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7歲碩士賣場偷拍下面!短裙美女老師嘶吼「你倒楣了」 暴怒還原全程
※ 引述《gn01765288 (PTT金庸)》之銘言:
: ETTODAY
: 記者許力方、郭世賢/基隆報導
: 27歲碩士賣場偷拍下面!短裙美女老師嘶吼「你倒楣了」 暴怒還原全程
: 記者許力方、郭世賢/基隆報導
: 基隆大賣場發生一起偷拍事件,林姓美女老師跟男友一起逛賣場,未料疑似遇到色狼,當
: 場發飆「你惹錯人了,有點倒楣,我比他還兇!」還原當時,27歲倪姓男子一路尾隨,發
: 現女老師停駐就慢慢蹲下,將鏡頭對準裙底,她一發現,轉身箭步上前抓住對方的手,要
: 求道歉,並堅持提告妨害秘密。
: 事發於22日晚間9時許,穿著牛仔短裙、留著俏麗短髮的林姓女老師和張姓男友前往深溪
: 路一家大賣場逛街,過程中,發現背後一名男子行跡詭異,拿著手機沿路尾隨,氣得轉身
: 逮人,嗆聲說「因為你今天惹錯人,有點倒楣,你不是惹到他,是惹到我,我比他還兇!
: 」
: 林女緊抓著對方的手怒吼「拿出來」、「不要刪」,情侶倆氣得痛罵「你搞什麼東西?我
: 在這邊你還敢拍喔?」「還怕喔?敢做這種事還怕丟臉喔?」懷疑對方還有偷拍別人,拉
: 扯中,倪男趕緊將手機摔爛,企圖毀滅證據,讓林女氣得打電話報警,最後將人帶至警衛
: 室。
林女不能使用暴力抓住對方的手
抓傷就涉嫌傷害罪
沒抓傷也不能在未經同意就隨便碰觸異性的手
對方只要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而且在沒有犯罪判決之前
不能強迫對方拿出來和不要刪
林女的行為根本涉嫌強制罪
我覺得啦
我們不應該姑息女生常常未經審判就先任意侵害他人的行為
另外再來討論27歲男子的行為
我覺得他只是未經同意就任意拍攝對方衣著而已
林女應該明確指出該男的行為侵犯到她什麼法益
然後對該男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
那個男生的行為其實還沒構成犯罪
如果我是檢察官
我會先問林女當時有沒有穿底褲
就是內褲啦
如果沒穿
我會檢查男子的手機照片中有沒有那個時間點該女子身體私處的照片
如果有
我會拿幾張有其他不同女子身體私處的照片
加上該男手機中那張有女子身體私處的照片
然後混在一起
約十張吧
之後再找一天請林女過來指認
請林女指出哪一張是她自己身體私處的照片
如果林女指出正確
那才會依妨害秘密起訴那個男生
如果林女指出錯誤
那我會很嚴厲斥責林女
請問她到底是哪一項法益受到侵害
為什麼當時這樣違法侵害那個男生
並且告訴林女
你沒經過人家同意就抓住對方的手是一種性騷擾你知不知道
然後問她當時是在大聲什麼意思
回到如果我是檢察官
如果林女一開始就表示當時有穿底褲
我會一臉茫然地問她
請問她哪一項法益受到侵害
如果她這樣就覺得不舒服
請她自己向民事庭法官舉證損害
然後心裡想
這樣就不舒服是哪裡有毛病啊
那芭蕾舞者和內衣褲廣告女模怎麼辦
拍攝的東西是衣物也與性無關啊
而且性騷擾如果沒有侵入行為
也只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罰鍰而已
是在兇什麼
小心我用強制罪辦你
以上這樣才是一個正正當當的檢察官應該有的犯罪偵查方式
: 林女事後受訪時還原過程,當時逛著逛著發現好像後方有人鬼鬼祟祟,她走到哪就跟到哪
: ,一手拿著手機蹲下起立,「不知道在幹嘛就靠很近!」最後等到停下時,倪男慢慢地蹲
: 下,伸出手將手機鏡頭對準裙底偷拍。監視器畫面顯示,倪男在賣場假裝在購物挑選商品
: ,卻不時回頭瞄,再到旁邊看一看手機。
: 倪姓男子家住新竹,到基隆就讀,有1名女友,當晚隻身前往賣場找尋下手對象,鎖定女
: 老師後,明知男友在側、賣場內人潮眾多,竟還大膽地拿出手機沿路跟拍。事後,倪男坦
: 承犯行,摔爛的手機及監視器畫面將交由檢察官偵辦,警方也依妨害祕密罪將倪男移送基
: 隆地檢署偵辦。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3/1721162.htm
: 6.備註:
: QQ 八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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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243768.A.B90.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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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拍身體的私處
就是俗稱的三點
只拍到底褲其實根本不構成妨害秘密
不要因為女生的任性就亂定他人罪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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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洞啊
哪裡有遮蔽
有遮蔽的是內褲裡面身體的下體部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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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也不是身體的部位啊
不是秘密啊
不要鬧了啦
裙子下面有洞沒有遮蔽啊
有遮蔽的是下體部位
內褲就是用來遮蔽下體私部
有拍到下體私部才算侵害他人秘密法益
而且告訴乃論還要請她指認
指認正確才構成妨害秘密啊
指認到別人的私部妨害到她哪個秘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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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有事
內褲不是身體部位
它的用途之一是用來遮蔽身體的隱私部位
和其他衣物一樣是用來遮蔽的東西
有拍到三點才構成妨害秘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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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是姑息女生的感受就亂判啦
就跟你說內衣褲是用來遮蔽身體隱私的衣物
除非拍到三點
否則就只是拍到一種遮蔽衣物而已
不構成妨害秘密
否則
我一樣請女警先拍幾張穿相同顏色款式的內褲
然後混在一起後請該女指認
指認錯誤的話
你該怎麼解釋妨害秘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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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人在公開場所
而且裙子下面沒遮蔽
公開場所
裙子沒遮蔽底褲
你怎麼證明說裙子沒遮蔽的底褲是未公開?
