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母持空氣槍射死野狗 男子判4月併科20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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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版友說狗是無辜的
但其實狗一點也不無辜
對人可以講法律
但對狗講法律...您的嘗試是無效的
狗只服從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要嘛你用食物賄絡
要嘛你的能量比牠大(氣勢 or 拳頭)
狗出來吠、追趕、抓咬,牠知不知道這些行為要付出代價?
狗是社會化的動物,牠一定知道
叢林法則裡面沒有那種只能讓狗攻擊其他動物而其他動物不能攻擊狗的迂腐觀念
所以這些攻擊人的狗被人攻擊,完全符合牠們所遵循的規則來走:
可以攻擊人,但也要冒被攻擊的風險
這一點都不無辜
※ 引述《gar
licfish (蒜頭魚)》之銘言:
: 台灣法律又一不可思議佳作
: 法律應該是要息紛解爭 但台灣法律偏向讓老百姓自相殘殺再來解決 鼓勵人民狠的人最大
: 狗咬傷人、追人導致摔傷
: 被咬的要自己蒐證 要找到飼主證明狗是某某人養的 還要證明自己的傷害跟狗有關
: 再證明自己因傷損失多少
: 一切順利
: 狗主過失傷害 一年以下
: 養狗嚇唬人就是爽 反正出事就說是野狗跟我無關 被害人自己去調監視器慢慢蒐證
: 如果沒咬到 只是嚇到對方跌倒摔車 那更撇得一乾二淨
: 狗被打死毒死 動保法五年以下 警察要主動偵辦 拿警方證據民事直接求償一筆
: 今天苦主刑事緩刑 不知道民事有沒有被求償?
: 通常會多次放狗咬鄰居引起重大糾紛的多半是鄰里的頭痛人物
: 說不定已經又養了幾隻在外面等著 周邊的農人可憐啊可憐
: 再打狗 四個月12萬併科20萬等著你呢 弄不好還要坐牢
: 莫非真的鼓勵大家養狗互咬!?
: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
: : 2.記者署名:
: : 邵心杰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護母持空氣槍射死野狗 男子判4月併科20萬獲緩刑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黃姓婦人平日上午及夜間赴自家附近農田關閉灌溉用水,常遭李姓男子飼養未拴繩的2隻
: : 米克斯犬隻及其他野狗追趕或咬傷,去年4月17日婦人再遭犬隻追逐而跌倒受傷,楊姓兒
: : 子持空氣槍及BB彈見該處有犬集群聚,持槍對犬隻射擊,致李飼養兩犬1死1傷,檢方認楊
: : 基於保護尊親屬,並非濫行傷害動物,請求從輕量刑,台南地院判楊4月徒刑,併科罰金
: : 20萬,緩刑3年,可上訴。
: : 檢警調查,楊母平日於上午5、6時及夜間19、20時會至農田附近關閉灌溉水開關,但時常
: : 遭李所有未拴繩之名為「大頭」、「玉米」米克斯犬隻及其他來源不明犬隻追趕或咬傷,
: : 楊得知後憤憤不平。
: : 去年4月17日楊母再遭犬隻追逐而跌倒受傷,不敢再前往農田關閉開關,晚間9時30分楊便
: : 攜帶空氣槍1把及BB彈數發,駕駛自用小貨車搭載其子前往該地,見該處有犬隻群聚,楊
: : 便持空氣槍對準犬隻數隻發射,致名為「大頭」頭部出血死亡,名為「玉米」脾臟受傷,
: : 影響犬隻生命及健康。李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
: : 檢方審酌,楊係因母親受傷而犯案,是基於關心、保護尊親屬心理,並非無故濫行傷害或
: : 宰殺動物,且李所飼養犬隻並未綁上繩子,即有高度傷人可能,可見楊的惡性非高,從輕
: : 量刑,並給予宣告緩刑。
: : 台南地院認楊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違反保護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
: : 能喪失罪,處4月,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參年。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83657
: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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