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文哲硬幫北科大喬地 台酒:寧可撤案等市長換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tony121010 (為什麼不給我神奇ID)時間3年前 (2020/09/07 17:43)推噓-5(152推 157噓 103→)留言412則, 329人參與討論串1/11 (看更多)
1.媒體來源:
上報
2.記者署名:
蔡慧貞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硬幫北科大喬地 台酒:寧可撤案等市長換人
4.完整新聞內文:
擁有百年歷史的建國啤酒廠是至今生產線仍在運轉的活古蹟,原本所屬的台灣菸酒公司和
台北市政府、文資界、當地里長共同努力下提出「啤酒文化園區」,沒想到,在中央及地
方都市計畫兩級審議都已完備,所有程序幾乎走完,台酒與北市府雙方即將簽約之際,前
年底柯文哲連任市長後一切都變了!北市府突然堅持將鄰近的台北科技大學納入變更計畫
,希望近半園區變成校地,驚動行政院派出政委吳澤成出面協調近一個月,但台酒和柯市
府雙方仍無交集,台酒副總經理廖志堅明確表示,「除非回到雙方原本談定的方案,不然
我們就撤案!」
台酒工會甚至揚言,「寧可撤案再忍2年,到時候市長就換人了,反正這個案子搞了40多
年了,何必急在這時!」
台酒董事長丁彥哲也表示,對於台北市政府「一個人」就把過去4年已經走完的變更案結
果全部推翻掉,完全沒有站在「法」的角度,「一個人」說了算,真得讓台酒感到很無奈
,其實現在北市府對建啤開發案再有任何變動,都要讓台酒過去走了4年的變更程序歸零
,得重新再來一遍,所以台酒不太可能再接受其他方案。
丁彥哲表示,會在本周找政委吳澤成報告台酒的態度。台酒高層表示,為免公司資產和權
益受損,台酒不可能接受北科大此時橫插一腳,「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應該是撤
案撤定了!
柯文哲獨斷推翻建啤案 林洲民:市府明顯崩壞中
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案順走了4年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突然在前年底柯文哲連任市長後出
現變數,當年主責和台酒、文資界協調的前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他感覺得台北市
長柯文哲連任市長後,在第二任時很多市府的作為都出現大轉彎,放行大巨蛋案就是如此
,但他萬萬沒想到,連已經走都計程序走了4年的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案都可以生變
,「真是太離譜了!」
他也說,建國啤酒廠周邊荒廢了20年,整個案子沒有人動,2014年起當時大家很辛苦終於
談成方案,從台酒到文資、文化到產業都兼顧到,「整個過程非常辛苦,大家都不敢亂來
」,好不容易各方達成共識,提出「啤酒文化園區」,台酒和北市府協調的「活保存」、
回饋方案等都寫進都市計畫書中,過去4年北科大從來不曾表達意見或參與,如今只因為
柯文哲一個人就推翻已經走了4年的建啤案兩級都審程序,北市府官員只是一味的配合柯
文哲的意旨,他認為,目前的北市府「明顯在崩壞中」。
啤酒文化園區恐告吹 柯市府擬送北科大校地
建國啤酒廠建於1919年,位在北市建國北路和八德路口的市區精華地段,占地約5.2公頃
,在日治時期為台灣唯一一間生產啤水的酒廠,酒廠本體為市定古蹟,釀造大樓、儲酒室
、包裝工場則為歷史建築;建國啤酒廠內有開放式的傳統發酵槽和早期鋁製的酒桶,另有
4座德國第三代銅製糖化釜,全世界僅有10座,但只有建國啤酒廠至今仍有生產線持續運
轉中,也因此當年北市府副市長林欽榮和都發局長林洲民與台酒及文資界協調建國啤酒廠
及周邊土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時,如何「活保存」建國啤酒廠成為重點所在。
最後大家共同談定「啤酒文化園區」,把目前啤酒廠的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空地興建企業總部大樓,北市府則分回40.5%的土地,作為啤酒公園,開放市民使用
,該處市府分得的基地上包含了古蹟酒廠及成品倉庫、儲酒大樓、包裝工廠等3棟歷史建
物,在台酒完成都計變更後,這些歷史建築全數捐給北市府。
對此計畫,雙方默契是北市府日後委託台酒經營建築這些建物,這些歷史物沒用完的容積
可移出園區轉賣給建商,做為後續整修、維護這些歷史建物的費用,但如今北市府有意把
在建國啤酒廠變更取得的40.5%土地都為北科大校地,連國產署持有的15.45%地權也讓給
北科大,今年起台北科技大學的海內外校友會花錢聯名刊登廣告提出此一主張。
不顧台酒砸85億買地 柯遭疑想選總統才送地北科大
今年4月間北科大校長王錫福親自拜會柯文哲,據了解,柯文哲也不希望北科大因為校地
不足搬離台北市,當場允諾會幫忙,不過,外界有關柯文哲討好北科大校友,意在2024參
選總統時獲得北科大校友人脈和金錢挹注的傳言卻甚囂塵上;但另一方面,北科大校友會
也動員龐大的人脈關係,不僅透過管道向總統府和行政院陳情,政委張景森曾出面協調,
希望台酒能以大局為重,以台灣技職教育傳承為考量;連台酒董事長丁彥哲也坦言,去年
7月甫接掌台酒,就有北科大校友來和他溝通此事。
