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繼醫材上限後,律師訴訟酬金也要設上限了
司法院澄清了啦
帶了整天風向,連這個制度脈絡都不知道
這個上限不是律師收費的上限
而是強制代理案件中,如果你輸了的話
要幫對方付律師費用的上限
這樣你才不會因為對方請了古美門就破產
這樣懂了吧?
司法院
https://bit.ly/3ej6aWV
這一定是有什麼誤會!司法院怎麼會去管到律師費?
#司法院並沒有要管律師費要收多少的問題
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律師費怎麼算,跟案件複雜程度有關,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司法院不會設
定一個標準,要求律師最多只能收多少錢。
而今天司法院研擬的「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其實涉及的是勝訴方對敗訴方求償的
#訴訟費用 上限問題,而律師強制代理案件中,因為律師酬金也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
也需要由敗訴方負擔。但這跟律師與當事人間要約定多少報酬,是兩回事。
#為什麼需要設計「律師酬金額度上限」?
但是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而這個訴訟費用也包含了法規要求 #律師強制代
理 的律師費,在一方打贏官司時,依法固然可以請法院裁定敗訴一方負擔強制代理的律師
費,但如果沒有一個上限標準,敗訴的一方可能因此要負擔無法預測的天價律師費,而支付
高到難以負擔的訴訟費用。
因此,在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法律上會設有「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的機制」,也就是說
,當事人今天要找多大牌的律師、要花多少錢請律師都可以,但是敗訴的一方,所要負擔的
訴訟費用,法院在裁定的時候,不會超過所訂的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至於超過上限的部分
,就由原本委任律師的一方來負擔。
舉例來說,訴訟標的200萬的案件,小明卻花137萬在三審委任王律師代理他向大華請求返還
房屋的訴訟,最後小明勝訴,大華需要負擔王律師的律師費,但根據民事第三審律師酬金支
給上限,上限為50萬元,所以大華只需要幫小明出50萬的律師費,另外的87萬,小明必須自
掏腰包。如果沒有這樣上限的話,那大華官司輸了200萬,還要幫小明付137萬律師費,這樣
好嗎?那如果今天不是137萬,是更多更多呢?
#律師酬金支給上限的機制已行之有年
事實上,這種設定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的機制,在我國早已行之有年,譬如 #民事訴訟法第
466-3 條,還有 #勞動事件法第40條等,都有類似的規定,從來也沒有律師說因為定錨效
應,影響他們跟當事人的收費。
#酬金支給標準目前僅在草案階段,司法院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政策參考
目前各界關心的「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只是草案初稿,司法院意在廣徵各界及律師
團體的意見,並不是最終定案,所以司法院亦歡迎各界提供支給標準的相關意見,來作為司
法院未來政策研擬上的參考。
澄清新聞稿:taiwangov.com/Wm8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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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89.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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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uceLiaoYH (110.30.89.67 臺灣), 06/19/2020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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