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縱火6至親奪命!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法務部證實了
此案被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罵法官,而不是縱火本身
姦屍案才是罪大惡極
姦屍案是對著被害人恐嚇,汙辱,虐待,折磨,並且殺人
而且毫無罪惡感
還能多次查看,又繼續唱歌
可見這他們是知道自己在幹嘛,但是毫不在乎,還能持續玩樂
而且懂得燬屍滅證
只因為被姦殺的不是法官的女兒
最重要的是沒有罵法官
所以只要關幾年就好了
這就是毫無同理心,只在乎自己的法匠
主觀,自私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751455.A.C27.html
→
04/01 22:32,
4年前
, 1F
04/01 22:32, 1F
→
04/01 22:36,
4年前
, 2F
04/01 22:36, 2F
→
04/01 22:52,
4年前
, 3F
04/01 22:52, 3F
推
04/01 23:50,
4年前
, 4F
04/01 23:50, 4F
→
04/02 00:56,
4年前
, 5F
04/02 00:5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