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撿到遺失物被當竊盜犯該怎麼辦?
看板Gossiping作者IMEI1934 (@Oo煞氣a義美 oO乂卍)時間3年前 (2020/09/26 22:24)推噓6(7推 1噓 12→)留言20則, 10人參與討論串2/13 (看更多)
認真回一下好
拋磚引玉,希望可以釣到高手
我個人覺得誣告罪可能可以成立
先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第169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這個罪呢要成立,通常需要兩個前題
我覺得原po的遭遇應該都要符合
1. 有跟事實不符的陳述》有捏造
因為原po是在停車場撿到,
理論上有監視器可以拍到他遺失的過程
如果有拍到是他自己放在地上走掉
》〉他跟警察說被偷,就是捏造
除非他可以證明....
我還是不要說好了免得幫到他hehehehe
2. 要讓原po有被懲戒處分的風險
原po被控應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是刑法無誤
他這樣騙警察說是你偷ㄉ,捏造事實,
你的確有可能有被懲戒處分的風險
建議原po就吉下去了
法律人常常說:
“刑事程序就是懲罰的一部分”
光是被左右鄰居、
公司長官知道這個人吃上刑事官司
收傳票,再一直跑法院
夠嗆的了。
以上!
(可惡手機打字不能騙p幣)
※ 引述《smilecccpk (微笑)》之銘言:
: 各位30CM、F奶大家好
: 最近小弟發生一件事情很雖洨
: 8月8日半夜11點左右在南科管理局的廣場平台撿到一台筆電跟隨身硬碟
: 當場打電話報警110,南科分隊就回撥給我請我把東西帶去警局,
: 當天晚上就沒事了。
: 隔天就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因為失主當初報警是報竊盜,
: 好心把東西拿過去分隊的我變成犯罪嫌疑人。
: 從偵查筆錄到出庭到最後不起訴處分,失主連個致歉等等都沒有
: 光是為了這件事情,請了三四次假,跑了兩三次警局、出庭
: 真的讓人一整個奇毛子很美送
: 今天就拿著不起訴處分書到警局,請員警撥電話給對方
: 真的只是為了一口氣,所以就跟對方主張百分之十的拾獲物主張,
: 對話過程對方一整個就是不把這件事情當一回事,甚至還說關他什麼事情。
: 我說就算摒除這中間因為你的關係而使我必須要請假、被扣薪水等的事情不提,
: 對你至少現在不起訴處分了,我還是可以主張10%的價金報酬
: 他就開始跳針怎麼認定價值,東西沒有價值,開始不斷跳針,
: 反正就是不願意道歉也不願意道謝
: 所以最後電話講到底就是法院見。
: 現在想要請教各位大大,除了拾得物的10%價值報酬以外,
: 請問我是否還可以請求民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但是是否有辦法構成要件?
: 最後,我要跟宣稱2020年8月7日下午在南科管理局地下一樓停車場遭竊的失主葉先生說
: 謝謝你,讓我決定以後路上就算有人掉東西、掉錢、掉皮包,
: 我也絕對不會再雞婆好心主動去撿起來,甚至是報警等等事情
: 我也會教育我的小孩子以後絕對不要做好事,因為失去的人,連一聲謝謝也不會說
: 甚至還會讓你惹禍上身,讓你惹上一堆麻煩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4.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130295.A.57B.html
推
09/26 22:34,
3年前
, 1F
09/26 22:34, 1F
→
09/26 22:34,
3年前
, 2F
09/26 22:34, 2F
→
09/26 22:34,
3年前
, 3F
09/26 22:34, 3F
→
09/26 22:35,
3年前
, 4F
09/26 22:35, 4F
→
09/26 22:35,
3年前
, 5F
09/26 22:35, 5F
推
09/26 22:44,
3年前
, 6F
09/26 22:44, 6F
推
09/26 22:48,
3年前
, 7F
09/26 22:48, 7F
→
09/26 22:49,
3年前
, 8F
09/26 22:49, 8F
推
09/27 03:11,
3年前
, 9F
09/27 03:11, 9F
噓
09/27 03:20,
3年前
, 10F
09/27 03:20, 10F
推
09/27 05:29,
3年前
, 11F
09/27 05:29, 11F
→
09/27 05:30,
3年前
, 12F
09/27 05:30, 12F
推
09/27 08:25,
3年前
, 13F
09/27 08:25, 13F
→
09/27 08:25,
3年前
, 14F
09/27 08:25, 14F
→
09/27 10:46,
3年前
, 15F
09/27 10:46, 15F
→
09/27 11:00,
3年前
, 16F
09/27 11:00, 16F
→
09/27 11:00,
3年前
, 17F
09/27 11:00, 17F
推
09/27 12:14,
3年前
, 18F
09/27 12:14, 18F
→
09/27 12:15,
3年前
, 19F
09/27 12:15, 19F
→
09/27 13:32,
3年前
, 20F
09/27 13:32,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3 篇):
問卦
464
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