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穎孟-記得以後台北社運遊行都比照辦理

看板Gossiping作者 (直球對決)時間4年前 (2019/10/03 14:36), 編輯推噓4(5110)
留言16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9/13 (看更多)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7146 文:黃文瑜 今天,4月11號,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社群網站上發布了即將在台中舉辦的「一國兩制 、和平統一」大遊行,瞬間引起大眾一片嘩然,許多人紛紛質疑盧市府為什麼會批准此種 宣揚中國共產黨統一思想的遊行,議員王浩宇更痛批盧秀燕不立即撤銷集會遊行許可,就 是公然叛國。 先說重點好了,我們都不想被統一,我們都討厭一國兩制,更痛恨共產黨。但我們基於保 障言論自由的立場,不論這個用民主支持反民主的遊行在邏輯上多麼的荒謬,如果遊行本 身對社會沒有立即性的危害,我們實際上是無權反對的。 看到這邊已經很多人感到憤怒了吧?「你們這群左膠怎麼搞不清楚狀況啊?」 今日時代力量的胡伯硯發文表示「我是不喜歡一國兩制,可是總不能因此都禁了人家遊行 吧!」而隨後遭到大批網友圍剿,認為他是法盲且嚴重缺乏國安意識。 胡教授絕非法盲,事實上我們主張的《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或分裂國土」早已在1998年宣布違憲。 釋憲445 1994年10月,台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張正修申請同年10月9號舉行遊行,遭市警局以「未 依規定在6天前申請」為由不予舉行,但即使如此,張正修9號當天仍照常上街遊行,遭市 警局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無效後被逮捕且遭檢察官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張正修最終再試過所有救濟方法後申請釋憲。 解釋文445指出了,《集會遊行法》限制了人民的集會與言論自由,而人民的集會與言論 自由與憲法第14條人民集會之自由、憲法第11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 屬表現自由的範圍。 回到本次事件,我們或許不認同一國兩制遊行,但首先活動本身有「釋憲445號」作為支 持,再者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此遊行會帶來立即性的治安危害,根據上述,使用《集會遊 行法》第四條來主張此活動違法在法理上是不具任何正當性的。 轉型正義 如果你支持轉型正義,那你就更不能以《集會遊行法》第四條主張本次遊行違法。 你會反對統一、反對獨裁統治、反對這次遊行,那我假定你可能同時也是同溫層裡支持轉 型正義的一份子;那讓我們用轉型正義的角度來討論《集會遊行法》的歷史地位吧。 《集會遊行法》在戒嚴時期稱作「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一直到1992年解嚴隔年才 更名為號稱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集會遊行法》,但內容仍諸多爭議,即便經歷兩次釋憲 與2012及2016年的兩次修法,此法也未必完善。 而大家也都知道,這是當時國民政府為了用來限制異議份子、黨外團體或是共產組織發動 反政府的運動或遊行而訂定的法律,其中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 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在1992年更改為《集會遊行法》後仍未改變;有趣的是,端看條 文的意思,你會發現其實它限制的不只是共產主義,更限制了「主張分裂領土」的台灣獨 立思想,你知道嗎?獨立建國跟和平統一雖然不相同,但是它一樣都是在中華民國的體制 下試圖「分裂國家」哦。 而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者中,被冠上非法集會遊行的罪名而遭到關押或槍決的人更是不計 其數。如果我們現在主張《集會遊行法》第四條成立,那不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威權復僻嗎 ? 雖然此支持統一的遊行抱著「在民主體制下打著反民主的大旗」如此邏輯錯亂又低能的思 想,但說實在的,單就此集會遊行目前的確是無法可管也無法禁止的。 呼籲各位,目前這個小丑般遊行並不是統戰的首要威脅,而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關 心,才能在這個中國勢力嚴重滲透的現在,保護我們台灣的民主。 補充 根據《國安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 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 、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作用於防範中國在台代理人或組織,例如要求檢調 單位去查證此次活動發起組織與中國共產黨之關係。 另外可以參考犯罪學家沈伯洋的關於中國假新聞、資訊戰的防範與探討。 ------ 時代力量 胡博硯 VS 時代力量 林穎孟 我一定支持小姐姐的 柯糞吃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0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084616.A.47D.html

10/03 14:38, 4年前 , 1F
綠共返校刷起來
10/03 14:38, 1F

10/03 14:40, 4年前 , 2F
10/03 14:40, 2F

10/03 14:41, 4年前 , 3F
我要去看第十一次返校,我不會貼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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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42, 4年前 , 4F
以無法貼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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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47, 4年前 , 5F
言論自由不只要保障自己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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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47, 4年前 , 6F
更要讓反對方有同樣表達言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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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47, 4年前 , 7F
意見不同就禁止,
10/03 14:47, 7F

10/03 14:47, 4年前 , 8F
跟撕毀連濃牆的大陸人一樣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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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50, 4年前 , 9F
綠共當然跟對岸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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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54, 4年前 , 10F
那習近平算不算分裂中華民國?
10/03 14:54, 10F

10/03 15:01, 4年前 , 11F
當然算阿 快去把他逮捕歸案阿
10/03 15:01, 11F

10/03 15:02, 4年前 , 12F
喔對了 去大陸的台商順便
10/03 15:02, 12F

10/03 15:20, 4年前 , 13F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我可以講但你不行
10/03 15:20, 13F

10/03 16:38, 4年前 , 14F
屎代 快回復刑法100條 我雙手讚成抓
10/03 16:38, 14F

10/03 16:38, 4年前 , 15F
光統畜黨 …忘了還有台獨垃圾黨
10/03 16:38, 15F

10/03 16:39, 4年前 , 16F
不知道刑法100條的可以問問菸黨喔
10/03 16:3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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