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例一休到底爽到誰苦到誰?
※ 引述《TTDEarl (努力~~~!!!!)》之銘言:
: 身為台灣一個中小企業主
: 跟你說一例一休爽到誰
: 爽到製造業本來就是隔週休又不太假日加班的勞工
: 其它的完全都沒有爽到
: 資方不爽
: 一例一休後多了13天假 砍了7天假 勞工多了6天假 成本增加(這個是小事)
: 排班制的資方被卡的班表很難排(這個是大事)
: 成本增加最後可以調整售價補回來
: 把所有的彈性卡死真的是腦殘
: 排班制的勞方不爽
: 強制7休1 以前那種把假全部排在一起出去玩的沒辦法了
: 想加班的勞工最不爽
: 強制休假 工時到上限了不能加班就是不能加班
: 加班費變高 老闆也不想讓你加班
: 吳博義 跟 傅胖達 就有一堆想加班的去兼職
: 還有很多生活所需的去兼兩份工作
: 政府用製造業的思維去套用所有的行業
: 結果台灣排班制的服務業佔了一半以上
: 這根本就是一個腦殘的決策
: 而且定的很死 就是真心的勞資協議都沒有屁用
: 所以一例一休一堆老闆罵的要死
: 想加班的勞工也罵的要死
: 傅胖達 吳博義 為什麼會那麼盛行???
: 本來應該是想超脫勞基法
: 但最近又被強制說是勞工
: 我想去做想拼的外送員應該很幹
: 那平台應該也很幹
不全然是如此,
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標,
要拉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
你說的勞工想積假出去玩是一個狀況,
但實際上也有勞工想休假而不能休,
產生過勞死的情況,
弱勢勞工是沒辦法跟資方抗衡的,
沒辦法配合公司,
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強制七休一只是保障這些沒能力跟資方談判的勞工能得到一天喘息。
最近不是又一件台南小吃店做到過勞死的新聞,
一年只休三天,每天14小時。
一例一例會造成勞資都不爽的原因,
當時民進黨選前推兩例,
選後變一例一休,
勞團當然生氣,
不管是兩例還是一例一休,
資方都會不爽。
例假日:
1.雇主係因勞基法第40條所稱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強制勞工於例假日工作者,
應加給1日工資,並應於事後補給1日例假休息。
2.例假日係法令強制之規定,非有勞基法第四十條所定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不得使勞工出勤。
白話說資方不能要勞工例假日上班,
就算真的上班了也要給一天薪水+補休,
就算假日只上班一小時也要給一天的工資。
休息日:
1.整天都算加班費
換句話說勞工每周除了五天正常上班外,
第六天資方都要付加班費。
一例一休還把以前勞基法的漏洞補起來,
以前資方有個賤招,
加班費預算有限,
給勞工報加班補休,
但資方就是不給勞工補休,
之後時數就歸零。
勞動部、勞工局都不管這塊,
現在修法補上這個漏洞,
資方當然跳起來阿!
一例一休算是折衷的產物,
但本意還是要改變員工過勞的情況,
強迫雇主多聘用員工,
勞工相對雇主就是弱勢,
今天資方遇缺不補,
請5個人做10個人的事,
你覺得OK嗎?
譬如說台鐵好了,
大家都知道員工操到爆,
但為了薪水也只能忍,
至於基層公務員喔......(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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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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