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年達8000件 交通部研議設立天花
※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噓 force5566: 解決發現問題的人,真棒 140.131.84.210 10/14 1
2:
: : 噓 yen620: 這真的可悲 39.10.126.114 10/14 1
2:
: 你在可悲什麼?
你在可悲什麼?
: 我們先來看一下一個最簡單的 路口方向燈的規定
: 1. 車輛駕駛必須在岔路口30公尺前就顯示方向燈
: 2. 如果路口路口距離小於30公尺就必須至少閃方向燈 10次
: 以下 5000p 幣徵行車紀錄器 市區駕駛 2小時記錄
: 完全符合這項規定的駕駛影片
所以呢,別人能不能遵守規則跟解決發現問題的人有甚麼關連?
今天要是規則不易遵守,那應該討論的是規則合不合理,而不是把眼睛閉起來裝作沒看到
,鴕鳥心態笑死人。
而且在你眼裡你 2小時只值5000p這麼廉價喔
難怪連交通檢舉也要上來哭
:
: 你被魔人盯上 他可以跟你車一整天
: 像這種規定都是寫死的 有人檢舉你根本逃不掉
逃不掉所以呢?違規被檢舉還想逃避罰則是甚麼邏輯?
怎樣的教育可以教出違規了卻想逃避罰則的觀念,想跟你請教一下
: 全台灣有幾個人能完全符合交通法規?
幾個人能完全符合交通法規跟違規檢舉有甚麼關係?誰上路沒收過罰單啊,那這樣是不是
也要怪政府太嚴格了?
: 有些檢舉魔人已經不單純是為了交通安全
: 而是報復性質
報復性質都你說的算,人家是依法有據,在我看來是替無能的監督機關做事
不過我看你發這篇文也是有報復性質吧
: 跟去死去死團一樣類型
去死去死團跟政府授予民眾可檢舉有甚麼關連?哪裡一樣?
: 一堆檢舉人自己違規拍攝違規汽車的檢舉人
: 反而造成道路危險
你說得好像親眼見過這“一堆檢舉人”違規,那你可以去檢舉那個人讓交通更好,而不是
把水攪渾還自以為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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