但丁彥哲說,這個案子是在他上任前就已經談定的,當時台酒的經營團隊和北市府的副市
長林欽榮、都發局長林洲民協調,這是大家溝通過的案子,才會送都市計畫變更案審查,
送審的方案是大家的共識,並不是台酒一廂情願提計畫。
丁彥哲強調,經過4年,現在建啤案變更程序已經走完9成以上,過去不僅在兩級都審期間
,或是在都市計畫公開閱覽時,4年來台北科技大學都不曾表示過意見,現在卻突然主張
要把建國啤酒廠的土地給北科大,但台酒在建國啤酒廠區擁有的土地,是在2002年公司轉
型辦理減資繳庫,之後董事會認為公司應自蓋企業總部大樓,才由公司作價以85億元跟國
產署買回的土地,所以這些土地是公司的資產,不可能隨便就給了北科大,董事會的態度
很清楚,就是「不能違反公司利益」。
台酒拒讓地給柯做人情 「寧可等2年市長換人」
台酒副總經理廖志堅指出,從今年初北科大卻找柯文哲後,整個建國啤酒廠的案子就變了
,北市府要台酒把建國啤酒廠區40.5%的土地給北科大,但這樣工廠的完整性就不見了,
也損及台酒員工利益和工作權,並損害公司的資產利益,所以台酒根本不可能接受。
廖志堅說,無論是公司董事會還是工會都明確表達,我們可以接受的就是照當時大家談定
的原案走,不然,大不了就是建國啤酒廠還是維持原來的第三種工業區用地。台酒工會甚
至揚言,「寧可撤案再忍2年,到時候市長就換人了,反正這個案子搞了40多年了,何必
急在這時!」
廖志堅不滿地說,整件事真的「太誇張了!」北科大在這個變更案中沒有任何土地,並非
關係人,卻突然橫插一腳說要分地,「這就好像你的鄰居看你的蓋房子,覺得自己的房子
不夠大,就跑來跟你說要你分一些樓層給他!」而柯文哲更離譜,竟然是慷他人之慨,拿
台酒公司花錢買的土地「做人情給北科大!」
台酒立場明確 不採原方案就「撤案不變更了」
廖志堅更氣憤難平地說,市府官員竟然在內部會議中揚言,「要讓台酒輸到脫褲!」憑什
麼北市府覺得他們一定會贏?「台酒不變更了,撤案可不可以?你又奈我何!」他認為,
北市府根本搞錯重點,對台酒而言,變更後的土地價值並不是公司最重要的事,北市府要
用這點來卡台酒並無任何意義;台酒在意的是,建國啤酒廠都計變更後的文資「活保存」
和員工的工作權問題。
也因此,廖志堅明確表達,台酒對「建國啤酒廠的都計變更案」的處理態度很清楚,「不
能回到當初談定的第一個方案,我們就撤案!」預料本周台酒董事長丁彥哲和政委吳澤成
報告與北市府最後溝通結果後就可明朗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5416
6.備註:
阿北政績+1
--
文恩浩蕩行仁賜福庇佑及北市
哲德巍峨救苦拯厄虔祀承政黑
感恩師傅~
讚嘆師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1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9471835.A.190.html
※ tony12101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9/07 17:44
推
09/07 17:44,
3年前
, 1F
09/07 17:44, 1F
推
09/07 17:44,
3年前
, 2F
09/07 17:44, 2F
→
09/07 17:45,
3年前
, 3F
09/07 17:45, 3F
推
09/07 17:45,
3年前
, 4F
09/07 17:45, 4F
→
09/07 17:45,
3年前
, 5F
09/07 17:45, 5F
推
09/07 17:45,
3年前
, 6F
09/07 17:45, 6F
噓
09/07 17:45,
3年前
, 7F
09/07 17:45, 7F
噓
09/07 17:45,
3年前
, 8F
09/07 17:45, 8F
推
09/07 17:45,
3年前
, 9F
09/07 17:45, 9F
推
09/07 17:46,
3年前
, 10F
09/07 17:46, 10F
噓
09/07 17:46,
3年前
, 11F
09/07 17:46, 11F
推
09/07 17:46,
3年前
, 12F
09/07 17:46, 12F
推
09/07 17:46,
3年前
, 13F
09/07 17:46, 13F
推
09/07 17:47,
3年前
, 14F
09/07 17:47, 14F
推
09/07 17:47,
3年前
, 15F
09/07 17:47, 15F
→
09/07 17:47,
3年前
, 16F
09/07 17:47, 16F
噓
09/07 17:47,
3年前
, 17F
09/07 17:47, 17F
→
09/07 17:47,
3年前
, 18F
09/07 17:47, 18F
推
09/07 17:47,
3年前
, 19F
09/07 17:47, 19F
→
09/07 17:47,
3年前
, 20F
09/07 17:47, 20F
噓
09/07 17:47,
3年前
, 21F
09/07 17:47, 21F
推
09/07 17:47,
3年前
, 22F
09/07 17:47, 22F
→
09/07 17:48,
3年前
, 23F
09/07 17:48, 23F
→
09/07 17:48,
3年前
, 24F
09/07 17:48, 24F
→
09/07 17:48,
3年前
, 25F
09/07 17:48, 25F
推
09/07 17:48,
