則被檢方臭罵一頓 重則用濫訴辦你
12/05 02:01, 11F

12/05 02:03, 3年前 , 12F
這跟毒藥可以喝一樣 是文字遊戲而己
12/05 02:03, 12F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2:03:18

12/05 02:04, 3年前 , 13F
科普一下,誣告是檢察署法院啟動機制好嗎...不是你們想告
12/05 02:04, 13F
還科普咧 搞笑 誣告可以提告訴 告了檢察官就要下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好嗎

12/05 02:04, 3年前 , 14F
就可以告的。
12/05 02:04, 14F

12/05 02:04, 3年前 , 15F
供三小 原告告他的意思就是當初要他還 不然幹嘛告
12/05 02:04, 15F
誰知道是不是設局要來騙和解 當初有沒有說要還是重點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2:06:38

12/05 02:07, 3年前 , 16F
還設局咧 你是說保全串通外送仔嗎?
12/05 02:07, 16F

12/05 02:08那, , 17F
這case 要不是保全擺爛 根本走不到報警這一部
12/05 02:08那, 17F
是你現在看外送那邊筆錄的一面之辭 告下去說不定也有可能發現外送員不止一次這樣告 為了這個杯墊去告侵占 本身也有一些不合理 要拿回來方式明明很多 有一絲懷疑 原po就有權利反告

12/05 02:09, 3年前 , 18F
這篇我喜歡 大家一起浪費司法資源
12/05 02:09, 18F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2:11:33 ※ 編輯: amilkamilk (111.241.236.4 臺灣), 12/05/2020 02:11:53

12/05 02:13, 3年前 , 19F
所以我說你根本不懂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只是在抬槓而己
12/05 02:13, 19F

12/05 02:17, 3年前 , 20F
誣告一定不會成阿 但是會製造對方很多麻煩
12/05 02:17, 20F

12/05 02:17, 3年前 , 21F
你找我麻煩 我也找你麻煩的概念
12/05 02:17, 21F

12/05 02:18, 3年前 , 22F
只是製造很多外部成本
12/05 02:18, 22F

12/05 02:18, 3年前 , 23F
我要是這個買家被這樣搞也這樣搞回去
12/05 02:18, 23F

12/05 08:22, 3年前 , 24F
對阿 浪費他時間 接不到單就是爽
12/05 08:22, 24F

12/05 08:22, 3年前 , 25F
詢問UBER要是也同意 而且不處理這個人 就連UBER一起告
12/05 08:22, 25F

12/05 08:23, 3年前 , 26F
客戶因業務被該公司員工提告,該公司應該發聲明才對
12/05 08:23, 26F

12/05 09:25, 3年前 , 27F
根本不可能成立 檢察官連傳喚都不會傳 當檢察官很閒逆
12/05 09:25, 27F

12/05 16:13, 3年前 , 28F
不要鬧了好嗎... 誣告勒.. = ="
12/05 16:13,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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