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北市內湖那個燒死老人機構未必違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Rhythm of the Night)時間3年前 (2020/09/27 11:47), 3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北市府的新聞稿要看好,是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開罰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 6CA16D3397A7A302&sms=72544237BBE4C5F6&s=F8CD803C2F524D6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40 衛服部長期照顧服務法 於民國106年6月通過施行 第 21 條 長照機構依其服務內容,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 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 ,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 引述《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之銘言: : 因為之前老母生病,最後快要出院了。 : 想要送去老人機構照顧幾天,我們也都累壞了。 : 可是我們家附近的機構都很遠,想要天天看不太方便,機構也不想收短期。 : 後來有人來說他可以幫忙照顧,費用跟一般老人中心差不多, : 他說他們那邊收三個人,可以再多收一個 我覺得奇怪?? 你家附近的五人以下照顧機構如果是106年之前就成立,就不受這限制 : 我跟他要機構名稱 他也不給我 想說是不是黑機構?? : 但是他給我看一個連結,好像是真的可以免立案。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39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 許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違反者可依該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 以下罰鍰,未經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者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第七條 : 各級政府設立及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規 : 模為收容老人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限。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 : 日以前已許可立案營運者,不在此限。 : 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規模為收容老人五人以上、未滿五十人。 : 他的說法:在五人以下的,算是個人照顧,不需要立案是合法的。 : 他說自己媽媽中風在照顧,有段時間政府容許這種家庭在照顧別人。 : 所以他照顧自己媽媽,還有兩位別人的媽媽,後來也想照顧我的媽媽。 : 他就不用出去找工作,還可以賺錢養家,是政府美意之一。 : 當時他媽媽中風,老婆跑了,想離婚也找不到人蓋章,工作也辭職了,整個沒收入, : 照顧其他人後,扣除必要開銷每個月還可以賺個兩三萬,夠他自己和媽媽吃飯。 : 只是一天要工作18小時有點累,朋友少的可憐就是了。 : 我媽想住在家裡面,我們就把他趕出病房了。 : 當然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合法,只是這次內湖火災之後,政府會不會正眼看這個事情。 : 美推30P 重複只有一包 前一百推都有 長照法 長照法 長照法。 我不發p幣我說三次給你聽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80908 別於過往「老福法」讓個人就可成立長照中心,「長照法」2017年上路後,第22條即規範 ,若要設住宿式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而在成立長照機構法人後,要經專家 審查會(消防、建築、護理、消保等委員)審核通過後取得籌設許可,還要再申請設立許 可,除書面審查外,另也要進行實地勘查,審核通過後才發給許可證書,才能對外提供服 務。 衛生局證實,丁姓負責人是康久有限公司負責人,除了該公司,丁姓負責人另找來丈夫、 女兒當股東,共同成立長照社團法人。衛生局表示,經今日現場詢問丁姓負責人,丁姓負 責人也說要找新場址設立新機構,但衛生局強調,即便取得法人資格,若未依法向衛生局 申請獲得籌設許可,就是未立案單位,不得提供長照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178423.A.0A6.html ※ 編輯: orinsinal (1.164.11.46 臺灣), 09/27/2020 11:48:25

09/27 11:51, 3年前 , 1F
2017分水嶺(設立條件跟入住價格) ..之後的當然較貴
09/27 11:51, 1F
※ 編輯: orinsinal (1.164.11.46 臺灣), 09/27/2020 11:52:23

09/27 11:53, 3年前 , 2F
當然阿 老人的安全要保障.家庭式照顧人人都5人以下管
09/27 11:53, 2F

09/27 11:54, 3年前 , 3F
09/27 11:54, 3F

09/27 11:54, 3年前 , 4F
不了,每個都都收到四人就可以規避監管還得了
09/27 11:54, 4F
※ 編輯: orinsinal (1.164.11.46 臺灣), 09/27/2020 11:55:08

09/27 11:55, 3年前 , 5F
總歸一個字"錢".... 沒錢就隨便找地方啦
09/27 11:55, 5F

09/27 11:58, 3年前 , 6F
就算是4人以下不用立案,這在函釋也有說"以家人為準"
09/27 11:58, 6F

09/27 11:59, 3年前 , 7F
就是你全部都照顧家人就管不了,用舊法也不能開脫此案
09/27 11: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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