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看板Gossiping作者 (ivorysoap)時間4年前 (2020/04/30 10:59), 4年前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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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kimkimkim (高雄吳慷仁)》之銘言: : 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 2020-04-30 10:12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檢察官 : 鐵路警李承翰被刺死案今天宣判,鄭姓嫌犯無罪丶強制就醫5年。記者卜敏正/翻攝 :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 : 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 : 責付或限制住居。 : 鄭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 : 金10萬,鄭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 : 高分院。 個人意見 判無罪 很正常 神精病無罪 全世界幾乎都是這樣判. 好萊屋都演給你看了 小丑槍殺數人 一樣判無罪 只是要關阿卡漢(沒說關多久) 關牢裡是為了處罰及教化 你關一個神精病 這兩點你都達不到 單純就是關而己. 那關精神病院還不一樣是關. 所以這點並沒什麼不對 前提是 他真的是神經病不是裝的. BUT! 我有意見的是為什麼是關五年? 如果過了五年一樣是神經病 那是不是就一定要放他出來? 還有 為什麼沒三審打完就可以交保放出來? 交保時間如果又發神經是砍人 請問法官要不要負這責任. 如果以上兩點都得不到解釋 那鄉民7PUPU當然很正常 搞不好他還可以出來後洋洋得意 "林背殺人法院認證無罪 別惹我!" 我看連館長遇到都要靠邊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62.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15550.A.A3D.html

04/30 11:00, 4年前 , 1F
確實最大的問題為何可以交保 保安處分為何不馬上執行
04/30 11:00, 1F
砍小燈泡那位也是標準神經病 結果判無期 鄉民是很爽啦 我倒是覺得莫名其妙. 他應該要判無罪 然後關精神病院才是正解 ※ 編輯: ivorysoap (27.247.62.176 臺灣), 04/30/2020 11:02:11

04/30 11:01, 4年前 , 2F
一審懶的審吧。隨便個精光病打發,交給二審
04/30 11:01, 2F
這我同意啊 但是同意交保是怎樣? 他又哪來的錢交保? ※ 編輯: ivorysoap (27.247.62.176 臺灣), 04/30/2020 11:02:56

04/30 11:05, 4年前 , 3F
刑法87條,已經是最上限
04/30 11:05, 3F

04/30 11:10, 4年前 , 4F
古智障一脈傳承的精神病無罪,這種不適合與人群聚的應
04/30 11:10, 4F

04/30 11:10, 4年前 , 5F
該永遠隔離或斃掉吧
04/30 11:10, 5F
希特勒就是這樣做的 ※ 編輯: ivorysoap (27.247.62.176 臺灣), 04/30/2020 11:12:35

04/30 11:13, 4年前 , 6F
這法律都沒考慮到 無罪但是被告是神經病有再犯之可能性... ※ 編輯: ivorysoap (27.247.62.176 臺灣), 04/30/2020 11:18:39

04/30 12:50, 4年前 , 7F
跟誰做的沒關係,精神病又無法控制殺人為非作歹,這樣
04/30 12:50, 7F

04/30 12:50, 4年前 , 8F
做比較符合社會利益與正義吧
04/30 12:5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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