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材還在燒!司法院竟推「這費用」上限…律師界超傻眼
我律師啦,
這種發言一看就是沒有和客戶簽過委任契約,
也沒有上過法院,
也沒有打過國際案件的。
什麼叫作可以請求的金額從0元到500萬元已經很好了,
到底懂不懂啊?
你給法官來判律師費,就是讓客戶心情不好來砍價用的啊!
一個案件爭訟很長一段期間,出了十幾份狀,
涉及背景專業光是找可以比附援引的判決就花了2個受僱律師1、2個月,
光是附件和證據清單就編了10幾個小時,
主辦律師還要和受僱律師、客戶開會,討論案件方向,
結果法官說覺得律師勤勉程度不足,定敗訴方在律師費部分只要付勝訴方10萬,
你客戶就算贏了,他不會覺得他自己多付錢然後心裡很幹然後要砍價哦?
當然會啊!
A公司和B公司互告,結果訴訟內容是一批日本的呼吸器A公司賣給B公司時規格不對,
導致B公司無法賣給醫院,要退給B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契約都是簽日文,還涉及台灣和
日本的稅務問題,
你要不要找一個會日文的律師、會醫材的專家、會稅的律師一起參與?
你要不要研究所謂「規格不對」到底會帶來什麼影響?
這個案子一打2、3年才作出判決,結果法官認為雙方都只出了一份狀,所以裁定勝訴方只
能向敗訴方請求100萬,
3個律師,花了很長的時間討論訴訟策略,研究案情,用投影片說明呼吸器的設備的規格
差異和影響,
結果勝訴方在律師費的部分只能請求100萬,勝訴方一定幹都幹死,然後就來幹律師。
問題有2個啦:
1、今天就是有出600萬的律師費,結果你和我說贏的最多只能和輸的請求500萬律師費,
贏的人不會回頭砍律師費就不叫台灣人了!
2、今天法官可以依案情的繁簡、律師「勤勉程序」來判律師費,
那以後法官在訴訟程序上出現問題,那個律師敢反對?反對不怕法官對你懷恨在心?裁定
勝方只能向敗方請求5萬律師費?
這個規定就是變相限制律師不能在商業案件反抗法官、收費要設上限啦!
你就是在訴訟兩造的心裡放下一個比較的尺,讓他們可以回頭砍價啦!
講到什0到500萬,以前22K的時候我也可以講0到22K,不爽不要作啊?
你要把律師費列入訴訟費用,你就不要在那邊GGYY,出100萬就是100萬,出1000萬就是
1000萬啊。
那我也可以說醫材費用是病人出給醫院,不干藥商的事,照這個邏輯醫材也可以設上限。
不要沒事自以為聰明,讓法官來決定勝訴方可以和敗訴方請求多少錢,
今天是勝訴方可以和敗訴方請求,在判決出來前誰知道誰勝誰負?
是有人一開始就知道自己100%會贏,然後找律師,律師和他收1000萬律師費哦?
這種的還要打官司嗎?
所以台灣人真的是有病,不尊重專業,喜歡看人用爛貨,然後在那說什麼CP值CP值,
廣明的案件如果在台灣,律師費判500萬你說的出口,
我日文律師啦,日本法日文學了半天,每天加班加到半夜,
如果說非訟案件寫了一個系列契約,有技術專業要去看日文的化學書籍,
然後10幾份,每份20幾30小時,最後法院說我方只能向對方請求20萬的律師費,
那我真不知道我的專業是為了什麼,連法官都看不起。
※ 引述《jaids (做工的人)》之銘言:
: ※ 引述《EvilisGood (Hustler)》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醫材還在燒!司法院竟推「這費用」上限…律師界超傻眼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衛服部日前才因為「自費醫材上限」政策引發醫界群起砲轟,總統蔡英文也為此發聲,最
: : 後政策暫緩實施,沒想到連司法界也出事!有律師指出,司法院擬對「商業事件律師酬金
: : 」設定上限,引發許多律師發聲反對,直言這會造成劣幣驅良幣,甚至「最優秀的一批還
: 跟幾個律師朋友討論後,很意外原文跟回文中很多人都誤解了這條規定,
: 如果了解細節的話,大家應該會希望調高這條規定的律師費用上限。
: 先說結論:這個規定並不是限制律師「實際」的收費上限,
: 而是在限制商業事件中,「勝訴方」能向「敗訴方」索討的律師費上限。
: 簡單來說,可以想成你車禍修車時,料件有10萬元的C級、20萬的B級、30萬的A級可選,
: 但保險公司限制上限為10萬元,而你想要更貴的料時,自己得補差價。
: 以民眾的角度來看,應該會希望「給付上限」越高越好,這樣自己負擔的金額才會減少。
: 能請求對方負擔的上限到底該是多少錢,就是本次商業律師酬金上限辦法在處理的問題。
: 簡單先介紹一下現行民事法制,
: 假設你車禍總共損失50萬,為此又花了10萬請律師告肇事者,
: 這時你可以跟肇事者請求多少錢?