而且你自己還去公開場所咧
底褲就是用來遮蔽身體部位
有拍到底褲遮蔽的身體部位才涉嫌妨害秘密
而且還要請她個人指認正確才構成犯罪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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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拍到底褲檢察官應該直接不起訴了
有拍到底褲遮蔽的身體部位才會拿一些照片請她指認哪個是她自己的身體部位
不要因為是女生就姑息它們任性的行為
底褲就是為了遮蔽身體秘密部位的衣物
只拍到底褲算什麼妨害秘密
裙子下面有洞啊
怎麼證明說裙子沒遮蔽的底褲是未公開
很多檢察官不知道怎麼正確偵辦這種案子
然後法官又姑息女生感受亂判決
導致女權越來越囂張
請問底褲是身體部位嗎
請問裙子下面沒遮蔽到底褲算未公開嗎
請律師們盡一點力幫男生辯護一下好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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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囂張到底褲當身體部位
然後裙子下面明明有洞沒遮蔽底褲也瞎扯未公開
未公開是褲子啦
下面都有洞了還未公開
還到公開場所咧
而且底褲根本不是身體部位
根本不構成法律要件
拍到三點之一才叫好嗎
囂張到那種程度
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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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司法官被女權欺壓造成慣性判決
底褲是一種衣物
用來遮蔽下體
不是個人身體的部位
另外
裙子下面有洞沒有遮蔽底褲
怎麼證明裙子下面沒遮蔽到底褲的地方是未公開
而且你人都到公開場所了還說未公開
我如果是檢察官
為了證明底褲只是衣物的一種
我會弄很多張相同顏色樣式的底褲照片
然後混在一起請他指認
如果錯了
你怎麼證明是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
而且衣物就是衣物
根本不是身體部位
當然也不是身體隱私部位
它只是用來遮蔽身體隱私部位的一種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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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就是姑息女權囂張亂來
請她自己舉證損害提民事訴訟啊
拍到底褲算什麼犯罪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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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子下面有大洞
你穿沒有遮蔽底褲的衣物到公開場所怎麼證明是欲保護不被窺視啊
一般認知欲保護不被窺視應該穿褲子完全遮蔽想遮蔽的地方
否則你到公開場所
又穿沒遮蔽底褲的衣物
怎麼證明從未遮蔽的地方拍到的衣物是當事人欲保護不被窺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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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常藉由無故排斥來彰顯女權
如果女生被拍到底褲應該舉證損害提民事訴訟
拍攝任何衣物絕對還沒達到犯罪的程度
這種推文心態才有問題
明明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
因為顧及女生感受就亂解釋衣物是身體部位亂入人罪
沒拍到身體隱私部位請女生自己舉證然後走民事賠償
根本沒到達犯罪也亂定罪的心態才有問題
先搞清楚怎樣才有達到要國家發動刑事處罰個人再講
拍到一種衣物也叫犯罪
而且還只是沒遮蔽到的衣物
太超過了
推
05/23 23:52,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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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拍到底褲有沒有達到國家要發動刑罰的犯罪程度
就多拍幾張相同樣式顏色的裙下底褲照片
然後讓當事人指認
一定超過一半機會根本無法指認出來是自己裙下的底褲
更何況還沒拍到自己身體部位
請問
這樣有達到國家要發動刑法處罰個人的程度嗎
根本是女權惑亂司法
女生自己舉證損失告民事訴訟啦
不要亂了好嗎
真的有拍到身體再來啦
太過分了
女生心態有問題就想藉由國家發動刑事處罰他人才會滿足
有這種心態才有問題
推
05/24 00:08,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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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根本直接不起訴
其實正當的檢察官應該明白告訴女生
底褲只是用來遮蔽身體隱私部位的衣物
只拍到裙子沒有遮蔽到的底褲還沒達到國家要用刑法處罰個人的程度
如果真的心態又問題
請舉證損失自提民事訴訟
請女生不要在社會上藉由無故排斥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和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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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0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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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張性騷擾也可以
但如果成立也只是行政罰鍰
也還沒達到刑法處罰性騷擾的程度
※ 編輯: Goodinfo (42.73.74.109 臺灣), 05/24/2020 0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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