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何晶開抓造謠的新加坡人啦!!!!!!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5年前 (2020/04/20 10:38), 5年前編輯推噓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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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很多新加坡人開始靠北 : 說只是分享台灣的新聞 : 然後被說散布假消息 黑人問號 : 也罵何晶為何不公布薪水 : 另外個戰線是 : 4月16號的時候 : 早上很多群都在傳當天的新增確診數字 : 而衛生部都還沒公告 : 然後衛生部就報警ㄌ : 叫警方調查是誰走漏消息 : 新加坡人都說 : 現在防疫重要還是抓走漏消息重要?? : 目前大概就是這樣 對不起,我又要來帶一次社維法六十三條是爛法的風向了 我是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怎樣 但在台灣 轉錄新聞,轉錄貼文,轉錄任何非自己的言論 都是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負法律責任也無妨 誰覺得不爽 誰自己告妨礙名譽 之後大家付律師費上法院討公道 但偏偏在台灣就有一條社維法六十三條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給予我們的警調單位 有直接抓你上法院的法源依據 且法條內沒有規定 這個謠言 是國內還是國外 譬如 今天你在一個成員20人的小論壇中 講說麥可傑克森想當白人把自己漂白 轉貼了一堆外國媒體要證明這點 但一個警察是麥可迷 他知道我們家麥可是白化症 才不是甚麼狗屁漂白哩 於是他就叫你去警局說明 然送件到法院後 叫你再跟法官說明一次 漂白是你最開始提的嗎? 不是 國內國外傳言一堆 你沒有善盡舉證責任嗎? 不是 你找了一堆國內國外網站說明自己講法其來有自 妨礙到公眾安寧嗎? 不是 就一個成員二十個人的小論壇 還不是所有人都看到 甚至也許你根本沒有轉發 你只是隨手按了個讚 連內文都沒仔細看清楚 但不管 你就是造謠 你就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你就要請假去警局說明 請假上法院說明 如果法官是正常人 應該會判你無罪 如果偏偏他剛好是麥可迷 還是那種死忠到不行的 恭喜你,罰款三萬以下,或關三天 這個有道理嗎? 我們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遭遇到空白授權的問題 因為法條寫得太籠統 使得疾管中心的指揮官 可以管醫護人員要能不能出國 也可以管國中小以下學生與教職員能不能出國 (剛剛好管不到海軍出不出國,要不要戴口罩,船上隔離算不算隔離) 於是時代力量有推出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現在社維法六十三條被大量利用 但是這個給予警調的空白授權 卻完全沒有人管 這個使用 沒有施行細則 沒有定義甚麼叫做謠言 沒有定義甚麼叫公眾 沒有定義甚麼叫影響安寧 人民自己一個判斷 警察自己一個判斷 調查局自己一個判斷 法院自己一個判斷 然後中間一個環節錯了 人民就要上警局上法院,甚至還要被關被罰錢 這難道沒問題嗎? 假消息案6成無罪 陳怡潔:國家機器扼殺言論自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27002335-260407?chdtv 陳怡潔說,去年九合一大選起,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奉命打擊假消息。據內政部提供資料顯 示,今年已查辦200件、偵破134件,20件遭起訴或裁罰。也就是檢察官或法官認為不違法 的案件超過6成。 真正成立的在少數 就算成立 裁罰金額也很少人真的到三萬,多是幾千打發 要被關的,更是鳳毛麟角 這條法令存在很久了 但從開始每年數名被送辦 到現在隨便都破百人被送辦 成長幅度是數倍有餘 是現代人比較會造謠說謊? 還是這條法令真的有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有注意到這個現象 【聲明】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 https://www.tahr.org.tw/news/2593 甚至民進黨在野時 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民進黨在野時 綠委曾連署修社維法不罰「散佈謠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68102 但二○一三年民進黨在野時期,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曾提案,主張將社維法第六十三條中的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從處罰對象中刪除,以確保言論自由,並有十六位 民進黨立委連署。 當時這項提案共有十六位民進黨立委連署,分別是林佳龍、蔡其昌、黃偉哲、高志鵬、尤 美女、趙天麟、潘孟安、吳宜臻、李昆澤、管碧玲、李俊俋、姚文智、段宜康、陳其邁、 陳歐珀、蕭美琴等人,不少人如今已擔任閣員、縣市長,還有不少是現任立委。 不知道是不是又是時空環境改變了 現在已經沒人提這件事情 我們在嘲笑新加坡是一個人治的社會 沒有法治的精神 但可笑的是 我們國內也有這條莫名其妙的帝王條款 只要警察想 他翻翻你的FB、IG 可能分分鐘就可以送你上法院 且還可以連發 讓你一次就背個數十條案子在身上 法院跑不完 我們到底有甚麼臉面嘲笑新加坡是人治社會?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2.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350328.A.048.html