: 答案:還是50萬。
: 你因為請律師而花費的這10萬元,不能請求肇事者賠償。
: 是不是覺得不合理?司法不公?被撞很衰?
: 之所以不能請求,是因為民事訴訟法並沒有強制當事人在民事一、二審要委任律師,
: 你大可自己單幹。所以當事人另行委任律師來幫自己打民事一二審的時候,
: 律師費用並非必要的支出,需由當事人自己負擔,不能算在對方頭上。
: 而民事三審就不一樣了,因為三審是法律審,只能爭執法律問題
: 所以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上訴三審者都必須委任律師
: 在法律強制要求當事人必須花錢請律師的情況下,表示律師費屬於訴訟的必要支出,
: 民事訴訟法便允許當事人將第三審的律師費列為三審「訴訟費用」。
: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將三審律師費列入訴訟費用後,
: 勝訴方就可以向敗訴方請求支付第三審的律師費用。
: 但是並不是勝訴者花多少律師費,敗訴者就要付多少,
: 而是由法官裁定一個金額,讓敗訴方負擔。
: 關於民事三審的律師酬金如何核定,司法院訂有一個上限,
: 實務運作上差不多都在新台幣數萬元左右,幾乎都低於勝訴方實際支出的律師費。
: 假設你花10萬請律師上訴三審,就算勝訴,法院可能只核定4萬元律師費給你,
: 你就算勝訴,還是虧了6萬。這還不包含你一、二審花的律師費哦。
: 而即將施行的商業事件法,與現行民事一、二審訴訟不同,跟民事三審比較類似,
: 商業事件法規定,訴訟標的金額一億元以上的商業糾紛,由商業法庭審理,
: 且考量此種案件相當複雜,故比照民事三審,「一律強制」須由律師代理。
: 跟民事三審的邏輯一樣,既然法律強制當事人要請律師,
: 那麼商業事件法也允許當事人把律師費納入訴訟費用,
: 但另外規定了「可列為訴訟費用」的上限。
: 換句話說,就算司法院訂出了商業事件核定律師費的「上限」,
: 可別以為律師就真的會只照這個上限收費,律師不是吃素的,
: 事務所仍然會依案件複雜度、牽涉金額大小、實際工作時數來報價。
: 複雜的商業案件肯定由龐大律師團處理,每位大律師按照工作時數計費,
: 纏訟數年下來,公司花費數千萬的律師費,並非不能想像。
: 但是,在司法院訂出上限500萬元後,
: 無論官司牽涉金額多大,幾十幾百億,無論訴訟資料如何龐雜,
: 無論纏訟幾年、律師工作時數多少、無論雙方實際支出了幾千萬律師費,
: 最後的勝訴方,最多只能向敗訴方請求500萬的律師費。
: 如果是非訟事件更慘,只能要50萬元。
: 司法院核定商業事件的律師酬金上限,並不會讓律師真的少收費,
: 而是讓勝訴方可以向敗訴方索討的律師費減少,對勝訴方其實很不公平。
: 訴訟贏了,但卻花了巨額的律師費,又只能向對方請求其中的一小部份,誰會服氣?
: 給END的你:所謂的律師費用上限,是勝訴方可以向敗訴方請款的費用上限,
: 並不是律師實際收費的費用上限。
: 如果你是有理、有勝訴希望的一方,當你額外花大錢請律師來打官司的時候,
: 你會希望這個請款上限越高越好?還是越低越好?
: 留給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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