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傻眼了:橋梁檢測資料涉著作權保護 無法提供?已回收
我這里有一個疑問
一件事最重要的是know how
要確定一座橋梁是否安全需要檢測哪些項目本身就是極為專業甚至是最重要的問題,正
如一名病人去醫院診治,根據病人情況判斷需要做何種檢測是醫生專業,從來沒有要求
病人指定的
那,確定橋梁應當做何種檢測是誰的責任呢?
最極端的情況,應該是雇主告訴檢測單位不要問我,檢測方案你自己想,你需要告訴我
你的判斷和依據
※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這案件覺得越打越歪
: 黃國昌沒去接過政府標案嗎
: 沒做過評選委員嗎
: 這階段定這種問題有點奇怪
: 先釐清宜蘭縣政府在招標時
: 有沒有要求陳明正跟他的團隊
: 就特殊橋樑去做相關特別的檢測
: 沒有的話
: 指謫陳沒做這些檢測有意義嗎
: 雇主沒要求,誰會佛心去多做工項沒要求的事嗎
: 感覺是點碗陽春麵
: 老闆沒送來一碗牛肉麵
: 是老闆的嚴重疏失
: 今天不管陳有沒有轉包
: 首先要看的是履約上面有沒有做到雇主契約要求工項
: 如果有的話,就看符不符合工項內容
: 剩餘是沒甚麼意義
: 政府超過10萬以上的採購
: 是適用採購法
: 應該是要看政府是在招標時
: 就這個契約是怎麼對廠商創作的智慧財產權做規範
: 這是政府與業者約定的智慧財產權處理方式
: 可以上公共工程委員會下載這個範本
: 摘錄一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的內容
: 第十四條 權利及責任
: (三)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
: (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互補項目得複選。如僅涉及著
: 作權者,請就第1目至第6目及第10目勾選。
: 後面有一個選項叫做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 如果宜蘭縣政府勾了這選項
: 縣政府就可以直接提供
: 反正案子也結了
: 但是如果契約內有其他約定事項
: 就要看約定甚麼內容
: 不是搬甚麼法條來說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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