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一號作戰)時間4年前 (2020/04/30 21:24), 編輯推噓0(3311)
留言17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4/63 (看更多)
看到這種外行覺青文真的吐血 請多讀點書再po文!! 思覺失調症病人在治療上最大問題就是 《病人沒有病識感 》 他眼中看到的世界跟你我不一樣,他不認爲他自己生病了,反而是覺得週圍的人有問題。 每個人都想害他,你拿便當給我吃是不是有下毒? 他覺他沒病,反而覺得你有病,這種情況他要怎麼乖乖每天吃藥? 看到原po拿酒駕比諭,我是真的覺得原po有點可憐。 我們該思考的是醫療體系能否有更多資源支持居家治療?如何改善社區照護跟復健以及強 制就醫? 你以爲這種病可以裝?當精神科醫師都是木頭人嗎? 很多制度都需要改,大家都不希望有下個悲劇發生!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酒駕是不是也可以用這五條除罪啊? : :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 調 : : 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 須? : : 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 某A身上酒味濃厚,說話顛三倒四,行為歪七扭八,經店家證詞可見為酒醉,為有精神 : 障礙之人。 : :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 告女兒一起 謀? : : 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 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 南? : : 府社會局、保險公司、 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 : : 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 後搭火車 : : 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 某A於開車前酒醉以發作,無法判斷叫車或代駕,以為只有自行開車唯一方式 : :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 火車站南下 : : 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 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 告? : : 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 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 : : 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 理之員警。 : 某A開車時,一直跟旁人說他沒醉,他可以尿尿一條線,足認某A精神極度不穩 : 開車一度以為要撞到側邊路樹,於是緊急轉向方向盤,撞到倒楣的路人 : :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 : : 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 : : ,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 : : 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 : : 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 某A被警方逮捕後,身上酒氣久久不散,對於偵訊無法做出有條理的句子,確實為酒醉 : :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 告行為時 ,? : : 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 : : 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 : : 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 : : 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 : ,本院認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 : : 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 某A經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亦認為被告處於極度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無法依據對 : 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 : 以時間軸來看 : 拒絕吃藥 => 決定喝酒 : 帶刀出門 => 開車上路 : 意識不清 => 意識不清 : 持刀刺人 => 開車撞人 : 好像差不多阿 以後可以用刑法19條來免罪嗎? : 酒醉應該很符合刑法19條"精神障礙"的條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6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53099.A.879.html

04/30 21:25, 4年前 , 1F
推動精神病普篩
04/30 21:25, 1F

04/30 21:25, 4年前 , 2F
沒病識感還不抓去關?
04/30 21:25, 2F

04/30 21:26, 4年前 , 3F
結果尊重醫師專業的法官被罵翻XD
04/30 21:26, 3F

04/30 21:26, 4年前 , 4F
12歲以下都因為心智因素禁止單獨在家了
04/30 21:26, 4F

04/30 21:27, 4年前 , 5F
12歲以下會罰監護人
04/30 21:27, 5F

04/30 21:27, 4年前 , 6F
一個比兒童還危險的未爆彈不用抓去關起來
04/30 21:27, 6F

04/30 21:27, 4年前 , 7F
所以酒醉的人會跟你說他醉了是膩?
04/30 21:27, 7F

04/30 21:27, 4年前 , 8F
20歲以上 有監護人能罰嗎?
04/30 21:27, 8F

04/30 21:30, 4年前 , 9F
沒病識感又不吃藥,判死刑不就是最合適的方法
04/30 21:30, 9F

04/30 21:30, 4年前 , 10F
一勞永逸
04/30 21:30, 10F

04/30 21:31, 4年前 , 11F
既然是這樣主張的話 那法條該不該改?
04/30 21:31, 11F

04/30 21:32, 4年前 , 12F
知道要逃票,知道要借錢交保。這樣叫失調?
04/30 21:32, 12F

04/30 21:39, 4年前 , 13F
所以要怎麼讓認為自己沒病的人接受治療?
04/30 21:39, 13F

04/30 21:42, 4年前 , 14F
何必吃藥?槍斃最快
04/30 21:42, 14F

04/30 21:50, 4年前 , 15F
沒病識感又不能保證吃藥。
04/30 21:50, 15F

04/30 21:50, 4年前 , 16F
解決方式竟然是放生?
04/30 21:50, 16F

04/30 22:48, 4年前 , 17F
嘴砲
04/30 22:48, 17F
文章代碼(AID): #1Ugj6hXv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4 之 63 篇):
文章代碼(AID): #1Ugj6hX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