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經濟學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狂)時間6年前 (2019/11/13 15:40), 6年前編輯推噓0(3320)
留言26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VXcc (挖靠是逆風)》之銘言: : 所以版主是不是在內鬥了阿 : 看了一下經濟學人的檢舉文#1TnQIRAF (GossipPicket) : A板主先說OK就處理了 : B板主後來挑出來說改判 : 隔天A板主怒嗆 你沒有權利私自改判,維持原判 : 所以? 剛剛看了一下公告文,公告文的內容是"因為有爭議所以必須合議制" 如果依循這一個邏輯的話基本上這是件事應該這樣來看: A判決 水桶 B認為這有爭議,因此需要合議制解決才能給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取消A的判決結果",而不是如A板主認為的"改判"。 基本上B是從"判決成立的資格"來看,但A卻是直接當成另外一個判決"。 由此可見A不是邏輯不好就是還太嫩了,分不清楚B"取消原判決的成立資格"還是"改判"。 至於另外一個點,該文是否有爭議, 我想爭議是這樣來看 =>"大家認定有不一致處就叫做爭議", 所以A一開始認定沒有爭議直接判,我覺得這一塊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爭議本身就是全然的心證問題。 之後B認定為有爭議也沒問題,就剛剛的定義"爭議 => 認定不一致", 因此B認為該檢舉有"合議的空間",所以必須要以合議來作為判決結果, 因此A的判決是不具規定上的判決成立資格,故而取消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這件事唯一的問題是"A批B擅自修改判決"這點才是有問題的。 因為B是取消該判決的資格,不是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3630850.A.4A4.html

11/13 15:43, 6年前 , 1F
不要起爭議拉
11/13 15:43, 1F

11/13 15:44, 6年前 , 2F
在大聲什麼啦 有異音 拆坐墊
11/13 15:44, 2F

11/13 15:46, 6年前 , 3F
但我看檢舉文大娜娜可不是說有爭議需
11/13 15:46, 3F
" 因內部並無共識,皆為A板主逕自處分。 本案在未經板主群共識處置的共識下,解除其水桶。" 以上為公告內容,我想無須爭執

11/13 15:46, 6年前 , 4F
討論 而是直接說改判本篇無違規欸
11/13 15:46, 4F
違規判決不具成立資格當然是無違規。台灣是無罪推定。

11/13 15:47, 6年前 , 5F
一條板規 各自解釋板規
11/13 15:47, 5F

11/13 15:47, 6年前 , 6F
雜誌社論也能變新聞
11/13 15:47, 6F
這就是認定問題了,所以B說有爭議也是全然的心證,不過認定是和認定不是的心證 都在那就是有爭議,這點毫無疑問的,所以B取消判決完全合乎板規。

11/13 15:48, 6年前 , 7F
八卦板成立陪審團
11/13 15:48, 7F

11/13 15:50, 6年前 , 8F
那不就用詞問題? 乖乖打個有爭議需合
11/13 15:50, 8F

11/13 15:50, 6年前 , 9F
議討論暫時解除水桶不就好了 直接認定
11/13 15:50, 9F

11/13 15:50, 6年前 , 10F
無違規推翻別人判決不好吧?
11/13 15:50, 10F
或許你可以覺得他用詞不佳,不過這一個判決確實沒問題。無罪推定就是這樣, 如果你不能判定有罪就是無罪。

11/13 15:52, 6年前 , 11F
而且原文雜誌是訂閱制= =
11/13 15:52, 11F
其實你應該沒仔細看過現在被貼的新聞連結的最下面吧? 去看一下~看完就知道如果要從是否違法的角度上來看, 現在張貼的新聞全部都是"具爭議點",所以用這點當作論述不容易贏唷。

11/13 15:59, 6年前 , 12F
那就是用詞問題啦 好好溝通就沒事的問
11/13 15:59, 12F

11/13 15:59, 6年前 , 13F
題硬要直接打臉改判別人的判決? 搞到
11/13 15:59, 13F

11/13 15:59, 6年前 , 14F
別人不爽了還得來這發文說明給某些人
11/13 15:59, 14F

11/13 15:59, 6年前 , 15F
見縫插針的機會
11/13 15:59, 15F

11/13 16:11, 6年前 , 16F
中肯推! :)
11/13 16:11, 16F

11/13 16:19, 6年前 , 17F
取消判決不是改判 超買不是走私
11/13 16:19, 17F
不具判決資格的"判決"可以叫做"判決"?呵呵~

11/13 16:50, 6年前 , 18F
感覺是板規漏洞造成心證不同 該改了
11/13 16:50, 18F

11/13 16:50, 6年前 , 19F
明確規範哪些外媒可以 再逐步放寬這樣
11/13 16:50, 19F
其實心證本來就很容易有爭議,一般會說判決不公多數都是心證不一, 不過如果全然的制式化規定所有細節,其實很容易有漏洞與特例,這就是為什麼現在 都是心證與概念型的制式化併行,單就有爭議就合議的概念來說基本上注重的是 寧可不判也不要誤判的思維,所以對於一般板友算是有益無害。 至於怎麼去定義那些媒體可以那些不行其實很難,每條規則重點在於要防範什麼? 如果無法有一個完整的論述,那麼爭議就會一直在。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11/13/2019 17:32:56

11/13 17:47, 6年前 , 20F
你要講台灣怎樣走,那我告訴你。即使
11/13 17:47, 20F

11/13 17:47, 6年前 , 21F
程序有問題也要下一個法官下裁定廢棄
11/13 17:47, 21F

11/13 17:47, 6年前 , 22F
,如果合議的那就是合議後再廢棄原判
11/13 17:47, 22F

11/13 17:48, 6年前 , 23F
11/13 17:48, 23F

11/13 17:48, 6年前 , 24F
而不是沒照規矩走還可以先廢棄
11/13 17:48, 24F

11/16 13:25, 6年前 , 25F
笑死 洋洋灑灑護航一堆結果臉被打歪
11/16 13:25, 25F

11/16 13:26, 6年前 , 26F
不忍...
11/16 13:26, 26F
文章代碼(AID): #1ToxE2Ia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oxE2Ia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