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經濟學人?已回收
※ 引述《VXcc (挖靠是逆風)》之銘言:
: 所以版主是不是在內鬥了阿
: 看了一下經濟學人的檢舉文#1TnQIRAF (GossipPicket)
: A板主先說OK就處理了
: B板主後來挑出來說改判
: 隔天A板主怒嗆 你沒有權利私自改判,維持原判
: 所以?
剛剛看了一下公告文,公告文的內容是"因為有爭議所以必須合議制"
如果依循這一個邏輯的話基本上這是件事應該這樣來看:
A判決 水桶
B認為這有爭議,因此需要合議制解決才能給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取消A的判決結果",而不是如A板主認為的"改判"。
基本上B是從"判決成立的資格"來看,但A卻是直接當成另外一個判決"。
由此可見A不是邏輯不好就是還太嫩了,分不清楚B"取消原判決的成立資格"還是"改判"。
至於另外一個點,該文是否有爭議,
我想爭議是這樣來看 =>"大家認定有不一致處就叫做爭議",
所以A一開始認定沒有爭議直接判,我覺得這一塊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爭議本身就是全然的心證問題。
之後B認定為有爭議也沒問題,就剛剛的定義"爭議 => 認定不一致",
因此B認為該檢舉有"合議的空間",所以必須要以合議來作為判決結果,
因此A的判決是不具規定上的判決成立資格,故而取消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這件事唯一的問題是"A批B擅自修改判決"這點才是有問題的。
因為B是取消該判決的資格,不是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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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3630850.A.4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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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內部並無共識,皆為A板主逕自處分。
本案在未經板主群共識處置的共識下,解除其水桶。"
以上為公告內容,我想無須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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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判決不具成立資格當然是無違規。台灣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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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認定問題了,所以B說有爭議也是全然的心證,不過認定是和認定不是的心證
都在那就是有爭議,這點毫無疑問的,所以B取消判決完全合乎板規。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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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可以覺得他用詞不佳,不過這一個判決確實沒問題。無罪推定就是這樣,
如果你不能判定有罪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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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應該沒仔細看過現在被貼的新聞連結的最下面吧?
去看一下~看完就知道如果要從是否違法的角度上來看,
現在張貼的新聞全部都是"具爭議點",所以用這點當作論述不容易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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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判決資格的"判決"可以叫做"判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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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心證本來就很容易有爭議,一般會說判決不公多數都是心證不一,
不過如果全然的制式化規定所有細節,其實很容易有漏洞與特例,這就是為什麼現在
都是心證與概念型的制式化併行,單就有爭議就合議的概念來說基本上注重的是
寧可不判也不要誤判的思維,所以對於一般板友算是有益無害。
至於怎麼去定義那些媒體可以那些不行其實很難,每條規則重點在於要防範什麼?
如果無法有一個完整的論述,那麼爭議就會一直在。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11/13/2019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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