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求償四百萬賠不起 肇事駕駛

看板Gossiping作者 (wike)時間3年前 (2020/10/21 02:12), 3年前編輯推噓3(3017)
留言20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fox308 (北大一哥)》之銘言: 新聞恕刪,只留原po備註 : 6.備註: : 我是被撞斷腳的那一位……… : 這肇事駕駛態度惡劣 : 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 原本是在等判決書,但是今天打去法院問已經判了,四個月……………… : 判決書這兩天會收到 : 心情很複雜,礙於個資法也不能把手邊現有資訊po上來看有沒有人認識 : 可以叫她錢吐出來嗎………… : 然後不要再說我跟對方要400w了 : 調解筆錄上就是100w,還是對方自己開的 : 這件案子沒有第二個賠償金額 : 就是刑事四個月(可上訴 : 民事100w(但是對方無財產 : 懂了嗎??? 有一個法 "犯罪被害人補償法" 網址如下,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05 擷取相關法條 第 4 條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 下: 一、法務部編列預算。 二、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三、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 四、犯罪行為人因宣告緩刑、緩起訴處分或協商判決而應支付一定之金額 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五、其他收入。 第 4-1 條 法務部為加強推動犯罪被害保護相關工作,得設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第 5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第 12 條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 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前項求償權,由支付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必要時,得 報請上級法院檢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之。 第一項之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支付補償金時,犯罪行為人 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 算。 =================================================================== 第四條在說─原po因他人的犯罪行為而受害,受重傷可以申請補償 第五條在說─補償的種類跟支付的對象 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原po被撞到骨折,應該符合重傷條件 如果法院判決書有寫到對方傷害罪等等,會更有力。 第十二條在說─國家支付補償金,之後可以跟犯罪人求償 就是政府先幫犯人賠錢給被害,之後再跟犯人討這筆補償金 所以說使原po受害的婦人,政府可以去查她的上班單位 當婦人有錢了,政府可以去追討 政府有成立專門的協會,處理這業務如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然後注意申請期限 從知道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申請。 此外,從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過五年,也不能申請。 祝原po 身體健康 如意 --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觀世音菩薩 念佛一句罪滅河沙,禮佛一拜福增無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4.179.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217548.A.9C4.html

10/21 02:14, 3年前 , 1F
骨折不算重傷啦
10/21 02:14, 1F

10/21 02:18, 3年前 , 2F

10/21 02:18, 3年前 , 3F
的確不算
10/21 02:18, 3F

10/21 02:26, 3年前 , 4F
樓上的案例分析是89年的文 文中提到刑法第十條的重傷定義
10/21 02:26, 4F

10/21 02:28, 3年前 , 5F
對於肢體的部分 4、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等於說截肢了)
10/21 02:28, 5F

10/21 02:28, 3年前 , 6F
目前的定義是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10/21 02:28, 6F

10/21 02:31, 3年前 , 7F
所以"嚴重減損"是原po可主張的
10/21 02:31, 7F

10/21 02:36, 3年前 , 8F
例如:運動選手腳骨折,術後接回了,但跑不快了 算嚴重減損
10/21 02:36, 8F

10/21 02:38, 3年前 , 9F
服務生,超商人員 原本能快速出菜,爬上爬下蹲下補貨,可以站
10/21 02:38, 9F

10/21 02:42, 3年前 , 10F
可以久站執行收銀等業務,但受傷後做上述動作都不如原本方便
10/21 02:42, 10F

10/21 02:44, 3年前 , 11F
個人都認為是種嚴重減損。
10/21 02:44, 11F
※ 編輯: wike (210.64.179.154 臺灣), 10/21/2020 02:48:29

10/21 02:50, 3年前 , 12F
有申請有機會,能不能請領由審議委員會去審議
10/21 02:50, 12F
※ 編輯: wike (210.64.179.154 臺灣), 10/21/2020 02:54:13

10/21 02:54, 3年前 , 13F
不會過..我查過了 重傷害定義很嚴苛的 要去醫院做鑑定..
10/21 02:54, 13F

10/21 03:00, 3年前 , 14F
這還會扣掉強制險部分 對殘廢來說是杯水車薪..QQ
10/21 03:00, 14F

10/21 04:26, 3年前 , 15F
臺灣法官對於一般人,骨折幾乎都是二十萬以內
10/21 04:26, 15F

10/21 04:41, 3年前 , 16F
骨折就是20萬元以內吧。然後骨折會好不算重傷。
10/21 04:41, 16F

10/21 06:23, 3年前 , 17F
骨折400萬?
10/21 06:23, 17F

10/21 06:24, 3年前 , 18F
喔喔喔 原來是錯誤訊息
10/21 06:24, 18F

10/21 14:26, 3年前 , 19F
骨折 有開刀沒開刀 骨裂也是骨折 粉碎性骨折也是骨折..
10/21 14:26, 19F

10/21 14:28, 3年前 , 20F
還要考量雙方狀況 與有過失 全責 有開刀30-80都有判例..
10/21 14:28,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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