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何時發布「緊急命令」? 總統府回應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mikamikan)時間5年前 (2020/03/18 16:58), 5年前編輯推噓42(4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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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篇好了 憲法第43條現在被凍結,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依據是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至於差異在哪?就是不需要再制訂緊急命令法,上述的第2條第3項本身就是授權依據 因為這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力」 當年憲法第43條還需要搭配緊急命令法的原因 當年的政府體制是偏向內閣制的半總統制 (我不喜歡直接定義內閣制,相關著作參見吳玉山、沈有忠老師關於政府體制的論著) 總統沒有直接民主正當性(國民大會選舉產生,僅具間接民主正當性) 唯一有直接民主正當性的是立法院(還有國大) 因此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需要由有直接民主正當性的立法院授權 而經過多次修憲後,1996年總統全民直選,和立法院一樣具有直接的民主正當性 兩者間僅有制衡關係而無誰高於誰,因此我們不可能讓有自己獨立民意基礎的總統 行使權力時還需要立法院制定法律授權,總統所有的權限皆直接由憲法授權 美國總統可以在不需要國會授權的情形下發布「行政命令(order)」也是相同的原理 也就是直接民意基礎的授權 附帶一提,有些人到現在還把緊急命令當作戒嚴,實際上是誤解 戒嚴是針對叛亂之類的情形 緊急命令則是應對多種不同的緊急狀態,可能是天災也可能是人禍 讓總統可以在不需要經過國會繁複的立法程序直接制定相當於法律位階的抽象規範 (有些老師認為有憲法位階) 也就是緊急命令去應對這樣的變故(可以視為一種臨時的立法程序) 也不用擔心沒有監督,因為事後還是要經過國會追認 當然詳細的定義還是要看543號解釋 不過目前的狀況確實,尤其是對照國外 在執政黨在立法院還是不願意發揮勞基法時的蠻幹效率修法的情形下 緊急命令比起無限擴張解釋防疫紓困條例第7條而言是次好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7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521884.A.873.html

03/18 16:59, 5年前 , 1F
緊急命令以後 可以處置劉樂研發表叛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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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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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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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的部分和防疫的部分相比,其實有更多時間用更周延的立法程序去處理 原因在於光是兩岸要發生衝突前,對岸的調動會被監視 美國和國際害怕經濟波動可能會施壓 轉圜餘地大很多 畢竟這是人為可控制的 維尼也不敢拿政權來賭 疾病不一樣,在原本做為學習典範的西方國家爆炸之後 我們沒有任何前例可參考了 現在基本上每一步我們都只能走自己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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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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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因為立院沒過半小英才沒辦法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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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什麼都第七條。以為是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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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了現在還沒那麼嚴重 亂發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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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都說不用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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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國109年有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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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不歸小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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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第七條也沒不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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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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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社會恐慌怎麼辦? 小英自然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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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繼續出國。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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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的演變 決定發布與否 沒必要喊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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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法律就都寫政府得進行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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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就好了,還沒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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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不敢宣布阿 防疫破功 有夠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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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就法源不明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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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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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讓有自己獨立民意基礎的總統行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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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在野一直想翻盤扯後腿 轉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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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時還需要立法院制定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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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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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嘴,相信黨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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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句話其實跟台灣人的認知是反過來的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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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就包山包海不夠明確 想做啥就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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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人很喜歡談“監督” 宣稱立法院必須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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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總統做一大堆的監督跟要求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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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夠精確 應該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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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就是對發生的事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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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立法院本來就可以對緊急命力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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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人其實根本無法體會美國總統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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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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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3/18/2020 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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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好在台灣人腦袋不好 不會想到這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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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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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黨,繼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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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7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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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就是很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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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蟑螂帶風向 根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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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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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你公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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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看得出來!? 不好意思獻醜了> <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3/18/2020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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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用公法組啦 稍微學過法律都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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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台灣整天罵恐龍法官就知道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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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治教育很爛了 然後說法源是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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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種無限擴張解釋的就不符合法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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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性跟授權明確性了 聲請大法官釋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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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會違憲啦 尤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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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用嚴格審查的 這種籠統的法條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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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可能會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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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不會進到實質合憲性審查,問題在於形式合憲性 禁止出入境和檢疫14天的措施其實在實質合憲性會過關 重大急迫公益和目的手段關聯性上是沒問題的 ※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3/18/2020 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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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發問 第七條和緊急命令的法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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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差在哪裡 我還是有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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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講 第七條有違憲可能 任何法律都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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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 但憲法沒有那麼笨 憲法也同是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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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時刻擴權的權力 但首先要總統宣布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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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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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 所以緊急命令等於補強第七條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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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合適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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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這樣 但我覺得緊急命令之後 也許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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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有第七條 就能做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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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懂了 所以意思是說 其實直接緊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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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下去 就有同樣跟第七條那樣空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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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只是現在多那個第七條反而弄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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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源爭議性更高 我一直以為是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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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跟緊急命令出現的先後順序的法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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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 難怪現在第七條被砲那麼慘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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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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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現在發布的禁止出境 入境+14的禁令 它的性質應該是法規命令(行政命令的一種) 是一種抽象法規範,而由於涉及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出入境)和人身自由(檢疫14天) 所以需要符合釋字第443號所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防疫紓困條例第7條必須是合格的授權母法 依照該條所發布的法規命令才會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按照該號解釋所述,要限制人民的權利時,如果是涉及生命或身體自由的剝奪 應該用法律(罪刑法定原則)。而涉及前述以外的其他自由權利或財產的限制時 原則上應該也是由法律規定,例外可以法律明確授權讓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限制 授權制定的法規命令(子法)和授權母法之間必須符合嚴格的授權明確性原則 也就是目的、範圍、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可以自授權母法看出要授權的內容 換句話說,爭議的第7條要符合授權明確性 必須要目的(防疫)、範圍(何種身分的人民、何時到何時)、內容(限制出入境、入境+14) 都可以從授權母法裡看出立法者有意授權行政機關對這些事項進一步訂定法規命令 但目前為止第7條只有空白授權,並不是合格的授權母法 因此部長的禁令也會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在立法院怠惰的情形下,最迅速的方式就是由總統發布具有法律位階的緊急命令 當然授權明確性也必須符合前述的要求

03/18 19:47, 5年前 , 1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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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9:56, 5年前 , 144F
真心不懂為何這時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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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amikan (203.204.74.31 臺灣), 03/18/2020 20:12:07

03/18 21:28, 5年前 , 145F
除了某垃圾蟑螂當戒嚴,誰會這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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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50, 5年前 , 146F
蟑螂說相信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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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3:34, 5年前 , 147F
這三小
03/18 23:34, 147F

03/19 00:06, 5年前 , 148F
03/19 00:06, 148F

03/19 10:35, 5年前 , 149F
總之蔡英文是顧及民意所以不發布對嗎
03/19 10:35, 1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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