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殺警判無罪 有5大點理由
看到這種外行覺青文真的吐血
請多讀點書再po文!!
思覺失調症病人在治療上最大問題就是
《病人沒有病識感 》
他眼中看到的世界跟你我不一樣,他不認爲他自己生病了,反而是覺得週圍的人有問題。
每個人都想害他,你拿便當給我吃是不是有下毒?
他覺他沒病,反而覺得你有病,這種情況他要怎麼乖乖每天吃藥?
看到原po拿酒駕比諭,我是真的覺得原po有點可憐。
我們該思考的是醫療體系能否有更多資源支持居家治療?如何改善社區照護跟復健以及強
制就醫?
你以爲這種病可以裝?當精神科醫師都是木頭人嗎?
很多制度都需要改,大家都不希望有下個悲劇發生!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酒駕是不是也可以用這五條除罪啊?
: :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
調
: : 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
須?
: : 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
: 某A身上酒味濃厚,說話顛三倒四,行為歪七扭八,經店家證詞可見為酒醉,為有精神
: 障礙之人。
: :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 告女兒一起
謀?
: : 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 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
南?
: : 府社會局、保險公司、 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
希
: : 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 後搭火車
北
: : 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 某A於開車前酒醉以發作,無法判斷叫車或代駕,以為只有自行開車唯一方式
: :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 火車站南下
前
: : 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 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
告?
: : 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 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
狀
: : 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 理之員警。
: 某A開車時,一直跟旁人說他沒醉,他可以尿尿一條線,足認某A精神極度不穩
: 開車一度以為要撞到側邊路樹,於是緊急轉向方向盤,撞到倒楣的路人
: :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
激
: : 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
病
: : ,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
題
: : 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
須
: : 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 某A被警方逮捕後,身上酒氣久久不散,對於偵訊無法做出有條理的句子,確實為酒醉
: :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 告行為時
,?
: : 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
受
: : 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
鑑
: : 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
發
: : 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
: : ,本院認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
行
: : 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 某A經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亦認為被告處於極度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無法依據對
於
: 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
: 以時間軸來看
: 拒絕吃藥 => 決定喝酒
: 帶刀出門 => 開車上路
: 意識不清 => 意識不清
: 持刀刺人 => 開車撞人
: 好像差不多阿 以後可以用刑法19條來免罪嗎?
: 酒醉應該很符合刑法19條"精神障礙"的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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