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沒有什麼是永遠不變的)時間3年前 (2020/10/08 16:44), 編輯推噓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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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U (你媽媽)》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 https://i.imgur.com/tiwoavK.jpg
: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18歲的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 : 拿出刀子對29歲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 : 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 : 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 : 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 : 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 : 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 : 警。 :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 : 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 : 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 : 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為傷害!?你司法 : 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 : 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 : 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 : 不會被提告了喔^_^」。 : 網友也回應,「家人不能代為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 : 」、「辛苦了、高調,台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 :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 : 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 : 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簽,檢方才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 : 式受理,因此警方才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 : 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 : 為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 : 為提告。 :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 : 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群聚集處, : 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8/1827351.htm : 備註: : 原PO家人會被告強制加傷害罪嗎? 上來爆料的那位似乎很會帶風向 完全規避自己家人做的事 說只有看一眼就被砍 這個新聞出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上次誘拐高雄女孩那次,也有自稱朋友上來 帶風向,那些人是不是把鄉民當白癡利用? 鄉民又被督割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146696.A.E6F.html

10/08 16:45, 3年前 , 1F
原來對你來說砍人合理,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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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5, 3年前 , 2F
你確定不是先被打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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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在現場,其實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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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6, 3年前 , 4F
你是砍人的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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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6, 3年前 , 5F
所以到底整件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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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6, 3年前 , 6F
我不管他家屬帶啥風向,檢方要求昏迷本人簽名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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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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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上次老師朋友誘拐案 有個也是很義正嚴詞指責鄉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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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插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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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他不是說家人是在工地施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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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9, 3年前 , 11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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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2, 3年前 , 12F
????所以砍人就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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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6, 3年前 , 13F
打架應該要有心理準備戰鬥可能會升級 所以打之前都要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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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6, 3年前 , 14F
備好 免得開打人家刀子拿出來你沒有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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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9, 3年前 , 15F
笑死 某樓沒看警方說明唷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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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0, 3年前 , 16F
砍人當然不對啊這篇也沒說砍人無罪大家噓啥?只是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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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1, 3年前 , 17F
麼會被砍原因這篇新聞寫啦,把別人壓在地上爆打。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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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1, 3年前 , 18F
當初家人出來發文沒寫的,說只看一眼就被打跟互毆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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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1, 3年前 , 19F
自己被砍到重傷差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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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9, 3年前 , 20F
問題是這篇的爆打不就一開始口角兩人打起來一邊打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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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09, 3年前 , 21F
的意思?打輸的一方跑去拿刀不就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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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10, 3年前 , 22F
還是兩邊打起來的時候一邊要乖乖被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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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15, 3年前 , 23F
你484那位砍人的朋友 不然幹嘛幫那種垃圾護航 最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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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15, 3年前 , 24F
10/08 17:15, 24F

10/08 17:16, 3年前 , 25F
現在問題又不在誰先動手 是檢察官愛理不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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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16, 3年前 , 26F
把人砍重傷 至少也有傷害罪 公訴罪可以這樣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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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17, 3年前 , 27F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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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28, 3年前 , 28F
傷害不是公訴 重傷害才是公訴 但這案件又不是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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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28, 3年前 , 29F
傷害罪告訴乃論阿 搜證也做完了只是等你提告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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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28, 3年前 , 30F
又不是沒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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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54, 3年前 , 31F
連傷害是告訴乃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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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8:36, 3年前 , 32F
他家人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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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5, 3年前 , 33F
這個標準,那王景玉也是跟小燈泡有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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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6, 3年前 , 34F
鄭捷也是跟那一車的捷運乘客有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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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6, 3年前 , 35F
反正看不爽就是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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