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易餘:有人就是喜歡被看私處 怎麼會說是錯的呢?

看板Gossiping作者 (唯我成幸)時間4年前 (2020/05/20 15:54), 4年前編輯推噓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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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sbpmtw (cisbpmtw)》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中時 : 2.記者署名: 周毓翔 : 3.完整新聞標題: 蔡易餘:有人就是喜歡被看私處 怎麼會說是錯的呢?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韓國「N號房」事件討論相關刑法修正案。有立委提案針 : 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增加檢舉人制度並給予檢舉人獎勵。民進黨立委蔡易 : 餘認為刑法認定猥褻其實是非常不確定的,應該回到被害人提告,「有人就是喜歡被看到 : 私處,怎麼會說這樣就是錯的呢?」 :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 : 增加檢舉人制度並給予檢舉人獎勵。這項提案引來立委之間的論戰。吳怡玎認為像是N號 : 房就顯然是個有組織的犯罪,檢舉人可能會有壓力,因此有保護檢舉人的必要,且很多人 : 可能不想惹事,才設獎勵制度。 : 蔡易餘則認為,猥褻物在刑法上其實是是非常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獎勵制度恐怕造成競相 : 檢舉的現象,且會讓檢警負擔過重的檢舉量。蔡也認為,有些次文化包括言情小說、動漫 : 等如果涉及腥羶色,也要被檢舉的話,會被認為管太多,且不尊重次文化。 : 吳怡玎則反問蔡易餘,「你說的是漫畫,不是真人吧?」蔡易餘說,「真的人,有些也是 : 接受度很高啊」,吳進一步質疑,「所以你是要鼓勵?」蔡易餘解釋,「不是要鼓勵,是 : 尊重他(次文化)的存在。」 : 蔡易餘說,如果明文規定可以檢舉,會造成案件量大增,不如回歸被害人提告,交檢警偵 : 辦。如果被害人認為被侵害,圖文影音被散佈出去,當然是違法的,「但也有很多人是喜 : 歡暴露給別人看的,社會上就是有這些人」,「如果被害人就是喜歡被看到私處,怎麼會 : 說這樣的次文化就是錯的呢?」 :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處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吳怡玎所提《刑法235條》、呂玉玲所提《刑 : 法231-2、235條》修正草案,因朝野無共識,全案保留朝野協商。 :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所提《刑法222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 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增列「以錄音、照相、錄影直播方式犯之者」,加重其刑可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務部對此敬表同意,委員會決議通過,不需經由黨團協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0003306-260407 : 6.備註: 其實這則新聞裡沒有寫到一樣東西, 那就是蔡易餘今天在進行逐條審查時有說他個人的立場認為其實刑法第235條應該要廢除, 因為大法官認為這條違憲。 當然他是可以提要廢除這條啦, 印象中過去立法院裡好像也有過類似的討論, 不過他提出來的話連黨團那關都過不了的可能性蠻高的就是了。 -- 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961247.A.DD8.html

05/20 15:56, 4年前 , 1F
西斯就一堆了,更不用說其他論壇一堆露奶露鮑的
05/20 15:56, 1F

05/20 15:56, 4年前 , 2F
靠北 立法院不廢除,釋憲兩年後法條不就還是失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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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7, 4年前 , 3F
照他的邏輯234 235都是違憲啦 有人喜歡給人看私處哪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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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8, 4年前 , 4F
本來就該廢除 猥褻 風化 定義太模糊 而且標準一直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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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8, 4年前 , 5F
可是絕大多數的人不想看你私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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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8, 4年前 , 6F
與其一直在那找大法官解釋 不如直接廢了從受害者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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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9, 4年前 , 7F
假設未來重審的確有違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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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59, 4年前 , 8F
改成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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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0, 4年前 , 9F
617 不少學界都批評 可以看該號解釋的 林子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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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1, 4年前 , 10F
主要還是猥褻本身需要更精準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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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1, 4年前 , 11F
不然大衛像露鳥也算的話,美術課本都變猥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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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3, 4年前 , 12F
放大衛像的為了滿足自己性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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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4, 4年前 , 13F
235我覺得也是該有討論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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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fulita (114.44.133.184 臺灣), 05/20/2020 16:06:58

05/20 16:07, 4年前 , 14F
大法官講的很白,235條限制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不算侵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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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7, 4年前 , 15F
權,至於何為猥褻,與時俱進由當時法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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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16F
藝術家作一個露鳥雕像公開展示不算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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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17F
嗯 大法官說要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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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18F
你怎麼又知道沒人可以靠看大衛像滿足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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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19F
你去街上故意脫光露鳥嚇女生,算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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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20F
有人在街頭表演裸體瑜珈,也有人想到壞的地方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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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09, 4年前 , 21F
如果不能保證受眾認知的一致性,猥褻本身就要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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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0, 4年前 , 22F
你可以的話我尊重啊 但大法官說要普通一般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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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3, 4年前 , 23F
普遍認知的定義又是什麼?每年做民調問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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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3, 4年前 , 24F
到頭來還是變成法官個人認知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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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3, 4年前 , 25F
就跟恐嚇罪一樣,由被害者主觀認定,覺得害怕那就是恐嚇
05/20 16:13, 25F

05/20 16:14, 4年前 , 26F
所以重點是在別人想看 不應該在你想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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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4, 4年前 , 27F
廢宅露鳥;台女:笑死人,gg那麼小還敢出來;不構成猥褻
05/20 16:14, 27F

05/20 16:14, 4年前 , 28F
怎麼會是你想露給人家看 有什麼錯 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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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5, 4年前 , 29F
我也不想看醜女 所以應該把醜女關起來嗎?
05/20 16:15, 29F

05/20 16:15, 4年前 , 30F
就像言論自由代表必須忍受不想看的言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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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6, 4年前 , 31F
露鳥就一定要用刑法處理也不見得百分之百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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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7, 4年前 , 32F
對啊…如果在場沒人認為被裸露行為侵害到個人法益
05/20 16:17, 32F

05/20 16:17, 4年前 , 33F
猥褻自然是必然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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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21, 4年前 , 34F
可是問題就在與善良風俗的部分,要怎麼判斷行為本身
05/20 16:21, 34F

05/20 16:21, 4年前 , 35F
有侵害到善良風俗,又要怎麼認定?
05/20 16:21, 35F

05/20 16:22, 4年前 , 36F
這世界上有很多侵害善良風俗的事也不用刑法處理
05/20 16:22, 36F

05/20 16:42, 4年前 , 37F
因為要先問過柯建銘
05/20 16:42, 37F

05/20 16:56, 4年前 , 38F
人長得醜跟故意裸露應該是兩件事吧,關人醜屁事
05/20 16:56,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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