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姦殺犯逃死 法官神回:判死報復嫌犯不妥
※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銘言:
: 姦殺犯逃死 法官神回:判死報復嫌犯不妥
: 記者 陳聖璋 / 台南報導4 小時前
: https://i.imgur.com/tHXlMYg.png
: ▲合議庭法官強調,由國家以刑罰手段來殺死加害者(死刑),以代替被害者家屬報復
加
: 者,並非國家刑罰之目的。
: 2018年10月,24歲的成大陳姓女碩生,遭清潔工林榮富殺害,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
院
: 日宣判,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由國家以死刑來殺死加害者,以代替被害者家屬報復
,
: 非國家刑罰目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已自白陳述,並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
書
: 鑑定報告書、血清證物鑑定書、相驗屍體證明書、解剖照片、台南市警察局現場勘察採
證
: 告等可資佐證。被告辯稱殺人後才猥褻污辱屍體云云,為事後卸責之詞。
: 被告辯稱為了與陳女商討借款事宜,邀約陳女前往諮商室,復因陳女講話讓人情緒失控
才
: 意殺害云云,有關借款次數、各次借款金額等細節,前後所述矛盾,所稱與陳女爭吵動
手
: 頸之經過,與現場勘察照片等卷存事證不符,不足採信。
: 被告經原審囑託衛福部嘉南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被告無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為
本
: 犯行時,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皆未達顯著減低,無刑法第19
條
: 1項、第2項行為不罰或得減輕其刑規定適用。
: 對於檢察官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量處被告死刑,而被告上訴原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
請
: 撤銷原判決,改論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並量處適當之刑部分,合議庭認為強制猥褻而
故
: 殺害被害人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非唯一死刑之罪。
: 被告雖屬故意殺人之犯罪,然其具體情節而言,其與陳女無重大仇怨,起初僅為滿足色
欲
: 尚無殺害陳女之動機、目的。犯罪手段造成陳女重大痛苦而死去,犯罪所生損害為陳女
生
: 權喪失及陳女家屬失去至親,同時引發陳女父母身心疾病之種種痛苦,無以復加,犯後
態
: 難認有悔過認錯之心。
: 被告未能與陳女家屬進行和解及達成損害賠償事宜,因被告經濟狀況確屬不佳及弱勢,
不
: 因為被告未能與陳女家屬進行商談和解或達成和解賠償,即據以對被告判處死刑。綜合
被
: 整體量刑因子,尚非達於極端嚴重、情節重大地步,原判決未量處被告死刑,核與兩人
權
: 約、刑法第57條、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無違。
: 合議庭法官強調,「死刑」與「嚇阻犯罪」之間,夾雜著諸多不確定因素,難以證明死
刑
: 否可以產生嚇阻殺人犯罪的功能。刑法為國家刑罰之手段,被害者家屬應該得到撫慰,
但
: 國家以刑罰手段來殺死加害者(死刑),以代替被害者家屬報復加害者,並非國家刑罰
之
: 的。
: https://i.imgur.com/xwfFlIn.jpg
: ▲陳姓女大生遭姦殺,合議庭法官強調,尚非達於極端嚴重、情節重大地步,用死刑代
替
: 害者家屬報復加害者不妥。
有時候單純覺得這種死刑不死刑很愚蠢
讓我們這些在世的人決定嫌犯的去留本身就是件不公平的事
法官、家屬的態度到底能代表什麼
活著的人還能聘請律師
死了的人呢?
是誰授權你們有權利透過自己的意思直接間接影響嫌犯的判決
他說不了話
當法官站在道德制高點教訓別人的時候
你問過死者的意見?
當家屬選擇原諒嫌犯的時候
你有問過死者的感受?
大聲嚷嚷的人永遠無法體會一個人死去之前
那種絕望、無助、痛苦的感覺
所以別用自以為的態度為死者說話
活著沒有比較偉大
只是死神還沒找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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