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縱火6至親奪命!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法務部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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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台灣的體制有基本的了解和基本的知識嗎?. 法官已經判決他死刑,. 但判決了之後,執行是檢察官在執行. 你說被執行是因為翁先生嗆法官罵法官,. 意即法官對是否執行有直接的影響力. 那你意思是說,負責執行的檢察官 歸 法官管這樣嗎?. 抱歉,檢察官是法務部管的. 而法務部屬於行政院. 法官還真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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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罵法官,而不是縱火本身. 姦屍案才是罪大惡極. 姦屍案是對著被害人恐嚇,汙辱,虐待,折磨,並且殺人. 而且毫無罪惡感. 還能多次查看,又繼續唱歌. 可見這他們是知道自己在幹嘛,但是毫不在乎,還能持續玩樂. 而且懂得燬屍滅證. 只因為被姦殺的不是法官的女兒. 最重要的是沒有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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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阿,今天他會判死刑,還被執行就是因為他嗆法官,罵法官. 對於高高在上的法官來說. 他掌握了生死大權. 正常人在法官面前,再怎樣都會求饒假裝後悔,. 嗆法官=不怕死=沒有悔意=沒有教化可能. 這就是法官邏輯. 那些廢死團體看到這樣的貨色也不敢吭聲. 這些可笑的法官用這樣的邏輯在辦案. 就不要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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