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高調 八卦偷拍圖王追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人間失格是內湖呀)時間4年前 (2020/01/26 00:16), 4年前編輯推噓6(8218)
留言28則, 1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6/95 (看更多)
這位大律師 你漏了一個重點 你說每個人都去告 都會有他的個資 但是相對的 那他也都會有每個人的個資住址耶^_^ 如果是讓我跟正妹交換個資我是很樂意啦..... 一點淺見僅供參考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那個,我律師啦 : 這種遊走在隱私邊緣的偷拍有沒有辦法成立犯罪有點爭議 : 但 : 不成立犯罪不表示你沒辦法告他 : 告人有時候只是要把這個人的網路保護戳破,找出真實身份而已 :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害秘密罪 : 不用擔心有誣告問題,只要證據不是捏造的,就算不成立也只是你對秘密與否的認定跟法 : 律規定有所不同 : 你還是可以透過檢調單位去找出這個人的真實身份 : 至於找到以後你要怎麼做那當然是隨你便(我們不鼓勵犯罪或暴力行為哦) : 如果是我,找到這個人以後,我就會在網路上大肆徵求受害者出面提告,組成自救會之類 : ,然後一起找媒體報導 : 就算通通都不成罪,光是出庭他就煩死了 : 刑事不成也可以告民事求償,如果他不出庭我就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 一個人告沒什麼,如果找到十幾個人提告,開庭開到吐,有工作的話搞不好工作都要丟了 : 但你要克服一個問題,因為之前ptt訟棍太多,所以站方對於提供註冊資料這件事是持保 : 留態度 : 所以提告之前,建議你先跟站方(法務之類)溝通一下這次提告是因為圖王確實造成困擾 : ,請站方在收到警方調查通知的時候提供此帳號的註冊資料 : 如果站方願意提供註冊資料,絕對比查IP快 : 千萬記得,要直接跟地檢署提告,不要先去找警察,找警察很容易不了了之的 : 祝順利,雖然我個人是覺得成罪的空間不大,但一直看他偷拍別人給鄉民意淫,看久了覺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9.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968983.A.7CC.html

01/26 00:17, 4年前 , 1F
哈哈哈 正妹個資 笑死
01/26 00:17, 1F

01/26 00:17, 4年前 , 2F
怕人意淫就別出門啦
01/26 00:17, 2F

01/26 00:17, 4年前 , 3F
圖王犧牲小我
01/26 00:17, 3F

01/26 00:18, 4年前 , 4F
下篇,交換體液
01/26 00:18, 4F

01/26 00:18, 4年前 , 5F
怎麼知道是正妹去告
01/26 00:18, 5F

01/26 00:19, 4年前 , 6F
提告最好讓記者們也認識認識這位攝影師
01/26 00:19, 6F

01/26 00:19, 4年前 , 7F
樓上喜歡偷拍龍妹來告自己?
01/26 00:19, 7F

01/26 00:19, 4年前 , 8F
那你還不快去路上拍正妹背影放到網
01/26 00:19, 8F

01/26 00:19, 4年前 , 9F
哪天變成尋仇用的也不意外了
01/26 00:19, 9F

01/26 00:19, 4年前 , 10F
路上 ==
01/26 00:19, 10F

01/26 00:20, 4年前 , 11F
有差?戶籍地址又不一定在家。讓大家
01/26 00:20, 11F

01/26 00:20, 4年前 , 12F
知道誰是噁人是更值得的事。
01/26 00:20, 12F
不論出發點為何, 我覺得這位大律師提供的方式。 就跟八卦版之前流行的訟棍方式差不多。 差別在於兩者出發點不同罷了, 我先說啦,我蠻喜歡圖王的文字描述。 有時候像是觀察日記一樣,很好笑。 幹我相信今天這份觀察日記是對象是肥宅 風向絕對不一樣喇幹。 ※ 編輯: GoodElephant (223.137.49.73 臺灣), 01/26/2020 00:28:49

01/26 00:42, 4年前 , 13F
檢方應該不會提供給雙方個資細節吧 查
01/26 00:42, 13F

01/26 00:42, 4年前 , 14F
出身份就確認是否要提告然後寄通知書
01/26 00:42, 14F

01/26 00:42, 4年前 , 15F
什麼之類的吧 或是雙方同意私下處理
01/26 00:42, 15F
跑過法院都知道會有,再給兩造的判決書上, 除非某些特殊法條。 這位大律師提的妨礙秘密顯然不是。

01/26 00:42, 4年前 , 16F
什麼的才提供比較適當吧
01/26 00:42, 16F

01/26 00:47, 4年前 , 17F
這樣的意思等同是說要用非法律的方式毀了
01/26 00:47, 17F

01/26 00:48, 4年前 , 18F
這個人,這種高道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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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0:48, 4年前 , 19F
只要是有人覺得噁心就可以使用的感覺
01/26 00:48, 19F

01/26 00:49, 4年前 , 20F
既然他會貼代表有人覺得不噁心
01/26 00:49, 20F

01/26 00:49, 4年前 , 21F
那該不該處罰應該是法律的責任
01/26 00:49, 21F

01/26 00:49, 4年前 , 22F
不是媒體,鄉民或是你我
01/26 00:49, 22F
你說的沒錯,我本意正是如此。 你要說他噁心就有罪的話。 我可能第一個被抓吧?

01/26 00:59, 4年前 , 23F
這Id不意外
01/26 00:59, 23F
不意外什麼? 願聞其詳。 ※ 編輯: GoodElephant (223.137.49.73 臺灣), 01/26/2020 01:35:01

01/26 01:30, 4年前 , 24F
推正妹個資邏輯正確嘻嘻
01/26 01:30, 24F

01/26 01:34, 4年前 , 25F
主持提告 帕匹
01/26 01:34, 25F

01/26 02:34, 4年前 , 26F
就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啊,正妹執行
01/26 02:34, 26F

01/26 02:34, 4年前 , 27F
正義曝光還不被鄉民捧爆
01/26 02:34, 27F

01/26 07:51, 4年前 , 28F
好聰明欸
01/26 07:5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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