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合稽查「20分鐘查10樓」 消防局長:確實太快
※ 引述《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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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jamescrw: 這不就代表這檢查有漏洞嗎... 那不就要來改嗎 推啥責任 04/30 07:11
: → jamescrw: 都推給業者要守法 你們風向都要這樣帶就對了 制度面也要 04/30 07:12
: → jamescrw: 調整啊 04/30 07:12
認同制度面調整
之前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有提出書面的建議書
消防安檢有用嗎? 消促會點出「制度大有問題!」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004/202004291998743.html
第一,動態違規應逕行開罰,提高業者平時應注意設備之維護;
第二,提高裁罰額度;
第三,推動「合格申報」制,在業者第一次委託設備師士安檢階段,檢出修繕項目且修繕後
,再交由消防局複查,如違規將會開罰設備師士申報不實,反之若業者遭設備師士檢出應
修繕但不修繕,將可向業者開罰。可讓業者、設備師士權責明確,減少消防員重複檢查的
人力耗損。
我們來看看這三項
哪個是地方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
逕行開罰,也就是發現有問題
立刻開立罰單
而不是開勸導單限期改善
但你翻開消防法內
第 37 條 第 38 條 第 40 條 第 42-1 條 第 42-2 條
都有明訂限期改善的字樣
想來稽查人員也沒辦法自己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罰金額度呢?也是消防法規定好的
合格申報制
或許可以用地方自治法來強化權責區分
但一樣可以由消防法,或其施行細則處理
談制度
不就是消防法與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嗎?
這個是地方政府要處理的事項嗎?
其實真的要談制度
才是幫台北市政府最好的推卸責任方法
因為制度面
根本就不是一個地方政府可以處理的問題
且這樣的問題也不會只有發生在台北市政府
也會發生在其他縣市
那風尖浪頭就不會只有一個台北市政府了
然而台北市政府的問題在哪裡?
其實不是錢櫃大火這件事情本身
甚麼消防計畫書等等
但關鍵業者關閉系統警報不響,灑水器不作動
再怎樣強大的消防計畫也是徒具虛文而已
市府的主要問題是在於
為啥大火發生之後
政府開始複查抽查相關業者
會發現一堆原本合格的廠商
變成不合格的?
如果是那種警報系統關閉
或者是逃生動線推放雜物妨礙逃生
相對比較動態的違規
柯粉或許還可以扯說跟關閉系統一樣
當下是合法的
查完業者自己又跑去違法哪有辦法?
但如果是設備、或者是文書上的問題
那基本上就是查核不嚴
就算場所之安全需要業者自行負責(自己的生命財產自己負責)
但是台北市政府絕對有行政上的疏失
這跑都跑不了
接著
就該討論有此疏失
到底應該要怎麼樣改善補洞?
普篩囉
幹講錯,普查囉
一個現場查驗花二十分鐘無法全部做完
原因是在於人力物力都嚴重不足
也沒有預算補充
那就請市府提出預算書
補足人物力需求
讓台北市需要裝設火警系統的場所
這一百萬個地方
都配有足夠人力
不要說每天
一年至少徹底安檢一次
對於設備作動,系統穩定,逃生與救災演練的書面紀錄
有詳實的查驗
除此之外
也要擴及台北市以外的地區
錢櫃也不是只有台北市有
今早新聞
星據點員工爆料自己是專門負責開關系統的人
安檢潛規則?KTV前員工曝驚人內幕 有人負責關消防系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30001019-260407?chdtv
星聚點前員工小葉:「我在星聚點做了四年,我有兩年負責就是,要去處理那個開關,假
設以上班8小時來說的話,至少會去關到3到4次,蜂鳴器都會貼上膠帶,怕太吵太大聲,
還有很多開關都是關掉的,消防安檢的時候,我都是負責要把膠帶撕開,一些開關打開的
人」。
錢櫃星據點如此
其他大型娛樂場域是否也有相同狀況?
內政部已經指示
下令全台開始進行嚴查
若要徹底杜絕此事
不再有新人犧牲
就編好預算
至少先有足夠的消防人力
不要整天靠義消低價人力支援
也許這五名受難者的死
才真正有價值
而非成為政治口水下被淹沒的一群~~
: 噓 LWEN: 你沒帶安全帽死的是自己,關消防死的是不知情的消費者 04/30 07:15
那紅燈左轉哩,超速哩,酒駕哩?
: → LWEN: 稽查沒用、責任都在業者,那你乾脆發表單改給業者自己填,幹 04/30 07:17
: → LWEN: 嘛稽查 04/30 07:17
所以我也搞不懂為啥要高裝檢
浪費大家時間
: 推 rebeliao: 如果消防稽核不出擺爛的業者 那是不是就一直等著燒就好 04/30 07:19
會稽核出不長眼的業者
: 推 robocon: 所以消防系統為什麼可以由店家隨便關閉? 04/30 07:22
因為開關在店家那邊
也無法全部連接到政府單位
(其實也不是不行,主要是錢的問題)
一台主機設定二十萬,台北市一百萬戶
差不多兩千億
約是台灣總預算的10%
當然修法強制規定業者自己花錢安裝也是可以的
但修法要看完全執政的政府啊
: 推 fefeking: 我們在事情發生後 總會希望政府在監管各場所時的權力可 04/30 07:50
: → fefeking: 以提高 但是在承平時期又希望政府不要管太多 04/30 07:51
去參加講習時
消防設備的老師總會說
每條法規背後
都是一條條人命
希望這次這五個受難者的犧牲
也能換得法規的修正
: 推 sharkimage: 不過消防員人數沒補足 更是永遠查不完吧@@ 04/30 08:05
民國 105 年底全國實有消防隊(職)員 14,033 人
台北市或許佔比高點
但要應付的除了查核外
還有消防本職工作訓練,與抓蛇抓貓補蜂.....
: 推 curiouscat: 長遠來看,制度真的該改,業者也該負責 04/30 08:36
誰該負主要責任
就看到時候是告國賠還是告業者民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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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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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30 09:1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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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動態違規,如雜物堆放逃生口上
那還好說
若設備有問題,不夠,或者是設置的距離違反法規
那怎麼前次查驗OK,下次抽查卻發現呢?
這就有查驗不實的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41.36 臺灣), 04/30/2020 0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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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覺得應該修法立即開罰
而不是開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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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知道現在抽查發現有缺失的
到底是甚麼樣的缺失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41.36 臺灣), 04/30/2020 09:21:2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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