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縱火6至親奪命!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法務部證實了
※ 引述《HANAXALICE (青春電幻物語)》之銘言:
: 很明顯阿,今天他會判死刑,還被執行就是因為他嗆法官,罵法官
: 對於高高在上的法官來說
: 他掌握了生死大權
: 正常人在法官面前,再怎樣都會求饒假裝後悔,
: 嗆法官=不怕死=沒有悔意=沒有教化可能
: 這就是法官邏輯
: 那些廢死團體看到這樣的貨色也不敢吭聲
: 這些可笑的法官用這樣的邏輯在辦案
: 就不要怪台灣人民看不起他們
你對台灣的體制有基本的了解和基本的知識嗎?
法官已經判決他死刑,
但判決了之後,執行是檢察官在執行
你說被執行是因為翁先生嗆法官罵法官,
意即法官對是否執行有直接的影響力
那你意思是說,負責執行的檢察官 歸 法官管這樣嗎?
抱歉,檢察官是法務部管的
而法務部屬於行政院
法官還真管不到要不要執行這件事呢
而行政院現在的大老闆是....很有台灣價值那一位
該不會以為行政院現在的大老闆也歸法官管吧?真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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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死刑犯有縱火殺死六個至親家屬
而且證據明確沒有任何誤判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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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最愛吵誤判了,你去問廢死聯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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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法官又怎樣?就不是法官在決定要不要執行
像這種不可能不判死的案子,
就算判死刑了法務部還是可以一直不執行啊 被嗆又能拿他怎樣
執行與否又不操在被嗆的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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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意思是執行的檢察官還要看法官的臉色?檢察官拿的是法官給的薪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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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意思是縱火殺死六個親人家屬,法官不應該判他死刑?
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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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凹不下去終於拿別件來救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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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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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這樣說嗎?你哪隻眼睛看到?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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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可以不用依證據判斷?
然後又要拿別的案件來救援?
這次執行這一件跟他嗆不嗆法官根本無關
執行與否的決定權根本不操在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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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一句嗆人推文就真好看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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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能問問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或法務部長蔡清祥嗎?
你以為我會讀心術能讀懂這些人為什麼先挑這一位執行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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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種邏輯
認為不應該提供執行的依據也就是死刑
難道你也是認為這一位不應該判死刑的其中一員嗎?
是的話我沒意見,尊重。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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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但總之這是法官管不到的,還不懂嗎?
還是你以為法官管得到總統、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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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講這麼明確了你還看不懂,我不太想浪費時間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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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與否不是被嘴的那個人可以決定的。
這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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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六個人而且毫無懸念罪證確鑿這個不可能不判死刑的,
死一個跟六個你覺得沒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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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執行死刑這屬於刑事政策一環
除非你相信是否要執行這種事情可以由蔡清祥個人單獨決定
我是不相信啦,執行前沒有先報告一下什麼的?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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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麼多人搞不清楚檢察官和法官完全不同隸屬
是我高估某些人的常識程度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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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六個判死,代表死一個沒判死就不合理?
死一個要不要判死,這有很多可能因素影響,
但都死六個了你覺得有可能不判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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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既然你都承認死六個不可能不判死了
又是哪來的確信認為法官被嗆一定會加深判死的判斷?
無論這位嗆不嗆人,都死了六人而且還毫無悔意連道歉都沒有
如果他不嗆你認為還是有機會不判他死刑?根本不可能
而且我回文的是,原po說法官被嗆所以決定執行
問題是法官就不是執行者啊
到底誰在轉移戰場?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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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明知一家人在木造房子裡面圍爐吃年夜飯還放火燒房子
你覺得他會不知道自己可能殺幾個?
如果是選下午五點的捷運站縱火 跟選完全沒人的空地縱火
你覺得兩者的危險性完全沒有差別?
此外
殺人罪是實害犯,不是抽象危險犯
死一個和死六個在論罪科刑上一定有差別
今天判他死刑的原因不是縱火,是造成死亡這個結果
縱火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數犯數罪名
從一重論處
也就是縱火行為已經被殺人所吸收
他只論殺人不論縱火,所以死幾個人一定有差。
縱火已經不討論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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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在除夕明知一家人在房子裡圍爐吃年飯時放火燒房子
只會死一個人的邏輯推理很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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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本來就百分之百會判死的案子,
然後現在說因為他嗆法官所以判死?
到底為什麼能有這種確信和假設?
如果有其他一次殺死六人,六人當中兩人還是父母親卻不判死的例子,
再麻煩說來聽聽
※ 編輯: quixotic (125.230.73.152 臺灣), 04/02/2020 0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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