3年前
, 26F
09/07 17:48, 26F
→
09/07 17:48,
3年前
, 27F
09/07 17:48, 27F
推
09/07 17:48,
3年前
, 28F
09/07 17:48, 28F
→
09/07 17:48,
3年前
, 29F
09/07 17:48, 29F
→
09/07 17:49,
3年前
, 30F
09/07 17:49, 30F
推
09/07 17:49,
3年前
, 31F
09/07 17:49, 31F
推
09/07 17:49,
3年前
, 32F
09/07 17:49, 32F
→
09/07 17:49,
3年前
, 33F
09/07 17:49, 33F
推
09/07 17:49,
3年前
, 34F
09/07 17:49, 34F
推
09/07 17:49,
3年前
, 35F
09/07 17:49, 35F
→
09/07 17:49,
3年前
, 36F
09/07 17:49, 36F
→
09/07 17:50,
3年前
, 37F
09/07 17:50, 37F
→
09/07 17:50,
3年前
, 38F
09/07 17:50, 38F
噓
09/07 17:50,
3年前
, 39F
09/07 17:50, 39F
還有 333 則推文
噓
09/07 21:36,
3年前
, 373F
09/07 21:36, 373F
→
09/07 21:36,
3年前
, 374F
09/07 21:36, 374F
→
09/07 21:36,
3年前
, 375F
09/07 21:36, 375F
推
09/07 21:37,
3年前
, 376F
09/07 21:37, 376F
噓
09/07 21:38,
3年前
, 377F
09/07 21:38, 377F
推
09/07 21:44,
3年前
, 378F
09/07 21:44, 378F
噓
09/07 21:46,
3年前
, 379F
09/07 21:46, 379F
推
09/07 21:46,
3年前
, 380F
09/07 21:46, 380F
噓
09/07 21:46,
3年前
, 381F
09/07 21:46, 381F
→
09/07 21:46,
3年前
, 382F
09/07 21:46, 382F
推
09/07 22:02,
3年前
, 383F
09/07 22:02, 383F
噓
09/07 22:11,
3年前
, 384F
09/07 22:11, 384F
噓
09/07 22:11,
3年前
, 385F
09/07 22:11, 385F
噓
09/07 22:15,
3年前
, 386F
09/07 22:15, 386F
→
09/07 22:15,
3年前
, 387F
09/07 22:15, 387F
推
09/07 22:16,
3年前
, 388F
09/07 22:16, 388F
推
09/07 22:16,
3年前
, 389F
09/07 22:16, 389F
噓
09/07 22:17,
3年前
, 390F
09/07 22:17, 390F
噓
09/07 22:19,
3年前
, 391F
09/07 22:19, 391F
噓
09/07 22:19,
3年前
, 392F
09/07 22:19, 392F
推
09/07 22:22,
3年前
, 393F
09/07 22:22, 393F
噓
09/07 22:26,
3年前
, 394F
09/07 22:26, 394F
推
09/07 22:39,
3年前
, 395F
09/07 22:39, 395F
噓
09/07 22:41,
3年前
, 396F
09/07 22:41, 396F
推
09/07 22:49,
3年前
, 397F
09/07 22:49, 397F
推
09/07 22:53,
3年前
, 398F
09/07 22:53, 398F
噓
09/07 23:05,
3年前
, 399F
09/07 23:05, 399F
→
09/07 23:23,
3年前
, 400F
09/07 23:23, 400F
噓
09/07 23:27,
3年前
, 401F
09/07 23:27, 401F
推
09/07 23:43,
3年前
, 402F
09/07 23:43, 402F
推
09/07 23:43,
3年前
, 403F
09/07 23:43, 403F
噓
09/07 23:56,
3年前
, 404F
09/07 23:56, 404F
噓
09/08 00:53,
3年前
, 405F
09/08 00:53, 405F
噓
09/08 01:10,
3年前
, 406F
09/08 01:10, 406F
→
09/08 01:40,
3年前
, 407F
09/08 01:40, 407F
噓
09/08 08:28,
3年前
, 408F
09/08 08:28, 408F
→
09/08 11:41,
3年前
, 409F
09/08 11:41, 409F
噓
09/08 11:50,
3年前
, 410F
09/08 11:50, 410F
噓
09/08 13:44,
3年前
, 411F
09/08 13:44, 411F
噓
09/09 01:48,
3年前
, 412F
09/09 01:48, 4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