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擬修法 約聘3年成「準公務員」
以前真的超爽低~~~~
中國國民黨工可以比照退伍軍人分發至台灣省政府
1969年考試院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服務年資,
採計為人員轉任公職後的公職年資。1971年9月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
以業務受政府委託、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為由,要求比照辦理,開啟黨職併公職的
先河。
『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四日,台灣省政府人事處處長徐巽華於第一六二次首長會議提出報告。
他在會中提及,上週參加軍公教人員分發問題協調會,「輔導會於明年十二月前統一分
發退役軍官八百人來省服務」。其次,「黨工人員分發本省一百人,經聲明需先經甄審
,年齡亦須在五十歲以下,分配方式正洽人事行政局辦理中」。』
修法前
胡志強公職年資計算根本未達15年,但以過去黨職併公職陋習,讓胡志強的黨職年資
包括中華民國服務總社、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全都算在內後,
「反倒可以請領月退俸」
胡志強1975至1984年在英國讀書,身兼服務總社聯絡員、黨務聯絡員和書記,依國民黨
「中華民國服務總社」過去給考試院作為黨職併公職依據的「直擊比照採計」
2017年立院修法後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草案』
要求2018年5月11日前,繳還溢領之黨職併公職退休金。
若拒不還,可依法強制執行。
銓敘部統計,17名溢領退休金的政務官,包含連戰、施啟揚、胡志強、吳伯雄等人在內,
其中以前監委黃肇珩溢領543萬元最多。
2020年一月為止,17人皆以全數繳還,而已臥病榻10年的施啟揚,在2019年5月過世前,
也已還清溢領的224萬,溢領金額最高的黃肇珩也如實繳還,而陳履安則以分期的方式繳還
2007年清查結果,共有581人,總計溢領逾3億元之退休金或資遣費。
2016年後再次清算,尚有224人未繳還
對了當年三讀通過的版本是陳其邁擬具的版本
國民黨老黨工應該恨死他了
※ 引述《patiger (唉說我等著他們來找我阿X)》之銘言:
: 約聘僱人員沒記錯是一年一聘
: 薪水是固定的,不會加薪,一年考核兩次
: 現在是說以後越聘僱人員連續聘僱三年後
: 可以變成技工工友一樣的嗎?
: 而且還會有高級技工工友嗎?
: = = =
: 不過約僱薪水真的很低…完全是底薪,扣一扣勞建保就不知到有沒有2萬了
: ※ 引述《callduty (qq)》之銘言:
: : 政院擬修法 約聘3年成「準公務員」
: : 陳知學 蔡岳霖 葉豐瑋 報導 ?/x北市
: : 長期在政府工作的約聘人員,現在有機會轉成公務人員,行政院打算修改法令,聘約人
: 員
: : 如果待在公家機關3年以上,就可以擁有和公務人員,一樣的身分,卻被學者質疑是酬
: 庸
: : ,甚至違憲,不過人事總處澄清,和一般公務員職等不同,年資不能累計之外,還要是
: 特
: : 殊專業人才才有機會。
: : 為了勞基法公務機關的約聘人員,不畏風雨上街抗議,爭求權利,類似像這樣的公務機
: 關
: : 約聘人員,未來可能熬了三年,就可以變成公務員,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系教授施
: 正
: : 鋒:「太陽花(學運)以來的這些年輕人,要塞到哪裡去塞不進去啦,想辦法要用所謂的
: 專
: : 業技術人員塞進去。」行政院人事長施能傑:「它(聘約制度)跟現在公務人員的制度,
: 完
: : 全不會影響現在公務人員進用的制度。」
: : 哪來的不一樣,原來是政院提修法,打算把公務人力整併成聘約任用,和國考任用兩軌
: 制
: : ,國考就是一般國家考試,公務人員最高到十四職等還能累積年資,另外一種 聘約任
: 用
: : ,只要你是 文教、醫療、專業科技等人才,服務滿三年 就可以有職等 最高五級,
: 行
: : 政院人事長施能傑:「基本上都還是用國家考試,進用的公務人員為主體。」立委(民)
: 陳
: : 亭妃:「這是被誤解的,而且完全不會,因為其實約聘雇人員,過去在公務體系他們都
: 非
: : 常辛苦,但是卻沒有一定的所謂升遷的一個管道。」以現在全國公務人員 數量有36萬
: 人
: : ,約聘則有11萬多,就看草案出爐 誰能真的轉換成準公務員。
: :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07/20200712200677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601898.A.22A.html
推
07/13 08:59,
3年前
, 1F
07/13 08:59, 1F
→
07/13 09:00,
3年前
, 2F
07/13 09:00, 2F
推
07/13 09:01,
3年前
, 3F
07/13 09:01, 3F
→
07/13 09:02,
3年前
, 4F
07/13 09:02, 4F
→
07/13 09:03,
3年前
, 5F
07/13 09:03, 5F
推
07/13 09:05,
3年前
, 6F
07/13 09:05, 6F
→
07/13 09:12,
3年前
, 7F
07/13 09:12, 7F
噓
07/13 09:21,
3年前
, 8F
07/13 09:21, 8F
噓
07/13 09:26,
3年前
, 9F
07/13 09:26, 9F
噓
07/13 09:36,
3年前
, 10F
07/13 09:36, 10F
推
07/13 09:38,
3年前
, 11F
07/13 09:38, 11F
→
07/13 09:38,
3年前
, 12F
07/13 09:38, 12F
→
07/13 09:38,
3年前
, 13F
07/13 09:38, 13F
推
07/13 09:44,
3年前
, 14F
07/13 09:44, 14F
噓
07/13 09:56,
3年前
, 15F
07/13 09:56, 15F
→
07/13 10:06,
3年前
, 16F
07/13 10:06, 16F
→
07/13 10:13,
3年前
, 17F
07/13 10:13, 17F
噓
07/13 10:15,
3年前
, 18F
07/13 10:15, 18F
推
07/13 10:24,
3年前
, 19F
07/13 10:24, 19F
→
07/13 11:01,
3年前
, 20F
07/13 11:01, 20F
→
07/13 11:03,
3年前
, 21F
07/13 11:03, 21F
→
07/13 12:22,
3年前
, 22F
07/13 12:22, 22F
噓
07/13 12:25,
3年前
, 23F
07/13 12:25, 23F
噓
07/13 12:26,
3年前
, 24F
07/13 12:26, 24F
→
07/13 12:51,
3年前
, 25F
07/13 12:51, 25F
推
07/13 12:59,
3年前
, 26F
07/13 12:59, 26F
噓
07/13 14:10,
3年前
, 27F
07/13 14:10, 27F
→
07/13 18:11,
3年前
, 28F
07/13 18:11, 28F
→
07/13 19:41,
3年前
, 29F
07/13 19:41,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