04/20 10:41, 5年前 , 1F
太長
04/20 10:41, 1F
男生太長的確是負擔

04/20 10:41, 5年前 , 2F
有實例只轉貼新聞沒加上自己論述被辦的嗎?
04/20 10:41, 2F

04/20 10:42, 5年前 , 3F
台灣價值
04/20 10:42, 3F

04/20 10:42, 5年前 , 4F
八卦版轉貼新聞拿麼久了 還沒看到只轉貼被辦的
04/20 10:42, 4F
上次一個PTT版友 玩了一個韓國瑜去世新大學的梗 就被叫到警察局去了 你說哩? 你要說故意也好 你要說因為系統自動幫標題刪字也好 總之他就去警局了

04/20 10:42, 5年前 , 5F
不要隨便轉貼很難嗎
04/20 10:42, 5F
你隨便評論只要警察看你不順眼 恭喜你上法院

04/20 10:43, 5年前 , 6F
警察送這種案件會先被檢察官幹翻
04/20 10:43, 6F
實際上一年就上百個了 幹翻?那是你在說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2.149 臺灣), 04/20/2020 10:45:37

04/20 10:43, 5年前 , 7F
跟拒馬有87%相似
04/20 10:43, 7F
拒馬放在那邊 我還可以選擇不要去爬 這條法搞到現在 只要有心,要把人送到警局與法院 根本太簡單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2.149 臺灣), 04/20/2020 10:47:13

04/20 10:49, 5年前 , 8F
推你這篇,說得很好
04/20 10:49, 8F

04/20 10:51, 5年前 , 9F
你這篇本身就是謠言了,內文中敘述“隨手按個讚就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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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0:51, 5年前 , 10F
謠”,那三百多例中哪個是按讚被抓的呢?要推廣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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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0:51, 5年前 , 11F
民意靠的是精確的論述與繁瑣的溝通,而不是似是而非的
04/20 10:51, 11F

04/20 10:51, 5年前 , 12F
謠言
04/20 10:51, 12F
按讚也可能違法 https://isafe.moe.edu.tw/article/2018?user_type=4&topic=6 社維法因為沒有明確定義 如果今天是誹謗罪成立 那麼應該可以證明所講內容非事實 文內案例有63人看過 完全符合社維法六十三條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定義 另外 我也沒說三百多例中就有按讚被移送的 但就法條的內容來看 人家要辦你 你還真沒辦法 如此 變成你對我的評論是謠言了 今天又一個警察看不順眼你的發言 拿著你這幾段推文說你違反社維法 請問你又要那裡說理去? 瑞士最高法院:在臉書上按讚或分享違法文章可能觸法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35963 根據法院的判決,誹謗的再傳播被視為獨立犯罪,不管是按讚或是分享,都能讓有爭議的 文章更明顯,有助於在社交網路上的傳播,還可能變成病毒傳播。 我想瑞士法院的說法 應該算是你口中的精確的論述與繁瑣的溝通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2.149 臺灣), 04/20/2020 11:01:05

04/20 10:54, 5年前 , 13F
我目前觀察只有台灣價值沒充滿的人 才容易被告啦
04/20 10:54, 13F
我前面提的講韓國瑜去世新大學的PTT版友 台灣價值應該也滿點啦 但該去的還是要去 因為沒有標準 所以基本上都靠警調自己的個人判斷 天曉得你遇到的是甚麼樣的警察?

04/20 10:55, 5年前 , 14F
看有沒有影響社會
04/20 10:55, 14F
請問影響社會的具體定義是甚麼? 中國還有轉傳五百次以上才算違法 台灣甚麼都沒有 一個人看過,算不算社會? 沒定義 警察若認定算 你就要上法院 這條法律的問題很明顯

04/20 10:58, 5年前 , 15F
時空背景不同之術,DPP換個位置也換了腦袋
04/20 10:58, 15F

04/20 10:59, 5年前 , 16F
空白授權這種霸王條款一旦變日常,台灣就會活回戒嚴時
04/20 10:59, 16F
已經是日常了 但沒有多少人在意 還罵提醒大眾的人在造謠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2.149 臺灣), 04/20/2020 11:04:08

04/20 11:08, 5年前 , 17F
我之前也一直說這維穩法很扯 可是我看大多數人民都無
04/20 11:08, 17F

04/20 11:08, 5年前 , 18F
所謂 那我也不能說什麼了
04/20 11:08, 18F
這條法存在很久了 之前民進黨還想修法增加細則(譬如網路) 被人幹到翻 結果不修法,拿來用更方便 因為原法籠統到一個不行 今天警察拿來搞人 你還不能嗆他濫訴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92.149 臺灣), 04/20/2020 11:18:01

04/20 11:31, 5年前 , 19F
嗯 先推看看
04/20 11:31, 19F

04/20 13:23, 5年前 , 20F
這就是所謂口袋罪,萬能罪
04/20 13:23, 20F

04/20 13:42, 5年前 , 21F
推分析
04/20 13:42, 21F

04/20 19:14, 5年前 , 22F
等dpp在野就會吵了 不要急
04/20 19:14, 22F
文章代碼(AID): #1UdGiu18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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